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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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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洪林 《现代法学》2001,23(6):126-129
本论文根据档案资料对清代四川盐井买卖契约的种类 ,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 ,订立买卖契约的原因以及买卖契约的特点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2.
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 ,在订立过程中除买卖双方外 ,尚有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人参加。在当时 ,证人是必具的 ,一般有多个 ;保人则较少见 ,且所保内容有限。卖方的所有权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故契约中往往要提到“有权提出所有权争议的第三人” ,因而卖方在契约中必须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的声明或公示 (买方的声明则是从另一个角度的强调 ) ,并要作出所有权瑕疵担保。这些问题是当时买卖契约的实质性内容 ,对认识蒙元时代吐鲁番地区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童广俊  张玉 《河北法学》2006,24(8):96-99
土地买卖是清代、民国时期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土地买卖契约是地权转移的重要凭证.考察束鹿县张氏家族土地买卖契约,可以看出:其订立符合现代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其条款符合现代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其法律效力为当时国家政权所承认,体现了现代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4.
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在人保与物保的选择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倾向。在买卖契约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多为即时性交易,故人保条款并不是每契必具。在不动产买卖契约中,保人身份固定化,保证责任主要是卖方所有权瑕疵担保,关注的不是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具有单一性与单向性。在动产买卖契约中,保人身份较为多样化,保证责任除了所有权瑕疵担保之外,还有履行保证。而对于借贷契约而言,虽然在一些契约中出现了物保条款,但囿于可供选择作为物保的标的物的缺乏以及物保本身对债务人使用物的限制,人们更加倾向于选择人保。对比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人保在借贷契约中的地位与作用更为重要,这与借贷契约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特点相关。  相似文献   

5.
春杨 《法学研究》2011,(3):175-193
明清时期民间田土买卖盛行找价回赎之风,围绕着找价遭到拒绝或多次找价,在新旧业主之间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乃至诉讼。依据徽州契约和州县官员办案手记等资料,可以看到田土找赎习俗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明清朝廷、地方官员及民间百姓针对找赎习俗的不同态度及州县官员解决找赎纠纷的依据和方式。虽然民间找赎习俗与国家律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明清朝廷因时制宜,不断调整有关律例,地方官员在执法中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当地民情,这使得田土交易秩序得以稳定。  相似文献   

6.
李可 《时代法学》2009,7(1):59-63
通过几则案例对唐宋时期寺院内部的民事纠纷解决状况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一时期寺院内部民事纠纷的解决有浓厚的神意色彩,并且以团体内部解决为主,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诉诸官府。  相似文献   

7.
<正>【裁判要旨】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主张其对动产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主张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动产的所有权,应当提供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如果买受人在车辆交易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对行车证登记车主、车辆挂靠经营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车辆买卖交易的一般习惯,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占有人不能因所谓的买卖行为合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与第10条分别规定的是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支付价款优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以及交付的效力优于登记等.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旨在通过上述标准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多重买卖的目标.然而,由于这些标准既违背了基本的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因此它们不仅无法实现起草者的初衷,还会制造更大的混乱与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玉文 《法学》2004,(8):119-123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交易制度存在不利于简洁、有效、经济地保护出资人、买卖当事人权益之弊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混淆了物权与债权、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以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契约生效的要件 ,不符合不动产契约本身的特性和不动产市场规律。不动产契约公证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较普遍采用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并行的一种制度。将不动产契约公证作为不动产契约生效的法定条件 ,是实现公权与私权的有效分离和不动产交易物权和债权的有机衔接 ,确保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玉文 《法学评论》2005,23(3):116-119
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较普遍采用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并行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明显的欠缺,不符合不动产契约的特性和不动产交易市场规律的要求,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为此,我国应同时建立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将不动产契约公证作为不动产契约生效的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1.
宋代经济高度发展,商业繁荣,牙人在宋代经济发展中表现活跃,成为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这一时期,居间契约关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明清时期,庶民百姓之间的交往频繁而且复杂.在明清时期,契约文书反映了庶民百姓的双方意愿.“官有正条,民有私约”,契约文书调整着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事务.在此过程,契约文书不仅对庶民百姓产生了作用,而且对司法,甚至对帝制中国也有着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姜茂坤 《政法学刊》2008,25(3):51-55
清末时期,日本民法学逐步被引入中国。日本民法学在契约定义上,采用广义契约学说;在物权移转主义上,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这为物权契约观念的生成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权之契约”和“债权契约”用语相继被使用。至民国初年,大理院则通过判例,对物权契约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物权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但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与德国民法学理论中的物权契约(物权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4.
行政契约的契约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契约的合意 行政契约存在的根基就是作为契约双方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享有契约自由,契约的成立是合意而非强迫。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相对于行政命令等权威性管理手段出现的较晚。但行政契约的出现并非偶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合理结果。从行政契约起源的西方国家来看,早期的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奉行“不干预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执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国家“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胃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行政手段已足以完成其职能,行政契约自无产生的…  相似文献   

15.
周进 《法制与社会》2012,(29):276-277
家族所有权是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成立的权利基础,只有承认这一点,土地买卖才能顺利进行.家族所有权对中国传统土地买卖契约的成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家族先买权,另一个是家族人员的签押权.家族所有权是以适应中国血缘政治社会特性而产生的,这种权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既有有利之处也有其不容回避的弊端.  相似文献   

16.
签押是传统社会中在契约文书上的署名画押,签押者对契约文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约束力负责,具有法的效力.立契人签押一般表示契约成立,族长签押的某些契约往往代表全体族人的意志,亲族在典卖契上签押表示亲族放弃优先权.签押具有定纷止争和辨别契约真伪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吴晓娜 《法制与社会》2012,(29):296+298
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阳台山麓的古刹大觉寺珍藏着鲜为人知、保存完整的清代至民国初年有关寺院庙产等方面契约文书的原始资料,总计128件.①这些契约文书对于研究中国传统的民间契约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本文试从这些契约的种类、特点入手来对清代的民间契约的成立要件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魏羲之 《政府法制》2012,(20):30-31
现如今,买卖文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买者坦坦荡荡,毫无羞耻之心,甚至因为买文凭而得到提拔重用升官发财的人为数不少;卖者更是沾沾白喜,文凭嘛。只不过一张纸,盖个章就可以得到几万几十万元甚至更多的钞票,何乐而不为?其实,买卖文凭的现象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出现在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  相似文献   

19.
冀放 《法学杂志》2018,(12):122-130
我国多重买卖的实际履行顺序规则主要由三条司法解释构成。其不仅适用条件严苛,脱离司法实践,而且与传统民法理论和现行民法规范均存在严重矛盾,可以说根本无法有效地发挥确定履行顺序之作用,应当及时修订。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形,依据现行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规定确定实际履行的位次,绝非僵化适用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与日俱增,其中因货物商检不合格而导致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给本国厂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将简要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检法律制度,浅析商检在实务中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为国际贸易实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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