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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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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青年》2013,(9):47-47
问:我在婚姻存续期间独自出资买房,并登记在我自己名下。后我和丈夫关系恶化,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房产未分割。现在我前夫再婚,请问他再婚的妻子能获得房产份额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问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为一方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法律认定上,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
谭立独 《工友》2012,(5):24-25
《工友》编辑部:我今年35岁,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现在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对我名下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企业年金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妻子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我则认为企业年金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请问,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成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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