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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沙季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124-127
认知心理学告诉我们,直觉对人的思维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显而易见,直觉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不由自主地凭借内心的直觉,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构筑一道桥梁。由于直觉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和臆断的可能性,因此容易导致法官的判断出现偏差,这也是造成许多冤案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避免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直觉思维的偏差,值得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46-51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新设袭警罪,开启了暴力袭警单独成罪的刑法规制模式。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对袭警罪进行再审视,以法益侵害为基础,厘清袭警罪的保护法益进而明确将袭警罪划为具体危险犯以实现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周延。袭警罪中的“暴力”的解读应坚持狭义暴力说。“暴力”的程度判断标准围绕具体危险的创造,不以达到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为入罪标准,也不排除对重伤、死亡后果的评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程度则以至少可能造成重伤为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