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判例法与成文法相互补充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国传统的判例法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合法性、周延性、公正性、具体性、预见性和经济性等特征。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 ,判例法的运用是必要的 ,也是可能的。要实现传统判例法的现代化 ,必须吸取中国古代实施判例法的经验教训 ,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构建新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没有确立判例法制度但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判例制。推行判例法制度,是实现法制统一和平等原则、与国外法律接轨以及弥补成文法固有缺陷的需要。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亦有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历史基础。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包括判例法的创制制度、判例法的适用制度以及裁判监督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慎刑恤罚的法律原则、容隐制度、成熟的判例法模式、无讼的价值观等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对当今的法治建设可以有所启发。了解中国自己的传统法文化,可以促使中国法治建设在自己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推进。  相似文献   

4.
当今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社会进步最具活力的国家,大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法律的共性———统一性、相对稳定性和不完全性与现实社会的某些不可预见性和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却是任何一国司法制度都无法避免的,因而,中国也应借鉴外国判例法的模式。本文阐述了判例的概念和历史,探讨了判例法制度生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刑事判例作为一项制度在英关法系国家大放异彩,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利用其来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具有可行性。我国有现行的法律依据;有判例法的传统;能够克服判例制度建立的障碍和具有建立判例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侯国祥 《前沿》2007,(5):122-125
判例制度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并由此形成了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表现形式的判例法,它是普通法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也存在着判例,但学者们对民法法系是否存在判例法还有争议。作者经过对普通法法系的判例和民法法系的判例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民法法系的判例与普通法法系的判例还有巨大差异,民法法系根本不存在类似普通法法系一样的判例法,即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中没有判例法。但对民法法系有无自己独特的判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借鉴判例制度,在我国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下运用案例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的一种司法解释制度。其与传统司法解释区别的关键在于形式,与国外判例法区别的关键在于其指导性。我国传统司法解释的本质是司法法,涉嫌立法。司法解释权实出自司法权,司法解释规制机制可从司法权内部找寻。然而,当前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规制机制的条件并不充分。因此,要以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带动司法解释规制机制的健全。于当下而言,扩大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不失为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推进这一转变的良策。  相似文献   

8.
李二桃 《前沿》2005,(12):149-152
判例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起到了司法统一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发展,成文法天然的僵化和滞后特性以及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指引的特点日益凸现。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引进和趋同,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家,顺应世界法律发展潮流是历史的必然。本文试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介绍,就我国判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法律文化视角透视了 中华法系的兴衰和西方法系的发展, 并加以比较分析,对判例法制度在西 方法系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 思考;并结合中国的历史、现实和世界 背景,探讨了判例法制度在中国实行 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宋元断例, 在法律性质上, 是刑事类法律; 在法律载体形式上, 主要是判例法, 但也有成文法; 在编撰体例上, 采用唐朝律典体例。 宋元法律概念中断例与判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宋朝断例是在对成文刑事法律作出解释和补充时所产生的司法产物。 宋朝对断例进行了 200 多年的法典立法, 制定了至少 16 部法典。 元朝断例是当时通行的两种法律形式之一。 元朝断例是整个刑事法律的总称, 相当于隋唐时期的 “律”。 元朝法律形式中不管是条格还是断例, 都存在判例法, 仅是比例有所不同。 元朝只有 《大元通制》 和 《至正条格》 把断例作为独立法律种类进行立法。 宋元断例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鲜活体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