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若干新罪名,因此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也随之复杂化了。本文拟就与此有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2.
行贿受贿犯罪,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国家肌体,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甚至导致严重经济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很大,从实践来看,目前这类犯罪十分猖獗,而打击不够得力。如某地区司法机关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直接立案侦查的行贿受贿案件,只占立案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一。为什么行贿受贿案件大量存在,而实际上查处很少,其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主要是:  相似文献   

3.
论查处毒品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崔敏  周欣  董林燕 《中国法学》2004,(3):184-187
<正>一、查处毒品案件时的事实推定 在查处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对在其身边或住处查获的毒品,往往辩称并不知情。有的刚被抓获时惊魂未定,承认他明知被查获的东西是毒品,但到了起诉、审判阶段就翻供。公、检、法三机关有时对此认识也不一致,使案件很难处理,由此而引出如何来判断其是否是"明知"的问  相似文献   

4.
5.
廖慧芳 《法制与社会》2010,(27):79-79,95
移送起诉的毒品犯罪逐年上升,然毒品泛滥的程度不减反增,给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带来了思考,观其原因,既是毒品犯罪分子越发狡猾,也是司法打击不力;而面对这种境况,司法机关应当完善自身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社会也应当建立相关机制,以防助治。  相似文献   

6.
毒品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是毒品再犯还是毒品累犯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从重处罚。”对该条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是理解成一种新的特殊累犯即毒品累犯呢 ?还是理解成狭义的再犯 (不包括累犯的再犯 )即毒品再犯呢 ?在我国刑法学界是有分歧的。主要观点有二种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再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再犯说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累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累犯说。目前主流观点是毒品再犯说 ,但笔者认为不论是毒品累犯说还是毒品再犯说 ,均犯了一个简单化的错误 ,…  相似文献   

7.
我国禁毒工作中“堵源截流”的客体与对象,不仅仅是毒品的物质流,也包括毒资的资金流。资金流的“堵源”就是追缴贩毒的非法收益的。只有在金融机构的协助和配合下,清查毒品犯罪的非法收益,没收毒品犯罪分子的一切财产,从经济上彻底打垮贩毒分子及贩毒组织,才能釜底抽薪。而  相似文献   

8.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这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保证”。  相似文献   

9.
毒品是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恶魔,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由于受到国际、国内毒品犯罪活动大气候的影响,近些年来,我省的毒品犯罪活动也出现多元化特点并有发展蔓延之势,贩毒案件日益增加。  相似文献   

10.
[案情]被告人沈某和蒋某等人获取了制造毒品MDMA(甲基苯丙胺)的实用配方后,沈某分别到东莞麻涌、南海黄岐,纠合他人设厂制造MDMA。被告人沈某在与被告人谢某、李某等人密谋在黄岐制造MDMA时,商定由被告人谢某、李某和郭某(在逃)共同出资,沈某联系技术人员被告人蒋某、金某等人并和蒋某负责采购制毒设备、原料,李某、郭某负责销售,郭某还负责叫人将毒品MDMA压制成摇头丸。被告人沈某、谢某、李某分别找来被告人邓某、詹某和叶某(在逃)参与制毒,三人也知道分工情况。之后,制毒工厂开始运作,并制造出MDMA。2001年…  相似文献   

11.
新疆毒品犯罪现状新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1985年新疆公安机关侦破第一起毒品案件,19年来,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毒品犯罪并未因此减弱,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疆公安机关1985—2003年查获各类毒品案件统计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17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称《严惩决定》)、《海关法》、《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称《禁毒决定》)中对毒品犯罪都作  相似文献   

13.
安徽毒情概况、规律特点及发展趋势安徽毒品问题,开始主要是私种罂粟,80年代,还只是极个别地区出现制贩吸食鸦片,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贩吸海洛因及苯丙胺类的新型毒品问题,到了90年代末,毒品犯罪呈现快速发展势态,目前全省涉毒县(市区)占总数的90.7%。涉毒乡镇、街道占39%。近年来涉毒活动的规律特点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吸毒人群扩大,一些地区已形成了毒品的消费市场,吸毒主体主要是低文化的无业青年,吸毒方式由烫吸发展到静脉注射,吸毒的盲目性、危害性增大 1997年安徽在册吸毒人数仅为1497人,而到了2001年则猛增到5847人。调查5822名吸毒人员发现,40岁以下占96.2%,其中18岁以下97人,最小的14岁;  相似文献   

14.
元明  肖先华 《人民检察》2020,(22):17-21
当前,涉网络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频发,对于高度网络化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将其理解为网络犯罪的一部分,采用网络犯罪的立法和司法政策,强化依法惩治效果。对网络吸毒行为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影响刑事打击质效,应当坚持网络思维,通过刑法解释原理,准确判断其行为性质。对于同城短距离寄递毒品行为,可以按照运输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行为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买并通过物流寄递方式接收毒品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应根据毒品犯罪案件来源和侦破经过等情况,从严把握指定管辖和并案管辖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5.
2003''广州地区打击毒品犯罪的回顾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广州渐已成为跨国(境)贩毒的重要转运站、省内外毒品的主要集散地、毒品违法犯罪方式的辐射中心和国内毒品较大的地下消费市场。广州地区毒品犯罪的产生,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地域性,是国际的、国内,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等因素交织的结果。公安机关缉毒部门在工作中,应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缉毒队伍向专业化、高素质化的方向发展,拓宽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来源渠道,阵地控制向规范、高效方向发展,用高科技手段侦查、取证,充分使用控制下交付的毒品案件侦查手段,加大对毒品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拓展缉毒的警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开创缉毒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6.
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的变化与打击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总根 《政法学刊》2008,25(6):70-74
近年来,我国制造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蔓延,制造新型毒品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成为这类犯罪的首选。在打击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十多年中.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而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制毒技术、制毒地点选取、制毒规模、制毒原料等发生着悄然变化,这些标志着新型毒品制造技术得到了提高。面对新的变化,缉毒理念需与时俱进、立案时应进行财富调查、办案时应追缴毒资、擒贼须擒王的同时还要竭力抓获制毒师傅、实施案件倒查查清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17.
安徽省毒品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徽省已从开始私种罂粟发展为外流贩毒与消费并存的省份,毒品犯罪问题是影响安徽省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安徽省毒品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介绍了安徽省毒品犯罪的概况和规律特点,并预测了以后的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二是科学分析了安徽省毒品犯罪日趋严峻的主客观原因;三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安徽省毒品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目前,人们都在认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论述,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问题。对于如何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这一思想,有哪些政策法律界限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或作适当调整,以及怎样更有成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有力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5,(6):56-61
从立法层面讲,涉毒犯罪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属于行为犯;从犯罪行为人角度讲,其目的并不是挑战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谋取利益(不限于经济利益),因此,毒品犯罪属于目的犯,而不是行为犯。否则,单纯的购买、吸食毒品的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却不构成犯罪,对此,现有理论给不出合理的解释。毒品犯罪中,居间行为的推波助澜让毒品更加泛滥,也增加了毒品犯罪的隐秘性,对居间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理论上存在争议。鉴于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的严厉性,有必要对毒品犯罪的不能犯和未遂犯做出明确区分,以免不当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20.
毒品犯罪死刑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出于现实中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我国现行刑法的毒品犯罪仍然保留了死刑。但是,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我们应当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从立法论角度看,出于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以及受到毒品合法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力争废除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保留的死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