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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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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虚假诉讼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危害司法公正并侵害他人权益。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具有维护司法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意义。在探讨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总结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改进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债式虚假诉讼案较为多发。债式虚假诉讼成因多、属性多、表现多,发现难、调查难、追责难、治理难,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债式虚假诉讼案发机制,剖析实务属性、总结成案类型、探究案发原因,融合设计循环式调查核实权智能化前置机制,可以为优化办案机制,帮助基层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提升债式虚假诉讼治理水平提供合理进路。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虚假诉讼既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已成为阻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良性发展的一块不容忽视的绊脚石。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加强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其必要性不言而喻。针对现有检察监督时间滞后、方式有限、威慑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尽快提升检察监督质量,给虚假诉讼以最有力的打击。  相似文献   

4.
在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居中裁判的诉讼三角结构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承担控诉职能的当事人。现行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监督立案及实施侦查等权力与控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符,应予维持;批准、决定逮捕,受理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等权力与控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符,应当调整为由中立的法院行使;而对庭审的监督权和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权应当作为控诉职能的衍生,而不宜再将其作为一种单向、强制性的监督权来行使。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具有法律监督权和当事人证明权的双重属性,应从诉前和诉讼阶段对该权能进行二元区分。我国调查核实权的内部问题有调查核实手段单一、规范层级低和保障不足等,外部问题为被调查核实对象配合度不高和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通过对内外部问题作成因分析,应构建双重路径予以完善:内部路径为规制行使方式、区分适用阶段和配置责任条款等;外部路径为强化人员配备、建立专家库制度和加强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等。  相似文献   

7.
仲裁及公证等非诉行为相比民事诉讼行为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低对抗、不公开、一次性终结等优势,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但非诉程序本身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抵御能力有限,司法审查对虚假诉讼监督存在盲区,案外人利益受损后缺乏救济渠道,检察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少、监督不及时、调查核实和改进纠错难等问题。为加大对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力度,应改变司法审查一元体制,建立“1+N+1”多元体制,拓宽案外人申请和依职权受理范围,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构建对内对外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合力做好虚假诉讼惩治和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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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随着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和《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的公布,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回顾我国诉讼监督立法进程的基础上,对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检察监督权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对策,包括诉讼监督意识的增强、诉讼监督内部环境的完善、外部环境的优化、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自身监督能力的提高,以期能真正提高诉讼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虚假证据数量近年来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在排除主导模式下,具有真实性疑虑的证据排除比例较高,证据定性主要依靠庭审质证与法院调查方式,法院较少对使用虚假证据行为人进行处罚。适用惩罚主导模式能够利用证明责任避免认知局限纵容违法,维护民事诉讼裁判标准的适用统一,实现民刑双重治理手段的有效衔接,促进社会民事诉讼意识的良性调整。在保证当前法院对虚假证据识别与排除力度的基础上,可考虑细化《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使用虚假证据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的侵权责任,适当扩大《刑法》对民事诉讼虚假证据的适用范围,强化民事程序制裁与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衔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虚假证据治理模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12.
调查核实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过程中,调查方法不断规范,公益受损事实认定更加精准,但仍存在若干实践运行阻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相似文献   

13.
程序正义是人们所公认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侦查程序诉讼化是侦查程序存在的一种状态,更是一种发展过程。针对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研究必须以侦查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价值为起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剖析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对未来侦查程序诉讼化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一方面承担着控诉犯罪、实施刑法的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诉讼监督职能,即监督制约法院的枉法裁判和公安机关的违法取证。控诉职能的实施与辩护律师职权的行使有着天然的对立性,而监督职责的履行也不必然获得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职权的结果。不管是从理论基础上考虑,还是从制度设计上看,检察机关都不宜成为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职权的义务机关。对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职权应恰当解读,它不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必然延伸,仅是检察机关的诉讼关照义务,法院应当承担更高程度上的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15.
邢娜  白荣梅 《前沿》2004,(5):149-151
虚假陈述又称不实陈述 ,各国证券法律对此都有禁止性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给虚假陈述作出一个法律定义 ,就诉讼机制来讲也存在一些缺陷 ,正是鉴于这些现状 ,笔者提出了一些看法 ,以期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陈楚钟 《理论月刊》2007,(11):94-96
从诉讼的成本收益看,共同诉讼、单独诉讼并不能切实维护遭受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者的利益,更不能抑制上市公司的集体性虚假陈述。而集团诉讼能抑制证券市场上的集体性虚假陈述,使真实信息披露策略成为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7.
诉讼活动中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往往是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表明,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即检  相似文献   

18.
李傲  侯皓瀚 《理论月刊》2023,(11):120-12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传统检察职能的突破与发展,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形成了新的权力配置格局。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受案范围“等”外领域扩张的无序化、起诉资格与起诉顺位的结构化以及办案模式实然层面的主导化。而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主要依托于固有的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诉讼信托以及支持起诉等理论,并未区分法律监督与直接提起诉讼之间的权力—权利界限。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然状态应考量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立法定位、调查取证的权利边界以及不同程序之间衔接的具体向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裁判主体的地位,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应适用何种程序予以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空有非法证据排除权却难以运用的尴尬现状。本文将对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时应起的作用、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以期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正>就"十三五"期间检察院的工作重点,我提出以下8点建议:一、建议检察院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工作细则,充分加强和细化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监督。检察院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权力,这个责任很重,权力很大。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检察监督的对象。这么大的权力范围,这么广的监督对象,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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