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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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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进步人士联合抵制五五宪草,在随后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了十二原则,并据此草拟了政协宪草。经过张君劢、孙科等人的努力,1946年最后通过的"宪法"基本上与政协宪草一致。与五五宪草相较,这部"宪法"从文本上讲是较佳的,可国民党政府非法地将其匆匆通过只是为了粉饰太平,这也预示了这部"宪法"的坎坷命运。  相似文献   

2.
孙中山先生之子孙科是民国政坛上的风云人物,官位显赫,曾三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他的二夫人蓝妮是上海滩交际场上的一位奇女子。1948年初,  相似文献   

3.
1949年1月21日,国民党的末日即将到来。为了苟延残喘,蒋介石宣布第二次下野,让李宗仁代总统,收拾残局。宣布下野时,在座的有李宗仁、孙科、吴忠信、邵力子、谷正纲、蒋经国等国民党官员。会场上气氛冰冷,蒋介石首先发言,他的声音低沉无力,失去  相似文献   

4.
半个世记前的1946年,孙中山先生的嫡亲孙女孙穗芬在上海滩被歹徒绑架。此案震惊全国,多年来扑朔迷离,说法各异。孙穗芬是孙中山先生独子孙科和二夫人蓝妮的唯一骨肉。蓝妮生前曾向我谈及女儿被绑案。1997年10月4日,我又在上海蓝妮生前居住的寓所采访了曾任美国驻广州及上海总领事馆商  相似文献   

5.
陈宁骏 《政府法制》2014,(27):25-25
由于种种内忧外患,蒋介石筹划很久的“行宪国大”延期至1948年3月底才匆匆开场.蒋介石“毫无悬念”地当选总统,李宗仁则“爆冷”击败孙科当选副总统. 5月20日,蒋介石、李宗仁在国民大会堂宣布就任总统、副总统后,来到总统府大礼堂接受军政要员们的集体庆贺.参加庆贺仪式的共计700余人.仪式期间,蒋介石夫妇、李宗仁夫妇四人在休息室小座,准备与参加典礼的政府高级官员到子超楼前合影.就在这时,进来一位女子,坐到了蒋介石(左一)与宋美龄(左三)夫妇中间,与蒋介石交谈起来.宋美龄只好知趣地转向郭德洁(左四),与其闲聊.搞得最不自在的是李宗仁(右一),只好无奈地一个人喝着闷茶……如此“高规格”的重要场合,哪个女人会有如此“厚遇”?这个女人是谁?原来,她是孙中山的儿媳、孙科的原配夫人陈淑英(左二).  相似文献   

6.
《刑警与科技》2014,(23):116-118
南京绿地新里紫峰公馆是绿地集团继世界第七高楼紫峰大厦后在南京倾力开发的首个中高端民心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18万平,由14栋高层住宅组成.依托江宁东山成熟配套,医院、学校、超市一应俱全.  相似文献   

7.
金满楼 《政府法制》2014,(23):33-33
翦伯赞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冯玉祥请他讲授历史课时。让随从和亲朋好友也参加听课。一天正在讲课,蒋介石来到冯玉祥的公馆,冯玉祥向蒋介石介绍翦伯赞后,汇报说是请他在讲历史课,蒋介石连声说“好”:“你继续讲,我也是来听你讲课的。”  相似文献   

8.
冯凝政 《政府法制》2010,(22):31-31
"西安事变"后,中共中央派出周恩来、叶剑英、罗瑞卿等人组成的代表团到达西安,罗瑞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代表团成员的安全。 就在这时,张学良公馆附近新开的一所牙科诊所引起了罗瑞卿的关注。他把这个疑点告诉了张学良的侍卫队营长孙铭九,孙铭九当即派人去了解。  相似文献   

9.
大型泥《收租院》记载着一段旧中国农民悲惨的历史; “现代敦煌”、“我国两大雕塑成就之一”……太多的赞誉赋予了《收租院》太多的神秘。 初冬的川西坝子一股微微的寒气在飘荡,记者来到了这个曾震惊中外的小镇——大邑县安仁镇。豪华、气派的“地主庄园”就是今天仍不时透出当年的“豪门风彩”,“刘氏公馆”雕龙画凤的大门上“受福宜年”四个大字,仿佛在讲述着封建社会一个又一个极其平常的“人吃人的故事”。 据地主庄园陈列馆的同志介绍,当年刘文彩收租的院子是刘文彩老公馆的后院。相传临近成都解放的前几年,刘文彩掠夺性地“买”下了附近一家农民的宅院。其实,刘文彩这座占土地28亩的庄园,也就是他先后霸占23户农民的屋  相似文献   

10.
张洁池 《政府法制》2010,(24):42-42
1949年10月1日,是蒋介石最难过的一天当时已经下野的蒋介石就在广州,住在广州东山梅花村32号陈济棠公馆.蒋介石好不容易要通了美国的电话,话筒里传来宋美龄的声音。当宋美龄讲到美国政府决定继续承认蒋介石政权,而不承认北京政权时,蒋介石脸上露出一丝笑容。其实.蒋介石深知美国方面的这种支持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  相似文献   

11.
黄培岳 《检察风云》2013,(13):48-49
今年24岁的帅哥李永盛是海南省文昌市人,在海南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当业务经理。2012年1月6日傍晚,他与多名客户在海南一号公馆吃饭,此时一名大客户带来了一位长相可人、气质一流的女孩林可参席。20岁出头的林可长得很像台湾偶像剧里的女主角,长发披肩,睫毛浓密,笑起来嘴角微微上翘,犹如出水芙蓉。席间,李永盛被其美貌吸引,两人互留了电话。  相似文献   

