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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渝府办发〔2015〕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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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价工服[2018]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房管局):现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28日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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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19日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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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文件渝价[2013]47号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司法局: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1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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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广告服务收费的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现将《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是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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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价规[2018]1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月24日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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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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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09,(22):21-23
<正>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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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天津市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7]1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自2003年9月1日起,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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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现将《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199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现将《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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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财政厅(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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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我们修订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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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服[2009]43号HNPR-2009-38048各市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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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2007]9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和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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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与《管理办法》有关的政策问题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意义市经信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执行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21]67号)文件精神,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效能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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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3-0030008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完善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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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高教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经国务院同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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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林规范发〔2023〕5号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森林抚育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原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森林抚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森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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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人社规字[2018]2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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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市监规〔2023〕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7日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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