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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石佳友 《法学评论》2023,(3):138-150
融资性贸易纠纷非常复杂,对法官的审理裁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要求使得法官必须正确识别案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并相应作出公平合理的妥当裁判。就此而言,合同自由、意思自治仍然是合同法的基石和合同效力的正当性依据,法律应当保护交易安全、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合理信赖。法官在审理名实不符的融资性贸易纠纷时,首先仍应立足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从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出发,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的识别;对于当事人的书面合同系虚假表示的定性应持慎重和谦抑的立场,除非有确定的证据,否则不宜随意排除或否定当事人的合同效力。要避免“法官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局面,防止法官通过合同解释为当事人之间“再造”出完全不存在的合同关系。另外,在对法律关系定性的时候,应尽可能尊重合同相对性和当事人合理信赖等原则,为“穿透式审查”设定必要的界限,避免突袭性裁判。  相似文献   

2.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及法院对于此类合同的性质、效力认定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导致此类案件在审理中争议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笔者试对这  相似文献   

3.
公司担保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以往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倾向于将《公司法》第16条解释为内部管理性规范,以否定其在认定公司担保合同效力问题上的裁判依据地位.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和2020...  相似文献   

4.
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耕 《法学》2005,(5):116-119
通说认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没有全面、准确地揭示出无效合同的性质。无效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合同利害关系人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一致时,合同必须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后才无效;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合同请求无效;有的本来无效的合同在经过转换、承认、法律特别规定后,会成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5.
龚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一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其中"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在房屋买卖领域,尚无法律对"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时,通常认定"阳合同"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一、对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已经过公证的合同,应认定已经成立。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三、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当认定合同其他部分内容有效。  相似文献   

7.
李海用 《法制与社会》2012,(24):239-240
本文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出发,阐述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形,期盼在审判实践中能够正确认定合同的性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20年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和同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期限,人民法院裁判之前原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超过部分合同效力待定,法院不宜直接认定该部分无效。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储蓄管理条例是针对储蓄存款利率拟订、公布、变动等制定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对储蓄机构对外签订、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本案8年期存单高达17.1%的年利率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而认定合同无效。储蓄机构可在对外承担合同义务的同时,对内按相关管理性规定自行处理。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系识别该强制性规定究竟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而对合同的效力作出正确判断,避免违反强制性规定成为获取额外利益的借口,以维护交易稳定。  相似文献   

10.
与概念式思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同,类型式思维主张对事物作或多或少的弹性认定,从而对生活事实保持广泛的开放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典型合同是类型式思维的产物,各合同类型的区分是流动式的,存在着大量的过渡形态。合同类型认定具有减轻法官的思维负担、维护私法安定性、促进合同类型创新、强化合同立法的体系性和科学性等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法官在对具体交易作类型认定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之纳入某典型合同名下,而是应该通过探求当事人真意、进行整体评价、衡量经济效率等进行适当认定。在此项作业中,认定不足或过度认定都可能危害私法自治,因此理当慎重。  相似文献   

11.
海富投资案是我国首例有关PE“对赌协议”的案件。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表明,应该区分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而且,对于商事审判,特别是对PE“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裁判,不能依据传统的民事审判理念来进行裁判。再审法院的判决不仅首次对PE“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作了认定,在明确认定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的同时,还肯定了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条款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还明确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需要确立新的商事审判理念来审理和裁判新型的商事法律争议。  相似文献   

12.
无效合同认定应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本丈以合同效力理论、诉讼时效的客体、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为研究视角,论述无效合同认定适用诉讼时效观点存在的理论弊端与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13.
商振涛  刘丽君 《法学杂志》2007,28(5):142-144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保险业推出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新险种.但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保证保险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导致运用不同的裁判依据,作出了不同的审判结果.本文对保证保险的定义,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的适用三个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我国保证保险立法的完善和裁判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穿透式金融监管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监管方法。它植根于金融监管中的功能监管理论和行为监管理论,并大量存在于我国金融监管规则和执法中。穿透式方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运用,是和金融监管政策紧密相连的。在严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收紧,金融审判会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较多运用穿透式方法,刺探交易背后的真实目的,突破外观主义的法律关系,从把握交易关系的实质出发进行定性,以确保金融监管规则目标的实现;在弱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松化,法院在法律关系的判断上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登记公示的内容从外观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较少进行实质穿透。文章认为由于穿透式方法会破坏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的稳定性、过度限制交易自由和意思自治,法院应当在金融审判中谨慎使用穿透式方法。  相似文献   

15.
董万程 《行政与法》2013,(12):96-100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条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其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既包括公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也包括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同国外立法相比,我国立法缺少但书的规定.本文认为,认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针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我国陷入了立法不明、裁判冲突及学说争议的困境,应正确区隔公司内部担保决议的效力和外部担保合同的效力,采取“内外有别”的策略,分别确定其效力。解释论作业的结果表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6、105、122、149条之中的强制性规则越权对外担保的,内部担保决议的效力与外部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一致,前者的效力为无效或可撤销;而后者依据具体情形认定为无效、效力待定或有效,且被担保人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詹巍 《法治研究》2016,(6):28-36
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合同效力认定是商事裁判实务中的难点,长期以来存在“无效论”和“有效论”的争议.“有效论”排除刑法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缺乏依据,但传统“无效论”的主流裁判思路也应做调整.刑法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个案中,应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和规范目的,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准确判断合同效力.根本标准是,合同承载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所禁止或否定性评价的对象.当交易行为构成违反市场准入型犯罪时,刑法所禁止的仅系对市场准入监管的违反,而非直接否定交易行为本身.交易上的意思表示也不因犯罪而存有瑕疵.合同不因犯罪而无效.在交易行为上成立其他类型犯罪的场合,若合同目的或整个交易行为被纳入犯罪构成,则意味着交易行为被刑法所根本否定,相关合同因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若仅系交易的部分环节被纳入犯罪构成,合同目的并非刑法禁止的对象,则合同通常不因犯罪而无效.  相似文献   

18.
毋庸置疑,公章是一个单位权力的象征,如 能正确的使用,即代表着单位的真实意 思表示,但如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盗用、骗用公章,即当公章被不正当的使用,法律又是如何确定它的效力呢?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精神: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签订人以窃取的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的无效,一切责任由盗用人自负。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确定新启用的公章被用于启用之前的文件的效力,法院的判决书在事实认定上各有其说,当事人迷惑不解,更别提律师的无奈。本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效力以及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涉及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公私法规则在关于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上存在对极冲突,因此,无论是同时还是单独适用行政诉讼法或者民事法律,均无法搭建逻辑周延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框架。与此同时,公法和私法在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相互融通并具备提取效力认定的公因式提供可能性。以违法作为无效的起点,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介于单方行政行为无效标准和民事合同无效标准之间。以列举形式在行政主体资格、私方合同当事人资格、协议内容、协议程序方面建构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是解决理论和实践难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商业保理将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包装成固定份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在地方性交易场所备案,对外发行融入资金,规避了到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在投资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卖方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参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认定无效,担保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而不应依穿透理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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