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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发生在欧盟的“马肉危机”给欧洲社会带来极大震动,暴露出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漏洞,进而催生出2013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揽子提案。提案在整合欧盟现存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超国家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制度,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一揽子提案可能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2013年3月我国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散监管改变为集中监管。欧盟一揽子提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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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月14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各位委员普遍认为现在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要让食品安全管理成为常态。“危害食品安全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是市政协委员张洪提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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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日“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应对,明确犯罪界限,强化司法认定都具有重要作用。从而贯彻了我国“重典”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确保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该《解释》是应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猛药但未必就能成为刑法应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良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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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13,(4):F0002-F0002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中,明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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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日益丰富的食品时,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自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3.8万余件,有5.2万余人获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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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处修改。其中。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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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5年4月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认了2013年机构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食品安全领域多部门监管的格局仍未改变,如何走出多部门监管的困境依然是中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绩效不可回避的挑战。基于合并成本、国情因素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复杂性的考虑,单一机构体系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中国多部门监管的所有问题。相比之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更加现实可行。鉴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促进和完善监管部门阃的协调合作,必须确保立法授权的明确性,增强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平行部门间协调合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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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有以下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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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食品安全方面以标准严格、执法严格著称。笔者曾于2008—2010年在日本地方政府工作两年.对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有亲身感受,现将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一介绍,并期望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