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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当前边疆民族地区拐卖妇女犯罪的显著特点为 :人贩子常以“招工”、“介绍工作”为名 ,在车站、集市、劳务市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犯罪活动 ;犯罪方式正逐步朝着集团化、职业化、暴力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被拐卖到色情场所的妇女人数和比例迅速增多 ;拐卖对象趋向幼龄化等。大量事实表明 ,拐卖妇女犯罪已经成为现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铲除 ,必将带来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2.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对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理解。  相似文献   

3.
对四川省劳务市场拐卖妇女犯罪现象进行实证调查,“王某、周某劳务市场被拐案”表明,求职妇女、中介人、市场的管理者和用人单位四类人员在劳务市场拐卖犯罪及其预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非法职介的大量存在是诱发劳务市场拐卖妇女犯罪的主要根源。其产生有立法、执法等各方面原因。要有效地预防劳务市场拐卖犯罪,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宏观策略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5.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主要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等。当前 ,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且异常猖獗 ,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新《刑法》所规定的这些犯罪仍存在着立法缺陷。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越南新娘"的犯罪链条上,一端拴着主观上或客观上无知的越南女性,另一端则拴着娶妻心切的中国农村贫困男青年。越南妇女之所以被拐卖到中国大地上成为"越南新娘",很大程度上是她们自己愿意到中国来生活或工作,否则,人贩子漏洞百出的贩卖过程不会轻易完成。而收买"越南新娘"的家庭则是倾全家之力为在当地婚姻市场上失去竞争力的男性家庭成员完成人生的重大目标。因此,对拐卖越南女性的犯罪活动治理远不止"打击"拐卖行为、惩罚人贩子那么简单,整个供应链上既牵涉到对人贩子的打击,更需要对供方市场和买方市场进行深层次的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中国逐步向着高级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至今已形成"网络化"的新形态.其犯罪团伙内部的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各联系人的关系千头万绪,很难整体上把握其规律特点,打击"网络化"的拐卖犯罪需要侦查实战部门采取"网络化"的侦查方式.  相似文献   

8.
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按新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一般处3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判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要做到不枉不纵,只有从法医学角度认识强奸犯罪,利用法医学原理,注意各种证据的搜集,保证法律对强奸犯罪的打击。  相似文献   

9.
石家庄市是被拐卖妇女、儿童流入的重点地区之一。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石家庄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在治本上狠下功夫。1991年至1996年,  相似文献   

10.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1.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2.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要收买者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仍决意予以收买。在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时 ,要分清其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要分清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兼犯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虐待等罪 ,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所犯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或者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及有关单行刑事法律从刑事保护的角度作了大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这种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的权利范围.主要体现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两个方面.1.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1)通过明确规定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强调对妇女性的自主权的特殊保护.(2)通过在人口犯罪中单设拐卖妇女罪、绑架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罪,突出对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的重点保护.(3)通过流氓罪中的有关特别规定突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2.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体现对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和婚姻平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基本情况:1、被拐实妇女儿童绝对数较大。1994年,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1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589名;1995年元──9月,全省共破获此类案件133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319名。目前,全省还有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儿重待解救t有600余名妇女儿贡下落不明。2、“拐人”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1993年有1590名外省妇女儿丞被拐入我省,1994年拐人妇女儿童ill7名,1995年上半年拐人妇女儿童941名。在一些重点市、地、县“拐入”现象尤为严重。从拐人我省的地点来看,过去主要集中在京广铁路线以东、焦枝铁路线以…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拐卖妇女至贫困农村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存在,从拐卖国内妇女到拐卖越南妇女,表象背后的逻辑都基本一致:解决贫困农村大龄男性的娶妻生子问题。由于农村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从周边相对贫困的越南、缅甸、柬埔寨等邻国娶妻成为这些农村剩男解决婚姻问题的首选。然而,境外的妇女合法入境是一条艰辛漫长的道路,几乎无走通的可能性,而收买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妇女既方便又便宜,因而促成了大量的越南妇女被拐卖到中国各地农村。  相似文献   

16.
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拐卖儿童犯罪在我国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治理拐卖儿童犯罪,除了对拐卖者重拳出击外,还应对孩子加强社会常识的教育,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对收买者给予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界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犯罪客体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本罪的客体应为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有学者认为本罪既侵犯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实际上,立法者设置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而不是为了保护社会管理秩序。本罪是单一客体犯罪,其客体应为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8.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林亚刚为坚决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月9日4日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4条、第5条分别设立了聚众阻碍解救...  相似文献   

19.
论转化型抢动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拟对新刑法颁布以来,"转化型抢劫罪"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视目前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识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有作为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必要性。为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并将该原则提高到其应有的地位,本文通过审视目前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构成理论,尝试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犯罪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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