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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审议制度一般包括审次制度、审议形式、审议程序,它的创新对于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审次制度方面,应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一般实行以“二审制”为主,以“一审制”和“三审制”为辅的审次制度,个别特殊情况实行搁置制度。在完善审议形式方面,应建立专项审议及逐条审议制度、全体会议审议及辩论制度、立法修正案及单项表决制度。在完善审议程序方面,应逐步理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的关系、明确法制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点、加强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性和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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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主要登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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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义奉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主要登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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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1)
<正>(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东生辞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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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2)
<正>(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吉宁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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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正(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润秋辞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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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2)
正(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显明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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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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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5):506-506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康生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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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主要登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任免名单以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全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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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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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主要登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任免名单以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我国同外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缔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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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7)
<正>一、制定背景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目标。2016年3月,我省新修订《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持证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二、起草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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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是国家宣传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刊物,是国家颁布法律标准文本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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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