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本文认为传统理论对于“社会利益”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社会条件。作者论证了社会利益是一种独立、具体的利益,分析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及其权利)和国家利益(及其权力)的关系,指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可以互相转化但不能相互取代;从利益关系结构上分析,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不能形成对应关系,社会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从权利关系结构中来看,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相对应;强调社会利益不等于加强国家权力干预。鉴于市场行为存在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公平的负面效应,鉴于权力过份干预的弊端,有必要强调国家权力应当基于社会利益,保障社会利益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公平观念。  相似文献   

2.
关于超生子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是从公民权利来看,超生子女的权利无瑕疵,他们享有土地补偿款的权利;从行政权力的性质来看,行政权力不能剥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从法律地位来看,超生子女身份合法,是村集体的一员。因此,超生子女享有土地补偿款是正当的。  相似文献   

3.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4.
国家权力界限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公民权利则不同,凡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公民都有权利行使.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同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的权力之间,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国家根本经济制度政策和财政收支以及国防外交方面的内容,不宜由政府立法或决定,政府立法(法规)范围只限于授权立法和为实施法律立法以及有关纯粹行政管理事务的立法。本文还论述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界限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限,  相似文献   

5.
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6.
路权体系的证成与建构是交通行政法规范的重塑活动,打破了行政权力单方面强力支配交通领域的传统态势,要求公权力尽可能忠实地履行权利话语所传达的意志与诉求。路权的防御权体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大宪章,训诫国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自由与财产,有力羁束公权力在交通领域的恣意而为;受益权体系是"从安全到完美"变迁,在利益限制和激励间找到更为妥善的平衡点,调和交通行政中的利益冲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路权在"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逻辑框架下改变传统交通行政锐利的高权、单边统治,展现了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全貌。当然,认可路权并不意味着权利处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相反,路权作为交通行政中的公法权利有其特定的行使边界和限制因素。路权本质上是防止交通行政权力异化,回应宪法"人民主体性地位"旨意的关键性概念与装置。  相似文献   

7.
如何理解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近年来,在我国的刑法学界争议颇大.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本文仅就这一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一、职务的概念及范围职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地位的确立而产生的法律身份.所谓身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必然掌握着与此相对应的一定的职权.因而也具有一定的职责.职权只能代表国家或集体的利益,而不包含行为人的任务个人利益.职责要求行为人必须从事这一行为.职权与职责事实上的合二为一,构成了职务的内涵.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与人民权利关系的法律,因而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二元结构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即在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人民全体与管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管理主体与公民个体、社会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人格化。而“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建筑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0.
陈国栋 《北方法学》2014,8(5):70-80
当前我国的依法行政机制是建基于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围绕立法者授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的授权法规范,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为基本结构而建构的,其规范行政的法律逻辑是越权无效逻辑。但这一机制适用范围有限,而且公民权利不能作为行政之规范,而这又无形中导致行政机关形成只关注上级法令、不关注人民权利的行政思维。要全面规范行政,就必须在坚持授权法规范对行政的规范功能、加强行政正当性的同时,强调权利对行政的规范功能,通过确认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规范及违法有责逻辑来规范行政。为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律优先、违法有责原则,强化和提升国家赔偿法的规范地位,建构独立的行政赔偿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1.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12.
龚向和  袁立 《北方法学》2013,7(4):35-44
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3.
王锴 《现代法学》2012,(5):78-92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学辉  邓蔚 《现代法学》2006,28(2):30-40
基于物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物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物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物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物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物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物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物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物权登记不作为的物权效果,物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5.
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平正 《河北法学》2007,25(7):50-52
知情权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但由于译介和立场的缘故,对知情权概念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认为知情权首先应当是公法意义上的知情权,其权利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社会团体等;除行政机关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享有一定公权力的国有企业单位也是知情权义务主体不可缺少的部分;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接近国家的权利,但尚不能称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6.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展示了行政权与物权的多重复杂关系,如物权排斥行政权、行政权确认物权、行政权保护物权、行政权消灭物权、行政权创设物权等。文章在对《物权法》中体现的行政权与物权的复杂关系进行全面细致梳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其中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17.
梅扬 《法学研究》2020,(2):57-70
比例原则是对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限制,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例原则保护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审查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以及目的正当性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比例原则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功能,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普遍适用,理应回归行政法这一固有领地。为适应国家任务的多样性,比例原则在关注侵益行政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向授益行政行为和互益行政行为的领域拓展,但“最小侵害”的严格标准和“法益均衡”的目标追求,决定了其主要用于规制常态意义下的行政权力行使,在紧急状态中的适用要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裁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结论,合法性标准是行政诉讼必须贯彻和坚持的基础标准,在这个标准的限度内,贯彻和实施诉讼经济原则。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角度观察,合法性标准也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份额,即通称的司法审查程度,这个程度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适当的程度才能既保障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现代行政就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然而自由裁量权因其“自由”的属性又使它极易被滥用,从而出现错位。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建议从完善立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几个方面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20.
物权的本质     
物权的本质为何,千百年来吸引许多私法学者尝试提出一家之言。然而,大陆法系多数学者执着干物权乃人与物之关系,走入歧途;普通法主流学者把物权看成一束权利,同样是打迷糊仗。本文主张物权(或本文之名词“财产权”)有三种核心效力:对世、排他、追及。任何与物有关之权利若具备三种核心效力,就是物权。财产是人与人间关于物之法律关系之组合,而非人对物之关系。此种财产关系又可分成四种典型:人对国家、人对定限物权人、人对特定人如邻居、人对所有其他人。除了人面对国家徵收高权时外,财产关系都有或强或弱的排他本质;而此关系乃自动生成,此正是对世效力之本意。追及效力虽然有时隐而未显,但在财产权移转时会当然发挥作用。此外,所有权是财产权,但非后者之同义词。所有权(而非物权)才是一束权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