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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资本控制”已成为我国合作社治理中的普遍现象。基于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合作社不得被“资本控制”,法律须排除资本对合作社的控制,包括限制追加资本社员的附加表决权、限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追加资本社员比例、排除资本对合作社“隐性的事实控制”。但与此同时,为替代“资本控制”对合作社的效率提升功能,立法须回应追加资本社员的资本报酬获取诉求,主要包括保障追加资本的安全、明确资本报酬事项、保障追加资本社员涉自身利益决议参与权,以及明确追加资本股可以退股、转让,等。  相似文献   

2.
米新丽 《法律科学》2008,26(6):89-96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特殊的商事主体,在盈余分配制度上存在着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特点。合作社盈余在性质上属于向社员“多收”或“少付”的款项,需遵循合理的分配顺序。同时,可分配盈余需遵循这样的分配原则: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公共积累能否分割是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中又一个重要内容。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应分层考虑、区别对待。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资格终止时以及合作社终止时,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宜采取不同的做法。总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张德峰 《法商研究》2021,38(5):116-129
缺乏资本是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需要投资资本.合作社最终能够引入的投资资本必定以伦理投资资本为主,因为常规投资资本进入意愿不足且可能遭到合作社排斥,而伦理投资与合作制相容且能够满足合作社融资需求.合作社要成功引入伦理投资资本,一方面需要法律对伦理投资者追求经济回报与社会效益两大基本诉求予以回应,包括提高资本报酬吸引力以及保障投资者监督权,打造好伦理投资资本融入合作社的基础.另一方面,合作社成功引入伦理投资资本还需要法律提供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豁免合作社伦理投资股发行注册、发展合作社伦理投资基金以及设立合作社伦理投资股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4.
一元与多元:对我国行刑规范设置模式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刑规范的设置模式是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立法背景的产物,我们在行刑规范设置模式的选择上应持理性的态度。目前完善我国行刑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尽快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而是尽快完善已有的行刑法律体系在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和立法环境下,“多元论”行刑规范设置模式较之“一元论”模式更具现实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有限理性与立法程序的设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表现在立法程序中就需要我们从一种重视立法结果的立法思维方式转向一种重视“过程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正是因为如此,立法程序也有着内在的局限,因此,需要一种宪政民主程序给这种“过程理性”设置一种价值底限,那就是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相似文献   

6.
张晨 《法人》2005,(12):78-79
安利高层曾经做过测算,即对过去按团队计酬的模式下公司支付的资金和现在的模式下公司可能支付的资金进行比较,比较的差价就是安利需要为此次转型付出的显性成本  相似文献   

7.
从世界范围上看,金融的体系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种种迹象表明,资本市场正在取代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现代金融运行的基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变化非常明显。我国金融法规定金融业实行严格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无法涉足资本市场充当交易中介,故需要培养可以完整地服务于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但以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原则来看,未给投资银行合法设立留下空间。所以笔者认为为使我国的金融立法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我国的金融业与世界接轨,应当把允许创新作为金融法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一、采取“差价款”销售模式不领取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这种销售模式在形式上相对复杂.在有多个中间商的情况下,销售链条较长,支付款项名目复杂。但是。在本质上,购买方向生产企业支付的所谓“差价款”(或者采用其他名目).是购买方为获取企业生产的货物而向生产企业支付的对价。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购人成本。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属于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9.
张文霞  张彤 《政府法制》2009,(17):46-47
收入分配是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生产要素按贡献价值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产物。党的十六大报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和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要在收入分配领域,实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重要方针。  相似文献   

10.
应在查证房地产开发商内部优惠销售记录的基础上,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内部优惠均价,在此价格以下购买房屋,属于“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低买高卖”的交易型受贿发生在商品购销环节,明确区分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必须落位于价格性质的分析。象征性支付房屋或汽车对价的,应将交易型受贿后的物品增值利益全部予以追缴;支付相当数量对价却仍属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根据“控制力”规则核定追缴数额。  相似文献   

