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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本条是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依法汇出其投资收益等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通过合法经营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各种合法收入以及清算后的资金(包括撤资在内),依法纳税后,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向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申请汇回台湾,也可以汇往外国或其他地区。 本条专门强调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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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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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载明,“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细则”规定,投资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全部资本由台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购买企业股票、债券;购置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细则”规定,台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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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的过程中 ,如何办理延期手续、如何补办“台胞证”、超过“台胞证”的有效期又要如何处理等实际问题 ,结合大陆的有关规定 ,做一简要介绍。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6条明确规定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 ,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实施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范围也做了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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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管理》1992,(3)
江西有樟树市为鼓励外商和市外地区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来樟树市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切实保护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客商的一切合法权益。客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资金筹措、财务收支、利益分配、职工聘用均由企业自主决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客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客商在我市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其合法利润和收入及清算后的资产,可依法汇往境外和外地。对来我市投资的客商提供良好的居住、休息条件等,其亲属子女的就业、就学给予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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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 ,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设厂 ,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在投资设厂的过程中 ,台湾同胞迫切需要得到大陆银行的信贷支持。为了帮助台资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国家通过立法将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加以明确。早在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第12条就明确规定 ,“台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大陆的金融机构借款 ,也可以向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 ,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又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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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台商李先生问:我在新加坡的公司不久将到江西投资,这算不算台胞投资、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新投资开办的企业是否属于台胞投资企业? 答:陈先生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结合新近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回答。《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大陆)的投资。第三十条又规定:台湾同胞以其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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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6):70-72
民发[2015]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妇联:为加大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民政部门和妇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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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的暂住手续”。 为便利台商入出境和暂住,有关主管部门广纳建言,深入调查,一直在探索和完善有关具体措施。如在福建、海南等地受理“落地办证”;简化申办材料和手续、大力缩短办证所花时间(少则当天,多则一个星期);逐渐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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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投资 ,绝大多数的台资企业在取得利润的同时 ,都能依法纳税。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已经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湾同胞 ,也为了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投资 ,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简要介绍一下台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问题。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同样 ,台资企业只有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才能享受符合本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减免税”。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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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8)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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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来京投资,促进京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使引进台资工作的政策系统化、透明化和法制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北京市于不久前颁布下发了《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历经了两年多的时间。北京市曾于1994年12月颁布了《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共30条。这个规定加强了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台商合法权益的保护,对鼓励台商来京投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广大台商的欢迎。为了进一步鼓励台湾同胞来京投资,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原30条的基础上,参考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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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4,(8)
大陆的房地产市场有内销房与外销房的区分,台商最初只能买外销房。随着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日益增多,内销房的市场已逐渐向台商开放。1997年、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的《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了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购买北京市的内销商品房。所谓“特定条件”一般是指有股权证明书的投资者和台资企业的高级雇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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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4,53(8):76-77
大陆的房地产市场有内销房与外销房的区分,台商最初只能买外销房。随着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日益增多,内销房的市场已逐渐向台商开放。1997年、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的《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了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购买北京市的内销商品房。所谓“特定条件”一般是指有股权证明书的投资者和台资企业的高级雇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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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部专门适用于台胞的投资保护法,是大陆给予台湾同胞投资的庄严承诺。并为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调动了台胞投资大陆的积极性、台胞投资企业获得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