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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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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3]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接收对象本市户籍入伍的下列退役士兵;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入伍,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属重庆户籍的,或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市民政局批准在重庆市易地安置的下列退役士兵,为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武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滞留在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伤病残军人;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应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09]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伤、病、残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接收时间和方法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月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从2005年1月开始,2月底基本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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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师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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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文件渝府发[2015]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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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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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98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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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宁政发[2012]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0号)和《省政  相似文献   

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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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09,(11):2-5
<正>津政发[2009]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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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宁政发[2013]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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