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4.
养狗伤人涉及法律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饲养的动物致人受伤,动物主人需承担责任。但在两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不需承担责任:第一,伤者自身对动物有故意接触,如逗狗导致的被狗咬伤;第二,伤者自身有重大过失,如不小心走入狗圈或侵害狗的领地。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动物主人都需承担责任。所以,建议被饲养的狗体长应当限制在35厘米以下,饲养人需要持有养犬证,必须有拴狗链等安全措施。大型犬不得在室内饲养。 相似文献
5.
正近来,国内有关"养狗"的话题引人关注,养狗人与怕狗人各执一词,有的人说"中国人不适合养狗",甚至一些地方有人使用"异烟肼"来毒杀不拴绳的宠物狗。笔者注意到,德国人也大量饲养宠物狗,但这种冲突少之又少。个 相似文献
6.
7.
8.
9.
傍晚散步,见桥头采集一群人,以为发生了什幺事,赶过去,发现是大伙儿逗狗找乐子被逗的是两只京巴模样的长毛狗,狗主人时其中一只说:你是老大!这只狗就仰首挺胸,时着另外一只“汪汪”叫两声,另一只缩头缩脑。低眉顺眼表示臣服:狗主人对另一只说:你是老大!另一只马上仰首挺胸,对着这只“汪汪”叫两声,这只便缩头缩脑,低眉顺眼表示臣服。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古代曾有这么一个故事.某家善酿酒,其酒芬香醇厚,无与伦比,但就是卖不出去。于是询问洁酒者.沾酒者只得实言相告,说是怕其犬。看来.狗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了。不然,怎么把一些趋炎附势者斥之为狗呢?至于国人常用来骂人的一些与狗有关的粗话,那就更用不着列举了。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对60年代出生的人而言,已不会轻易“喜爱”某个人物了,尤其是那些公众人物。有的人,可以喜欢,谈不到尊敬;有的人,不一定喜欢,却会心存尊敬;喜欢又尊敬的,则是凤毛麟角了。然而,和人提起杜宪,对她的“喜欢”和“尊敬”却都有。那天安排采访,怕杜宪在传达室受阻,就先跟那里的老大姐打招呼。听到“杜宪”的名字,她似乎惊奇了一下,我便特意强调了杜宪原来的身份,但她接下来的笑容分明表示“我知道”,问:“杜宪现在在哪里?”我告之:“在香港凤凰卫视,是节目主持人。”近年来,人们不大知道她的行踪,但只要说起她,都会面露关切,尤其是曾经听过她播音、熟悉她荧屏形象的人们…… 相似文献
18.
我认为,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应该把恶犬伤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因为养犬就必须看护好,这是群众的呼声。恶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相似文献
19.
引言:驴是怎么死的最近,网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驴耕田回来,躺在栏里,疲惫不堪地喘着粗气,狗跑过来看它。“唉,老朋友,我实在太累了。”驴诉苦道,“明儿个我真想歇一天。”驴的诉苦在动物间传递着,几经传递就变成了“驴不准备给主人干活儿了,它想去别的主人家看看”。最后传到主人那里,主人说:“对待背叛者,杀无赦!” 相似文献
20.
葛云紫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6,(12)
都离开的都离开我对眼下的生活有点失望。比如,我喜欢周确,但周确不喜欢我,我那些处心积虑的暗示都没有驱散他对我的淡漠。比如,我喜欢孙放,孙放却甘愿做珠宝女商人的小情人。再比如,我爱方言,方言却也离开。方言离开后,阳台上的花枯了,鱼缸里的鱼死了,莫名其妙的,连那只一向忠实的狗也下落不明。我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了寻狗启事,并且附了狗的图片,除了几个不要脸男人的骚扰电话之外,基本上没有有益信息。屋子空起来,除了我,再没有一个活物。我本来想问问方言离开的理由,可是觉得这问题有点傻,走都走了,要答案做什么?怕是他给的答案又是一拳重击。在失恋的事情上,我还是有点经验的,比如,孙放离开的时候,我泪眼婆娑地问他原因。他说,不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