12.
歌乐山沉思     
渣滓囚禁阳光这是历史的颠倒公馆成了大牢这是罪恶的写照倒下去的得到了永生这是真理的骄傲凶神恶煞成了粪土这是规律的嘲笑我寻觅这些血铸的沉思心中追求的目标更加光耀我用铁锤一次次锻打信仰要让歌乐山真正歌乐我用镰刀一遍遍割尽杂念要让丰碑永远向着未来欢笑我在青松前获得永恒一个使命成为高昂的号角满腔热血不只是奔涌的液体还应成为耐烧的燃料让它注满高举的火炬在革命先驱的冀期里燃烧歌乐山沉思@毛益新  相似文献   

13.
1950年元旦刚过,邓小平同志在成都战役总结大会上针对部分干部中正在发展的享乐思想,大声喝问:“西南的仗到底打完了没有?”会场立刻陷入沉默。接着,他分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改造90万国民党军队、发动6000万基本群众、提高60万我军人员素质的艰巨任务,十分动情地警策与会者:在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有些同志却认为仗已经打完了,该享乐了,这是何等的危险与可怕!针对团以上干部不愿住乡村,不愿到小城市,不愿住没有电灯的房子的思想和现象,邓小平让野战军领率机关发出通知,明令不得设私人公馆,房子挤着住,集体办伙食,禁止铺张浪费。随后,他又督促…  相似文献   

14.
或许,我的年龄比你那时要大那时你用生命保卫了党的光华面对铁镣、手铐、老虎凳“不怕!”就是你钢一样的回答人生,何止是一百次神奇的幻想你的言行早已超出黄金的砝码生命,在于你已经很短暂却还为后人把这棵小苗栽下……如今,它同党旗一样红呵雨露中,正开着鲜艳的花我,默默地凝望石榴树感情的波涛从我心底迸发摄下吧,一张珍贵的历史照片让它告诉后代:甜果是你们种下……留影──摄自白公馆许晓轩同志栽植的石榴树下……@何世杰@唐满生  相似文献   

15.
阿成 《法制与经济》2003,(11):10-13
儿子跪地叩首:“爹爹,虎毒不食子,求你放儿一条生路吧!”父亲泪流满面:“娃儿,我若放了你,天理难容啊!”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广西北海市的一宗奇特的“绑架案”:年过半百的陈源新召集大儿子、女儿、女婿、儿媳等,开了一个秘密家庭会议,采取无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5票赞成、1票弃权的结果作出一项决议:将自幼宠爱的小儿子陈东平从外地诱骗回家,五花大绑,送上断头台。陈氏家族为什么要策划实施这宗“绑架案”?他们是如何设下圈套的?是谁投了弃权票?在亲情与人性的搏斗中经历了怎样的艰难抉择? 2003年10月21日,记者对承办此案的北海市公馆边防派出所和当事人陈源新进行了独家采访——  相似文献   

16.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协调、标准、区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记为",此即为甲骨文中"行"()的半边,"ㄔ"之义为"小步",其义大概来源于"行"。"步"在古代为测量单位,引申为"标准"。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组合成"律"字用来指称定音标准。"律"之本义为"音律",作为调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之义,后演变为"军律"、"历律"。商鞅"改法为律"之后,由于统治者更为重视法律的"规范"功能,逐渐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称成文法典。  相似文献   

17.
正李其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获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杰女法官"、"十大杰出法官"、"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说起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犯罪的青少年,李其宏从不用"少年犯"这样的字眼。她说:"这些孩子,人小心不小,自尊要强。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细微的动作,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8.
正过去的一年,从中央到地方各项规定、禁令不断出台,涵盖了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各级公务员头上的"紧箍咒"。一些干部感叹"为官不易",有的甚至认为"公务员不好当"。"公务员不好当"的潜台词,必然有一个"好当"的过往,曾几何时,工资"旱涝保收",捧着金饭碗"吃皇粮",乃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衍生出"吃拿卡要"等"潜利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现在一项项禁令"围追堵  相似文献   

19.
反腐败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老虎"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虽然"为祸甚烈",但"居庙堂之高"的贪腐"老虎"毕竟少之又少,而"处江湖之远"的农村基层干部,却与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一旦他们从"群众的主心骨"、"致富的领头人"腐化堕落成为"苍蝇",就难免导致"民怨沸腾",破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干群关系。  相似文献   

20.
古汉语"宪法"是"宪"的一个衍生语词,二者词义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古人训"宪"为"法",多直解其义,未能尽疏其意。他们用"宪"称"法",初为特指先王之法或旧典,意为恒常有效、世代遵从之法。后词义扩展,"宪"多泛指各种法律,成为对"法"的一种尊称。在先秦,"宪法"有两种构词:一是"宪"与"法"同义连缀,泛指国法;二是"宪法"作为一个偏正语词,"宪"是"法"的修饰词,"宪法"有"显法"或"常法"之义,但无"根本大法"或"最高法律"之义。秦汉以降,"宪法"皆属同义联合语词,泛指"国法"、"王法"、"法制"、"刑法",有时还指称一种治道与治法,但仍无"根本法"之义,仅蕴涵着人们对法的一种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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