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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9 毫秒
1.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2.
作为宪法救济中最主要的方式和手段,构建宪法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解决宪法争议以及遏制权力腐败保证执政党依法执政等。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宪法自身不够完善以及存在宪法观念性障碍等诸多制约因素,最终导致了宪法尚未进入诉讼领域,不利于宪法诉讼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构建宪法诉讼制度的路径是依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加快制定并完善宪法,增强公民通过宪法诉讼实现权利保护的意识。  相似文献   

3.
宪法诉讼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特定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对公民宪法权利遭受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最终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宪法诉讼制度,赋予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制度不仅是对全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益补充,而且能够促进我国当前的政治和司法体制相互协调,为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通过宪法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提出一种现实主义的人权态度,即人权实质上依赖于宪法及宪政。具体而言,人权是宪法的原则与主题,而宪法对人权实现的功能或意义则不可替代。为了在宪法层面保障人权,包括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等制度有必要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公民水权的内涵和目的决定了其性质,即公民水权是一种人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正义理论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人权条约为公民水权的人权性质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和法律基础。公民水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需要从宪法的角度来加以规范,并使其具有可裁判性。印度模式和南非模式为其他发展中国提供了通往可裁判性水权之路。比较而言,南非模式的优越性和其广泛的适应性给我国提供了制度移植的可能。宪法对公民水权和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承认、尊重和保护必须以其具有可裁判性为中心。因此,从长远来看,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南非模式的可裁判性水权在我国才能通过法院获得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6.
刑事辩护权的宪法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项应当获得宪法救济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及保护直接体现一国人权保障的状况和法治文明的程度。宪法规定刑事辩护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追诉者能够运用宪法规定的这一对抗性权力,使控辩力量趋于平衡。我国刑事辩护权在现行宪法构架下尚有立法上的缺陷,影响了刑事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从宪法保障功能方面改革和完善控辩诉讼结构,是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7.
建立保险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首先应确立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直接效力,即宪法权利的司法化。而普通司法机关“违宪审查”的实践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置专门的委员会来保障宪法的实践,在我国并无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随着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犯罪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日益成为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从目前法律规定和实践运作看,我国尽管赋于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而且对犯罪被害人权利有一定保障,但还不够充分,还没有建立起国家补偿制度。因此,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借鉴外国立法及实践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个人财产权的确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它可以解决盲目的政府行为或集体行为,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有效投资,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确立个人财产权是保证个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宪政的基石,是实现宪政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对个人财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对有关私有财产的规范体系不完整、缺少征用补偿条款;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和国家赔偿制度;没有将私人财产权当作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私有财产范围界定不明确。对此,首先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来保护,把财产权利平等保护和普遍保护观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消除实质上的不平等;其次,建立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范体系;第三,建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诉讼制度,增加征用补偿条款;第四,通过划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确认主体普遍享有的财产资格。个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界定政府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基础,是建立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超期羁押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症。笔者认为对被羁押人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贫瘠是造成这种弊端的决定因素之一。“无救济则无权利”,本文拟从人权哲学入手,解读对被羁押人权利救济的必然性和路径,借此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被羁押人的弱势地位、权利行使受损以及司法机关人员超期“无忌”、侵犯人权等现象,并提出完善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受教育权是偏重于社会权性质的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如何历来是宪法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德国等西欧学者提出了“方针指示”、“宪法委托”、“制度保障”和“公法权利”四种观点,日本学者也提出了“纲领说”、“抽象权利说”、“具体权利说”和“法定权利说”四种基本相同的观点。我国宪法学界的主导理论决定了我国受教育基本权利还只是立法者的方针指示或纲领。但随着中西法律文化日益相互借鉴与吸收,以及我国受教育权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法定权利说”越来越受到青睐。  相似文献   

13.
平等权是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对于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当平等权受到侵犯时,人们往往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行政诉讼本身的缺陷,平等权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完善平等权的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之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被害人人权保障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品格。不能简单地照搬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或是追寻片面的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对等,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范围应当扩大,应当从“诉内”权利保障和“诉外”权利保障两个视角看待被害人人权问题。“诉内”权利保障应当以确保控辩平衡的基本诉讼构造为前提,“诉外”权利保障应当侧重于对被害人的补偿和赔偿,援助和救济。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有权利必须要有救济"的法治理念下,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救济.在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了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但目前这一制度缺乏实效性,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在完善宪法救济制度时,首先必须区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界限,并在救济主体、救济对象、救济程序等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更为严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公民宪法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化要依靠宪法的实施。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要想真正实现宪法权利到法律权利的现实切换,需要立法保障、社会权保障和司法保障协同推进。立法保障是宪法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基础与前提;社会权保障是指公民权利尤其是社会权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司法保障是指权利司法救济机制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宪法诉讼模式的建立能为宪法权利提供全面的保障。这三种保障模式有不同的侧重点要求。  相似文献   

17.
试论公民参与权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参与权是公民通过国家不断创造的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参与权,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应有之意,是落实人权公约义务的迫切要求,是风险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和走向善治的必要途径。当前我国公民参与权保障还存在宪法保障不足、缺乏刚性机制、制度体系不完备、救济途径不畅等问题。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公民参与权的宪法保障,完善立法,增强制度刚性,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民充分行使参与权。  相似文献   

18.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民、社会组织都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诉讼救济应当是公民捍卫基本权利最有力的方式。但我国立法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还尚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基本权利的诉讼救济也呈不规范状态。制约公民基本权利寻求诉讼救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法院无权也不宜主管宪法诉讼。建立宪法法院专司宪法诉讼是我国宪政体制下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既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这一诉讼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程序性的限制。在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中,还应借鉴国外立法例,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即“法官指导当事人举证”,规定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20.
有损害就应当有救济 ,无救济即无权利。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公民的宪法权利因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的滥用以及权利冲突所受到的侵害 ,并不能够都得到足够、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结合对相关具体问题的分析 ,认为宪法权利的救济、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宪法与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方方面面的协调、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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