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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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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弊端重重的司法地方化现状敦促了这一制度的提出,而这一制度的建立的确意义重大。在制度设计上,以美国法院和我国海事法院的体制为分析视角,对二者有选择性的借鉴,从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巡回法院体系、建立地方法院的提级管辖机制、建立司法系统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全新的法官任免与监督机制这四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3.
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扣押作为一种海事保全措施与普通的财产保全有很大差异,必须由海事管辖权法院专门管辖;必须基于特定的海事请求,被扣船舶应与该海事请求存某种法定联系;扣押对象是符合特定要求的船舶;扣押方式有"死扣押"和"活扣押"。  相似文献   

4.
为克服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减少行政审判中的不当干预,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一种灵活变通,同时确认和巩固了"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先期改革探索成果。由于立法条文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点呈现出"转圈推磨异地管辖"、"相对集中选择管辖"、"集中交叉混合管辖"、"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和"铁路两级法院管辖"等跨区域管辖新模式,其中既有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修正和完善,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敢于突破和创新。作为地方法院省级统管完成之前的过渡性安排,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承载着开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破冰之旅"的历史使命。为回应修法条文的先天不足,避免改革试点的"碎片化",应当借助价值位阶和利益衡量方法消弭潜在的价值冲突,同时在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等中观或微观向度作出具体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是不同的,两者都在原来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基础上有所改变,提出了新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模式,并针对新形式的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其特殊性.海事确认程序包括审查范围、形式及内容、管辖等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诉讼管辖作出了重大变革,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相当大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配置裁量权。上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有效运用管辖裁量的同时,也存在怠于裁量、滥用裁量的可能,也可能作出不公正裁量。为此,我们应科学合理地裁量指定管辖、提级审理抑或原法院管辖,并且通过赋予当事人管辖裁量听审权,建立完善的管辖裁量复议制度,切实发挥上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裁量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仲裁立法与实践已普遍接受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但地方法院在此问题上有竞争仲裁管辖权的观念。我国由仲裁委自裁管辖,且在与法院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法院的裁定优先,这与国际仲裁惯例不相吻合,因此,要在立法及实践上改变这一做法。  相似文献   

9.
自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海事行政诉讼管辖权在海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经历了几番往返。海事行政诉讼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最高法院似乎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争议。本文在介绍了海事行政诉讼管辖权经历的数次调整后,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海事行政诉讼专门管辖权的回归是历史趋势的观点,并剖析了目前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反对声音,描述了海事行政诉讼专门管辖权再次回归之初的相应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其特殊性。海事确认程序包括审查范围、形式及内容、管辖等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仲裁立法与实践已普遍接受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但地方法院在此问题上有竞争仲裁管辖权的观念。我国由仲裁委自裁管辖,且在与法院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法院的裁定优先,这与国际仲裁惯例不相吻合,因此,要在立法及实践上改变这一做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一些弊端制约着行政案件的审判,尤其制约着行政诉讼的管辖。要解决行政诉讼管辖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司法体制入手,建立异地审判制度和设立巡回法院。也可以设立行政法院,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和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从法院的地方化到法院设置的双轨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法院设置的地方化现状 ,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和法官公正判案的难度 ,不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解决这一问题可供选择的模式是 :改革现行法院体制 ,实行法院设置双轨制 ,即分别建立中央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 ,二者实行分权管辖 ,各司其职 ,减少地方性干扰 ;同时 ,无论哪个系统的法官都要确保回避本籍 ,以利于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14.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标准新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标准是行政相对人是否具体化、个别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部分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我们不能因为法院受理了这类行政案件,就在行政法理论上曲解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以论证法院受理此类行政案件的合法性.本文最后论述了法院审查非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以来,由于缺少一部系统的与之配套的程序法,使其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今年 7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弥补了我国海事、海商程序法的空白,为海商法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本文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主体、时限、方式、受理申请的法院等方面,细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实现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所提供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和“异地管辖”两种手段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为解决现行体制下法院不敢和不能正常行使行政案件的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现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尝试推行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模式.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独立和权力监督,因而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时,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本文通过分析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产生的背景和成因、规范与法理之基础,尝试对部分质疑作出回应与反思,并期待异地交叉审判模式成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  相似文献   

18.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历经十余年的实践与修正,在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摆脱地方行政干预、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跨区域管辖改革地方实证工作仍存在着纵深化改革不足、地方上持续观望、虽花样翻新但未触及行政审判体制革实质等问题。行政审判自身特质对司法独立的要求仍存在相当大的张力和矛盾,未来跨区域管辖改革需要以构建新的诉讼格局为目标,以消解社会矛盾为根本出发点,以既有制度架构为基础,以中央文件政策为导向,以司法实践为助推,在利用好政治主导改革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法院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中的司法主导功能,借鉴当下实证经验,开创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之路。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有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和厦门八家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内法人、公民之间的案件;(二)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案件;(三)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案件。后两类案件的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都是外国人,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性,因而这样的案件是涉外海事案件。 我国海事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应根据其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特殊性,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主权原则,确保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谓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力原则和处理对外事务的独立权力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涉外海事案件审理中直接表现为国家对涉外海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亦即国家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法律所允许的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而享有对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审理、判决和执行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的专业特性要求其审理程序能与之适应.海事诉讼程序具有许多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和制度.海事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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