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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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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 :1 医务人员在正常的诊疗护理的职务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 上述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之间 ,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医疗事故罪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卫生技术人员,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  相似文献   

4.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5.
论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具体内涵应遵循医学依据而非刑法学依据,同时应把握"二维"标准首先,是<条例>和新<标准>中的一级乙等和二、三级医疗事故;其次,事故参与度必须在50%以上(不含50%).  相似文献   

6.
新刑法典增设了医疗事故罪,本罪的客体应是双重客体,即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其客观方面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的表观是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四个方面还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以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限于医务人员 ,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 ,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 ,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0.
本文结合新刑法和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探讨了医疗事故罪罪名、严重损害就诊人员健康的认定标准以及医疗事故罪中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1.
试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336条共有两款,其中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  相似文献   

12.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设定的新罪名。由于新设罪名的不周延,导致在对于非法行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理论上存在很大分歧,争议颇大。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应着重考虑非法行医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承诺不应成为阻却非法行医的事由,我国内地非法行医的共犯问题较为常见,而网络空间的医疗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罪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比较难于认定的一种新罪。其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保障就诊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关人员 ;其客观方面应从时空、原因、后果和因果关系的有机统一上去把握 ;对疏忽大意过失下的预见能力宜采取客观标准为主 ,主观标准为辅。  相似文献   

14.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5.
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是否支持,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在西方,被害人过错已经被赋予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已是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反观中国刑法,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则很少涉及,在司法上也仅仅将其置于量刑上的酌定情节来对待.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处于刑事法中主体地位之被害人的漠视.不考虑被害人之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之主动地位,也严重损害了行为人之人权.文章从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害人之刑法地位的不足入手,进而阐述在刑法中将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降低被告人刑事责任之法定事由的合理性,最后分析我国设立该理论之模式及其在司法中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7.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学界普遍认可的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对该特征的理论精髓却缺乏深入的剖析和阐释.笔者从确认其刑法地位入手,分析了该特征的深刻意义,并进一步提出了认定是否应受刑罚惩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8.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新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确立引发了关于其利弊的讨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刑典中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弊大于利.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理性.  相似文献   

19.
在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办案实践中,由于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司法地位存在模糊认识,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水平.为此,经分析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立案前置条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鉴定决定权和鉴定人选择权不符合刑事诉讼的法定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依据医学科学而忽视了司法鉴定的法医学要求;使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  相似文献   

20.
轻伤害犯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伤情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尚不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案件,其具有偶发性和多发性、社会危害性不大、案件处置多元化和难度大、处置诉讼方式可选择性、占用大量警务资源等特点。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当前办理轻伤害案件存在众多难点,应从理顺基层派出所工作机制、提高民警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配合等方面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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