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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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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去年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标志着闽发证券破产案件落下了帷幕。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了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件,案件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诉讼案件多达1551件,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疑难问题盘根错节,清算工作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州中院以及闽发证券的管理人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清查出账外资产41亿元,清偿率从立案前预计的15%-20%,大幅度提升到了63%,远远超出债权人的预期,挽回了债权人巨额经济损失。"闽发证券破产案当之无愧地成为了券商破产史上的里程碑!"有关法学专家这样评价。  相似文献   

2.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破产程序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既是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原则和宗旨。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审结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及其4个重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1〕该案于2008年7月立案受理,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54个关联公  相似文献   

3.
杨晓睿 《法制与社会》2013,(20):103-104
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程序,清算制度不仅是对清算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善的清算制度是保证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的保证,其可保证债权人在利益上有着最大限度的救济。但是我国现处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对于公司方面的立法以及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方面的制度还比较粗糙,现有的《公司法》其操作性较差,在实际的清算过程当中,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缺陷。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分析了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归于消灭的程序。作为公司清算的两种类型,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最终消灭公司主体资格的结果,但在制度安排、利益选择和程序简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对公司股东、管理层和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影响重大。由于公司资产和  相似文献   

5.
目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债权人申请房地产企业破产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不过,由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笔者拟结合法院审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具体实践,就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企业解散后,却不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拒不偿还,对债权人拒不通知,有的股东自作聪明地直接将公司财产分文不剩地转移,更有甚者经营时就"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使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这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混乱,诚信缺失。规范公司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公司非破产清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对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7.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追回股东出资,防止借企业破产之名达逃脱债务之实。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个别债权人从抽逃出资的股东处获得清偿行为的应认定无效,该部分财产应纳入企业破产财产范围进行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8.
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冶钢 《河北法学》2005,23(11):103-106
公司非破产终止后,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定公司债务承担的主体,又不违背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当前清算案件中较为困惑的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对此规定得较抽象、欠完善,操作性不够,可诉性不强,确有必要统一新的判定基准。通过对理论与实务的简要分析,可以考虑确立强制清算制度、确立清算责任主体的法律概念、确立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这样,在公司法理论上,一定程度地削减了法律漏洞,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在实务效果上,既能增强义务人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又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制建设,这种思维角度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9.
《中国审判》2011,(12):69
作为云南省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该案破产清算工作现已圆满完成。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经验以及恰逢新破产法实施所遇到的问题,笔者连线了该案审判长、昆明中院副院长张国维。  相似文献   

10.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业务,清理公司财产,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后应依法清算方可终止,但在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清算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诉诸法院请求司法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方面的规  相似文献   

11.
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 ——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凡 《法学》2006,(7):112-119
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将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需要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相结合,赋予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力。  相似文献   

12.
■案号一审:(2009)锡破字第9号【案情】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中信银行)。被申请人:安信达(无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达公司)。  相似文献   

13.
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与审判程序二者不能实现相互独立与有效衔接成为理论上的困惑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非破产清算程序应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实现二者功能的理性定位。在完善非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建构以清算程序为主导,审判程序为保障的权利救济机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在2011年10月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因办一案而获嘉奖的仅福州市中院闽发证券破产案件合议庭。该案一案牵出1500多案,所涉破产财产高达73亿元,100多位审判人员历时3年多,终于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63%,远超债权人的预期,当之无愧地成为券商破产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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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清算即解散的情形在实务中并不鲜见。由于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优于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对公司清算通常持消极态度。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由于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做法。笔者认为,对清算义务人制度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即哪些主体应当被列入清算义务人范围。二是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内容。三是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有几种类型,对于无法清算以及虚假清算如何认定等。  相似文献   

17.
王欣新  亢力 《法学杂志》2012,33(4):23-31
我国于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参与大量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与破产程序,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公司有序退市,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立法对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尤其是在债权人会议中的特殊地位及权利义务缺乏具体规定,使其在履行职责方面遇到一些困难。本文介绍了保护基金公司成立的特殊背景、性质及其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破产中的现实作用,结合证券公司破产的实践,研究保护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问题,考察境外类似机构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作用和经验,分析保护基金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中的作用,并提出制定《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的建议,以完善证劵公司破产的若干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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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大鹏证券成为我国首家申请破产的证券公司以来,已经有约20家券商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闽发证券破产案自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始,至2011年12月9日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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