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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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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今  杜晶 《科技与法律》2005,2(3):14-23
一、问题的提出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总是让人始料不及,10年前的我们无法想象网络竟会在短短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我们也不会想到数字技术居然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如此之多的便利。纵观历史,从近代社会印刷术到现代社会的广播、电视技术,直至我们今天身处的数字技术时代,每一次信息革命都对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尤其是数字技术给版权法带来的冲击,如同历史上导致现代版权制度产生的印刷术,甚至有学者预言,数字技术是全面冲击版权法的最后技术。①数字技术使人们通过计算机,可以迅速地将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转…  相似文献   

2.
绪论数字作品:一种新的版权客体(一)版权法的沿革与数字技术纵观版权法的历史,版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自作为现代意义版权法开端的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令始,版权法已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  相似文献   

3.
版权法发端于印刷术,之后不断随着新的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技术的出现而发展.在这方面,版权法经历了从印刷技术、广播技术再到数字技术的演进.数字通信区别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技术,它不再是模拟复制传播,而是脱离载体的信息传送.这样的转变改变了传统版权法的生态环境,原来的作品复制件交易演变成为无需载体的"内容"交易.于是,建立在依赖复制件控制基础上的版权法律制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数字技术挑战,版权法有可能出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重构版权法哲学基础,寻找适合数字时代的保护范畴;二是使版权法脱离版权决定一切的局面,走向对作品(内容)传播秩序规制阶段;第三,网络传播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权也成为版权的核心.如何深度地理解、研究数字技术引发的挑战,把握这一趋势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4.
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限制了作品的传播,与表达自由产生了紧张关系.美国版权法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冲突导致在诉讼中版权法经常面临宪法审查的命运.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规定的规避技术措施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应受表达自由的保护.DMCA中的“主要”、“实质性”等措辞不属于过度宽泛、模糊笼统而违宪的情形.DMCA是内容中立的法律,适用中度审查标准,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宪法审查中凸显了第三人对被审查对象的看法.我国有必要开创替代性制度,以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胡启明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4,22(4):133-135
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传统版权法在两者之间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下,新近纳入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表达自由产生了新的紧张关系,这需要重申利益平衡的版权法精神。  相似文献   

6.
试论网络环境中私人复制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杰 《法制与社会》2011,(3):267-268
私人复制通常是指少量地、非公开地复制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供复制者个人使用。私人复制行为性质的认定与技术发展关系密切,曾经无足轻重的私人复制,在数字技术特别是网络环境中成为版权利益流失的重要原因,版权法对待私人复制的态度也由"无须理会"到重新规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曹文 《法制与社会》2014,(4):261-262
版权法的诞生离不开传播技术的发展,但是其同样给版权法理论制造了一系列的麻烦,甚至人们开始怀疑版权法存在的合理性。本文针对传播技术对版权法发展的影响做一个梳理,试图展现版权法在现代传播技术下所面临困境的原因,从而解决版权法所遇到的困难,实现版权法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复制”版权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5,15(2):23-29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而与之相伴的控制社会公众获得作品的后果又促使人们思考放弃传统的复制版权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以获得作品权取代复制权,而在模拟世界传统复制版权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如何协调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是版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数字技术VS作者精神权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延超 《电子知识产权》2007,20(2):27-30,35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大陆法系著作权法都十分关注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而英美法系的版权法则更注重作者财产权的保护.不少英美法学者担心作品精神权利的存在将对版权经济利益的开发利用产生负面影响,1数字技术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质疑.有一些英美学者甚至已经断言,由于大部分精神权利从本质上不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终将在数字技术的冲击下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2无论如何,数字技术对精神权利的挑战的确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10.
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技术保护措施的功能已超出各国立法所依赖的技术认识前提.当前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不仅涉及到信息技术产品的兼容性问题,而且也影响到终端用户的信息隐私,更是关系到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版权法应转变现行的技术保护措施规制的立法模式,在完善技术措施的保护和例外制度基础上,增加版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1.
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有别于纯粹技术性手段,它必须能够用于保护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措施"应具有阻止他人对作品等客体实施特定行为的功能,以此区别于"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下位概念,它不包括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纯粹经济意义上管理行为的技术性手段。无论是版权人还是其"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采用的"技术措施",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都可以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2.
吴伟光 《现代法学》2011,33(3):55-72
传统的版权法制度是属于新媒体技术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是制造稀缺、专家法律制度以及国家主权特征明显。但是新媒体的特征是媒体充裕、消费者多重角色以及作品传播的无国界化。这使得传统的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裂痕,这种裂痕的存在导致版权权利人、新媒体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紧张与冲突。目前有三种尝试来试图弥补这一裂痕:一是改造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使新媒体的这三个特征得到消减或者控制;二是修改版权法,使新的版权法适应新媒体环境;三是通过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广泛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来消弱三者之间的冲突。但是,这三种尝试至今都不是非常成功,因此,如何应对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的裂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相似文献   

13.
Napster诉讼案及其对美国版权法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作品的传括方式发生重大的变革。从简单的网络剪贴复制,到后来的利用“伙伴到伙伴”技术传输侵权作品,一方面说明通过互联网侵犯版权的方式在不断的口新,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版权的法律保护再一次面临新技术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Napster诉讼案,这一发生在计算机网络最为普及、计算机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的网络版权侵权案的分析,探讨美国的版权法如何将包含有新技术和新表达方式的新媒介成功地纳入到现存的结构中,从而最终克服挑战、化解危机。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传播中的技术措施保护已经成为版权法所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一些国家、国际组织相关立法的考察和分析,反映出技术措施的版权法保护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维系版权与个人自由、社会利益的妥协和平衡。  相似文献   

15.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时代的相关版权制度探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版权法自从产生的那天起,便与技术紧紧勾连在一起。可以说,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革命,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版权领域的变革。特别是在人类进入计算机时代以后,二者之间的关系便更为休戚相关。一方面,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版权客体、内容、传统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版权法的立法、执法水平及人们的版权观念又影响着新技术的开发。当然.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那么简单。正如有学者所说:“关于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唯一可以认同的是一国的知识产权法与该国的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是复杂的。”①到目前为止,计算机时代的版权法经历过两次变…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1,(4):54-65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中最重要又难以把握的制度。合理使用涉及一种利益平衡过程,需要对各种变化的复杂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其他利益是否应高于创作者的权利。数字版权时代的合理使用制度也体现了一个动态的利益调整过程。就技术措施保护而言,我国立法也应体现利益平衡的精神,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3B大战中,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受到多方关注,且争议颇多。本文从有关爬虫协议的国外案例入手,分析不同国家法院对爬虫协议的法律定性,发现这些国家对爬虫协议案件的审理中,都审查了爬虫协议与版权法规则的关系,或正面认定特定爬虫协议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或反面认为数字环境下版权人不采取爬虫协议可构成默示(版权)许可,抑或认为爬虫协议不具备版权法意义。尽管这些国外案例的判决并不相同,但对于网络市场和网络法律秩序都在发展中的我国来说,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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