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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骁 《新疆人大(汉文)》2005,(8)
原告与被告订立了一份收购打瓜籽6000公斤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公斤价格为3元,总价款18000元,交货时间为2000年11月。合同第7条规定“原告向被告预付定金3000元,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则按货款的20%承担违约金3600元。”合同订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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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明 《新疆人大(汉文)》1996,(7)
1994年7月1日,原告工贸分公司与被告糖酒蔬菜公司签订了一份白糖购销合同,由原告方为被告方提供白糖2000吨,每吨3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方为履行合同,又与新疆测绘仪器经销公司驻喀什办事处(下称喀什办事处)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向其支付定金40万元。此后,被告中途提出不要货,故合同没有履行,为此喀什办事处只退给原告订金2万元,余款以原告违约而未退还。原告认为此损失应由被告方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乌鲁木齐市沙衣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被告未按合同付款,中途不要货,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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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在明知租赁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约定将房屋用于办公,事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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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186000元,有关交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款项且需一次性交付。2002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并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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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原告张某私自改动欠条,而被告刘某对此并不认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三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欠条中所能认定的部分欠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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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是人们最为常用的一种合同。《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内容的规范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遵循。甚至合同的约定可以改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按照双方的协商详细约定,为了达到双方的目的,也可以改变《合同法》的一些任意性规范。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常见的漏洞有:1、标的物约定不明确;2、质量约定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付款期限、方式不明确;5、违约责任不明确;6、履行方式不明确;7、计量方法不明确;8、检验标准、方式不明确等。任何一条不明确都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的障碍,同时在一方违约时难于确定其违约责任,最终导致一方受到损失。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某些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确时,并不必然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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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争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属合法有效。法院最终判决对原告“确认系争合同无效、并对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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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11月5日,原告邱某与被告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商铺出租给被告公司使用。合同订立后,邱某如约将商铺交付被告公司承租。在租赁期间,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拖欠租金。至2009年6月20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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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186000元,有关交易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款项且需一次性交付。2002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产权证交给被告,并从该房屋搬出,随后被告搬入该房屋居住。但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6年5月,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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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告请求判决被告B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公司在承建该小区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干没有资质的个人甲,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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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切实贯彻和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合同自愿的原则,注意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有关修改主要反映在下述四方面:一、将过错责任更改为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是违约的两个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应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严格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后以违约结果是否由违约者的行为所造成作为依据来确定责任及责任的范围,而不考虑违约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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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77-79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行为构成、责任与补救等方面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笔者简析了英国普通法、美国判例法,指出根本违约不同于一般违约,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应谨慎对待,从严把握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一般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的根本违约。既要防止根本违约的滥用,又要对违约情况全面把握。对《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的完善提出建议,以利于合同当事人交易时认识把握,便于法律、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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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07,(4S):62-62
2006年第24期《请你断案》栏目中《“一女”能否嫁“二郎”》一文中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张行峰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在前,原告李振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在后.原告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时,被告对原告的承包行为是非常清楚的.被告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原告的承包行为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应对原告的承包作出补救的办法,但被告在明知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而不阻止,反而在原告的承包合同上签字,同意让原告承包荒山的行为应当认为是一种过错,被告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被告对自己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告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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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小的一张公交车票不仅引发了 一场不小的官司,也引出了我们对这张车票背后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话题。为此,笔者对本案作些法律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 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1999年8月3日,本案原告康邑乘坐被告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428号10路公共汽车,购票后,打算在该车行驶途中的解放路下车。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通则第85条所规定的合同关系,并订有确定这一法律关系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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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不久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人民不满意法院”,引起人们广泛议论。就是这个法院,在2002年还办理了一起令人难以理解的房屋欠款及违约纠纷案,将一审判决的被告应付原告房屋欠款451万余元及违约金150万元,改判为被告不仅不欠原告的钱,反而原告倒欠被告60多万元的荒谬判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讲诚信被告上法庭据了解,1997年初,朱德元帅故里的仪陇县金龙建筑安装公司(下称金建)受仪陇县政府委托,进行城西街1—13号地段旧城改造。同年6月22日,金建与该县工商银行根据仪陇县政府(1997)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了《投资建房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