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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和2004年工作计划——2004年1月6日 北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并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仲裁委员会2003年的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计划向各位顾问、委员作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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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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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顾问、各位委员:2003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又大踏步地向前迈进,在全体同仁和朋友们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上作都有新的进展。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汇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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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作为西北首家新型仲裁机构.始终坚持“以文化铸就品质.以特点体现价值.从服务确立定位.以市场谋求发展”的工作理念.经过10年的艰苦创业.逐渐以先进的理念、公正的风范、高效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关注和认同.成为中国仲裁界的一个瞩目的亮点。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西安仲裁委建立十周年之际.特发表本刊记者采写的长篇通讯.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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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法国官方公报公布了第2011-48号仲裁改革法令,同时附有评述报告。这是法国30年来第一次对包含于《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中的1981年仲裁立法作出全面修订。法国这次仲裁法修订既涉及国内仲裁也涉及国际仲裁,新规定包含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442条至第1527条中。除个别条款外,新法将在2011年5月1日生效。法国仲裁业界已经为修订法国仲裁法游说良久,这次修订遵循了法国一贯的对仲裁友好并勇于创新的传统。新法的目的是维护巴黎在国际仲裁界的领先地位。官方评述报告阐述道:三十年后,这次改革有必要将仲裁领域的案例法整合起来,也有必要对现有的条文进行补充以保持其功效。报告也特别提到,新法引入了外国法中已经被证明有用的一些规定。此次仲裁法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外国仲裁使用者和观察家对法国仲裁法的知晓便利度。译者根据法国知名仲裁法专家Emmanuel Gaillard先生的英文本,将该法全文译出,同时择要注释说明了新法较旧法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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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紧密结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现代国际仲裁实践,涉及的事项比较广泛,如简化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明确了仲裁中的通知形式和多方当事人下的仲裁庭组庭方式、确立了仲裁的目标、扩大了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庭、完善了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范围、进行短员仲裁庭的权力,规定了仲裁机构及仲裁院的免责、加强了对开庭方式、仲裁费用的控制、设置了仲裁保密性的突破例外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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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日企业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日益紧密,两国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也大幅增加.中日两国之间的商事纠纷:一方面,在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在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对JCAA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却非常少.另外,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断在日本法院被承认和执行,而JCAA作出的判断在中国法院却被拒绝承认和执行.作为日本企业,没有充分的信赖感.因此,有必要重新研究中日之间共同解决商事纠纷的制度,建议在JCAA和CIETAC制定专门处理中日之间商事纠纷的中日调解规则,在两机构内设置临时的中日调解中心.为了维持中日企业之间在国际贸易上长期友好的贸易关系,调解比诉讼或仲裁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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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条 适用范围
1.如仲裁地位于奥地利境内,则本编规定应适用。
2.如仲裁地不在奥地利境内,或尚未确定,第578、580、583、584、585、593(3)-(6)、602、612和614条也应适用。
3.只要仲裁地尚未确定,则若一方当事人住所、居所或惯常居住地在奥地利境内,则就第三章规定的法院应处理事项,应由国内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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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