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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医疗事故与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适用《民法通则》的间回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疗事故行为人所负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意见不统一,作者结合有关文献就此问题作一简要的探讨。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民法通则》的法律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有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案件应当以《办法》为依据,把《民法通则》和《办法》的关系视为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办法》的效力在适用上优于《民法通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①《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办…  相似文献   

2.
<正> 自1987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来,凡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基本上是依照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来判定医疗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部分人民法院并以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作为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前提,认为只有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才涉及到医疗损害赔偿问题。这显然有悖于民法上损害赔偿的一般原理,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3.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4.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王成增  李立  银燕 《证据科学》2007,14(4):248-251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刘仁海 《证据科学》2005,12(3):194-200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所依据的主要是《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事故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通则》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条件、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等。《办法》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通则》,它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损害补偿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内容。《通则》和《办法》实施十年来,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  相似文献   

10.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单位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目前我国涉及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两个主要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为了统一法制,消除立法上的矛盾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医疗单位与病员之间关系的性质来看,从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来看,还是从公平原则出发,从承担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根据来看,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均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来处理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1.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1.1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的案件则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混乱。同一个 地区,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执法 尺度不统一。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 2003年元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以外的 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这一观点没有明确的范围界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通则》后,国务院又于1987年制定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处理医疗事故这类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十多年来,《办法》在调整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毋庸讳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医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公民权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办法》自身存在的不足也日渐显露。客观上,修改《办法》的条件亦已成熟。对医疗事故处理,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集中在三点:  相似文献   

13.
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一段时间,卫生部多次组织召开修改《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论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以便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行政法规。参加会议的同志对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模式,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为人民法院独家处理模式。即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处理。其理由是,医疗事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对有关侵权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其他机关处理,故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其他机关均无权处理。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越来越多的患者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往往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导致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疗损害的精神赔偿问题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就教于同仁。 1、问题的提出对医疗损害案件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一次性补偿"原则:最高法院1989年63号复函明确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最高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13号《关于李新荣诉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涵》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处理;《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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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体制变得相对落后,造成了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以期通过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介绍和医疗损害赔偿原则的分析,力图探索和构建完善的医疗处理机制,公正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  相似文献   

16.
九十年代以来,因医疗过失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增多。由于当前我国对医疗赔偿法律关系的调整以及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除了1987年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外,尚未有其他的成文法予以明确规范和界定,加之医疗行为本身所特有的专业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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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疑难案件.由于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现象.[2]此外,医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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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条例施行前已经按照民法通则、原《医疗事…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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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行以来,在规范、指导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试结合卫生部近期所发"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以下简称"批复")就鉴定申请时效问题作一探讨。《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效,原则上只要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性质的认定有分歧,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患者对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的医疗行为提出鉴定申请的现象,而鉴定委员会均不得不予以受理。患者在取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以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诉讼时效已过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如果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除外),而一纸鉴定书却使得患者本来早已丧失的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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