11.
合作社法的思想基础源自于形形色色的合作社思想。工业革命导致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异常尖锐,这种矛盾迫使经济上弱小的手工业者、小生产者、消费者等社会劳动阶层联合起来寻求政治解放和经济权利的救济,合作社运动与工会运动一起,成为劳动者反抗资本剥削、谋求政治、经济权利的两架“马车”。合作社运动不排斥资本,  相似文献   

12.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3年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以“合理使用”作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出500多起案件。面对原告来势汹汹的诉讼.“合理使用”往往成为被告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那么,“合理使用”如何使用才能“合理”?  相似文献   

13.
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正当性的既有诸论据说理有欠严密,值得商榷.反对设立该罪的主张有的切中要害,值得肯定,但有的可能基于误解,指责过于严苛.该罪刑事处罚的主要目的,应源于行为人违反司法程序正义行为所具有恶性的报应,而非来自于欲达到遏止毁损债权的社会功利目的.在政府干预失效的情况下,拒不支付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只有契合这种法益论,将该罪移置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扰乱市场秩序罪”节中,才能使其立法正当化.  相似文献   

14.
单位累犯刑事处罚的新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累犯的刑事处罚是单位累犯问题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涉单位累犯立法目的实现,而且直接影响单位累犯立法的正当性。国内学界对此缺乏系统且深入的研究,更未形成真正的理论突破。立于“系统矛盾论”,对单位累犯应在系统性原则与互补性原则的协调中实现从重处罚。对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可考虑“应然模式”与“实然模式”两种,而对累犯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则只按其作为累犯单位刑罚主体系统的主要元素,通过对累犯单位刑罚主体系统所受刑罚的整体趋重中实现。  相似文献   

15.
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乾龙 《法商研究》2012,(2):134-142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在将拒不支付报酬行为入罪化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置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罪名的设置宜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处罚范围过宽或过窄的现象。叙明罪状中各种限制性条件的设置只能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为标准。各国刑法对本罪法定刑的轻缓化配置表明本罪属于轻罪。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宜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并将"政府责令前置程序条件"改为时间条件,同时降低刑罚处罚的力度,配置管制刑罚,增加资格刑的比例。  相似文献   

16.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破产法》创设了管理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作出进一步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笔者在本文中对管理人指定与报酬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认为应对随机指定制度加以改进,为解决基本上无产可破或无报酬可支付案件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应设立相关基金,并对管理人协会的建立作出进一步呼吁。此外,文章对管理人的资格制度改革与培训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7.
从代理理论看对高管报酬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郁光华 《现代法学》2005,27(2):181-187
从效益角度看,对企业高管报酬的数额讨论是没有意义的,要想制定一个理想的企业高管报酬数额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标准,将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对企业高管报酬方法规范的重点,应该是提高报酬与企业业绩的正相关关系。相比而言,企业高管报酬的披露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庄加园 《法学研究》2023,(1):205-224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救济中择一行使,但两者不能并存。保留所有权若仿效功能主义立法模式强行解释为担保物权,不免混淆当事人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效果意思,有损契约自由,而且难以融入以绝对所有权为基础的我国物权法。在维持所有权构造的框架下,解释者通过削弱出卖人的所有权地位、加强买受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时,出卖人既有权在合同解除后主张返还清算,也有权临时性取回标的物,并在变价时放弃所有权移转的停止条件,以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未经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也可对抗扣押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但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  相似文献   

19.
张崇胜 《政法学刊》2023,(4):103-111
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相似文献   

20.
高海 《现代法学》2012,(5):70-77
优先股的设置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和治理机制。基于学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非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的理论观点,通过梳理优先股的特征和类型、考察农地入股实践中的利益分配和股权设置,可以发现: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设置为优先股,会在利益分配、表决权行使、出资比例限制等方面引发诸多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还不宜设置为优先股,但是却可以授权合作社章程自主决定是否将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并从优先股类型、表决权行使以及累计未支付优先股股息与社员责任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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