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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改革动态     
政府机关不得 提供经济担保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就政府机关不得向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景宇说,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能够做保证人的,只有那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如金融机构、企业等。 另外,企业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机关不得干预,不得强令或者指定企业提供担保。政府机关强令或者指定一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是违法的,不论谁这样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保证人探究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保证人是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这一担保方式中,保证人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不但能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迅速签订合同;而且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  相似文献   

3.
张琳 《前沿》2002,(9):99-100
保证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 ,也是保证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一种有效措施 ,本文就《担保法》中有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以及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进行了分析 ,以便在实践中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4.
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本身也是一种合同,适用有关民事合同的规则,其特点有:第一、借款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保证人是借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第二、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以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专门单独订立,也可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的保证条款。此外,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涉及保证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根据刑事法网的需要,吸纳了法学界近年来的学术观点,在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这一罪名。根据该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文试结合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就该罪的认定略陈管见。 一、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非限于约定的保管合同,而是指根据民事、经济法律,行为人负有保管并返还他人财物的全部情形,包括下述情况: (一)质押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时,就要依务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因此债权人选择担保的方法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4,(8):64-64
赵子南读者:《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似文献   

8.
王东红 《新东方》2009,(4):44-47
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强化债权,要求债务人为同一债权采取多种担保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中主要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债务人邀请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物的担保。这种共同担保中各种担保方式的性质不同,一类为人的担保,一类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表现为保证,即由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  相似文献   

9.
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立法对保证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已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当从平衡保证制度中各方的利益出发,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关于保证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一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当事人对全部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主债权承担责任;三是有必要确立有偿保证制度,从而加强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魏建文 《求索》2008,(11):152-153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本文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性质及对第三人的效力之考察,关注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初具让与担保雏形之“按揭”形式,为此建议应将按揭正名为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破产原因从各国的破产立法实践看,在对破产原因的界定上,主要采用两种标准:一种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即将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另一种是现金流标准,即将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破产原因。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通用的破产原因界定标准,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规定实际上涵盖了两类破产原因,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类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企业法人具备…  相似文献   

12.
组建信用担保公司 ,是扶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力举。(一 )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以担保为专业 ,具有较强金融实力 ,可代为清偿债务的特殊法人性质机构。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连结彼此的桥梁。通过创设担保公司 ,帮助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信用担保 ,使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转换畅通 ,故担保公司便成为目前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都盼望尽早出台的保险屏障。担保公司担负着信用代位清偿风险 ,强大的金融实力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基础。那么担保公司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根据我国现有的多元化经济国情 ,在资本金筹措上可借…  相似文献   

13.
自1995年10月1日《担保法》实施以来,抵押保证贷款再度升温,许多难以得到贷款的企业,因为有了《担保法》而顺利实现贷款。但一段时间的担保热过后,有人这样质疑,担保就能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吗? 抵押贷款登记不规范,使担保贷款落空 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抵押物一经登记,所设立的抵押权就具有了公信力,并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担保法>承大陆法传统,设定了先诉抗辩权制度,规定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适格条件、法律效果及适用限制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平衡保证合同当事各方权利义务、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早在199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了《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可以说,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是一种违法行为。近年来,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因此而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被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笔者就当前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成因、危害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成因——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行政机关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比较严重。这些部门和单位对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熟视无睹,不能正确履行宏观调控职能,而是利用行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尚不全面和系统,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安排欠缺合理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障碍,亦未能平衡多方当事人的利益。遗产债权实现机会与程度的竞争是其所彰显之立法价值与原则的竞争。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立法需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担保债权的限制优先性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18.
胡巍 《理论月刊》2004,(5):123-126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担保方式的选择对实现债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国家机关除不 能作为保证人外,实质上它可以作为抵押、质押等的担保人。  相似文献   

19.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20.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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