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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对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妇女集体成员身份模糊化是引发其权益被侵害的重要原因,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具有复杂性,需要统筹考虑户与户内成员关系、成员资格的实然与应然问题以及成员身份与集体股权分配等问题方能有效保障女性群体的权益。通过回溯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的制度沿革可以发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村妇女的成员身份,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相关个案和司法实践分析,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受损的现实表征既体现在因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分配等导致的财产性权益被侵害,又表现为参与集体资产经营及监督决策的社会性权益被剥夺。目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畅通了妇女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权益被侵害的司法救助和公益救济途径,为今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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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友兴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2,(10):33-37
现在的农民市民化涉及两个相当具体的问题:一是进城后原先在农村的一些权益主要是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维持与保障;二是进城农民住房用地指标的保证与使用。这两个问题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包括农民市民化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土地就是进城后农民的社保,“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土地上的权益、落户城市的住房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土地就是进城后农民的社保,“安居”才能“乐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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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不仅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更是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待遇,还要给他们“保留退路”,仍旧保留农村原有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基本权益,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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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进城决策因素与群体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入户城镇才真正完成了乡城迁徙。在农民进城的通道打通后,影响农民进城的决策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性因素、家庭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心理性因素等。而广东的现实表明,子女有受教育需求的农民是入户城镇的重要群体,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民更可能进城,35岁以下农民是入户城镇的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落户城镇的农民来源地差异明显。要促进农民完成“乡城迁徙”,必须从农村和城市进行双向改革,关键在于建设良好迁移生态,强化动力、加大推力、增强拉力、提升能力、减少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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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郊农村居民户籍制度改革与市民化路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户籍制度改革是统一城乡居民身份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民流动进城落户是主要实现途径之一。然而调查表明,由于城镇近郊农村独特的地缘特征,以农民主体流动进城的方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困境。依托现有城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的实现路径。对于近郊农民来说,应依托临近城镇帮扶,采取就地转化与主体流动并重的方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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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这个称谓是否带有歧视成分?农民工的身份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落户到城镇的农民工是否应该享有农民宅基地以及土地承包权?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仅仅是就业能力仍不高、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公共服务不足等是不足以涵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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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发展中农地资本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资本化促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效保障土地产权主体权益。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我国农地资源资本化不足、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影响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因此,要深入、规范实施一些有效的农地资本化方式,有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目前,农地资本化实施中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为此,应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严格政府规制,完备农地市场,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水平,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等,给予农地资本化有力保障,全面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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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征收既涉及农民集体的利益,也涉及其组织成员的利益。正确界定征地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完善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征收法律责任制度和纠纷处理制度,对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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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模式能有力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农民权益被有意和无意地侵犯和漠视。宅基地置换,应以农民权益的保护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发展权的前提下,以市场主导、坚持等价交换,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用新型土地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我国宅基地置换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流转模式,才能从制度的源头充分保障农村的稳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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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适应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进城农民而言,两种不同文化模式之间的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是阻碍其真正融入城市的深层原因。进城农民实现职业与身份的转换是农民城市化的重要步骤,但要真正完成市民化过程,还需要实现对城市文化的文化适应。文化适应是个体或群体进入扣融入异文化环境的必经步骤。进城农民在实现地域、职业、身份等的变换之后,必须实现对城市文化的文化适应,这是进城农民真正实现市民化的最后的和关键的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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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权的界定与保障——以农村土地权益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值的猛增,涉及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利益分配问题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合理界定集体成员资格,保障成员合法的土地权益,需要完善立法、体制、司法等,转变所有制实现形式,使集体土地收益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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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但是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着抢占耕地等严重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土地的保护。新时期在政府管理中要逐步改变现阶段公共利益界定不清、主体缺位、土地性质模糊等问题,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与效率,这不仅关乎农民的土地权益,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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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处理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问题是农民能否真正成为市民并顺利融入城市的关键。要在深入分析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土地问题的基础上,认清土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目前不合理的土地产权及其交易制度,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让农民带着土地利益进城;限制公权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侵害,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有效处置农村闲置宅基地,释放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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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实现——基于法律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的成员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团体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成员权制度。同时,相异的团体性质也存在共性的成员权机理,包括意思表达程序、资格确认方式等。现阶段,应先确定成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逐步将其改造成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完成对农民权益最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