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中国公证》2006,(12):4-4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德国 中德司法部签署合作协议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应德国司法部长居普里斯的邀请,于10月26日至30日对德国进行了访问。在访问中,吴爱英与居普里斯进行了会谈,双方就今后加强中德两国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吴爱英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希望中德两国司法界进一步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加强交流合作,为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会谈后,吴爱英与居普里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司法部交流与合作协议》,这将对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两国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5.
6.
7.
8.
9.
10.
7月5日至9日,应俄罗斯联邦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邀请,以沈敏所长为团长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行6人赴俄罗斯进行了访问考察.
代表团受到了俄罗斯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司法部副部长Elena Borisenko女士出席了双方的圆桌研讨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并对两国在司法鉴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寄予了美好的愿望. 相似文献
11.
12.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赴德法考察团 《法律适用》1996,(10)
应德国司法部和法国司法部的邀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一行五人,于1996年6月1日至17日对德国、法国进行了为期17天的考察.这次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德、法两国的法官培训制度,了解两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考察团于6月2日至6月8日在德国先后到波恩、海因斯堡、科隆、慕尼黑四个城市,访问了德国司法部、科隆检察院、德中法学家协会等单位;参观了海因斯堡少年监狱、科隆检察院的档案库;旁听了法庭审判;并与德国法学专家就“司法部的结构、任务和职权范围”、“德国司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法学家的培训和深造以及法官法”、“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的任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的援助”、“民事诉讼及劳动法院 相似文献
13.
德法两国的司法行政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一制法国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国家司法部统一管理,地方不设司法行政机构,上诉法院及其司法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部长授权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共同管理。联邦制德国的司法行政事务由联邦和州司法部两级管理,但州以下的司法行政事务具有类似于法国的单一制特点。两国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能非常广泛。 相似文献
14.
吴爱英部长会见埃塞俄比亚司法部长 2008年1月中旬,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会见了应邀来访的埃塞俄比亚司法部长阿塞法·科期托一行.双方加强两国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交谈. 相似文献
15.
16.
正2014年3月17日,中国公证协会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共同举办的中法"不动产登记与公证"研讨会在京召开,中方和法方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以及司法部代表应邀参会。本次研讨会是一次中法两国公证界及相关部门卓有成效的专业聚会,对于进一步加强中法两国公证界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公证制度健全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参加研讨会并致辞。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在会议期间接见会议代表并与法国公证人代表座谈。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03年4月18日至5月1日,司法部副部长刘飏率中国司法代表团应邀对阿尔巴尼亚和奥地利两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笔者有幸作为团员随同前往。在那短暂、紧张而又愉快的十二天里,沫浴着巴尔干半岛暖湿的地中海季风,俯瞰阿尔卑斯山脉终年堆积的皑皑白雪,感受着阿、奥尔国司法界对中国人民真诚质扑的浓浓情谊,代表团经历了一次令人难以忘怀的异国之旅。 相似文献
20.
中芬“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9月21日至9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司法部共同举办的中芬“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研讨会在华都饭店举行。来自中芬两国的专家、学者就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司法部副部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芬兰最高法院院长莱夫·塞沃宁先生作大会致辞。现就会议研讨的八个专题的主要内容作一综述如下:法官的任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董开军认为,在现代社会,法院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在事实上,法官都无疑是这最后防线的“守门人”。法官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