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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商场:节日购物方兴未艾 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春节期间郑州商业方面的基本情况。龙年春节,郑州市不少大中型商场都出现了平时少见的购物热潮,顾客大包小包购物,商家大把大把收钱过节时的购物热潮成了节日的一种景观,商战必争佳节时这种现象也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有人说,龙年春节的到来对商场的销售而言犹如注入了兴奋剂,为了做好春节的生意,绝大多数商场都变“春节打烊”为“照常营业”,有的甚至还延时服务。商场的春节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燎乱,吸引着顾客变心动为行动,结果自然是顾客满载而归,商家大赚其钱,有的商场甚至达到了…  相似文献   

2.
相关报道     
1997年,一位怀孕扣多天的妇女在北京市通州区薪友商场购物,商场人员怀疑她有偷盗行为,对其扣押审讯,并进行毒打导致流产。1998年,北京家乐福超市,顾客曾某在此超市购物时,因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发生争执被男店员打伤。1998年,上海‘飞臣氏事件”,‘卡安人员”卧怀疑顾客愉物搜身脱裤,法院判定屈臣氏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25万元。1998年,湖南打工妹因在深圳新一佳国岭商场偷窃“玉兰油”化妆品,被商场“保安”殴打致重伤后死亡。相关报道  相似文献   

3.
“南昌百盛禁止残疾人入内”事件回顾 2009年10月8日,一位乘坐轮椅的顾客被保安阻拦在南昌百盛门口,保安称,商场有规定,坐轮椅的残疾人不能进入商场。顾客看到商场玻璃大门上张贴的禁止标志中,“轮椅标志”和“宠物”、“吸烟”以及疑似“盲人禁行”等放在一起。据这位百盛商场保安称,无论是否有看护人的照顾,商场均拒绝坐轮椅的残疾人及盲人进入商场。禁行的理由是担心商场内设施损坏以及出于对残疾人安全考虑。  相似文献   

4.
奇涛 《民主与法制》2010,(11):68-68
一般而言,作为“打响”官司这场“战争”的原告,总是认为在胜券在握的情况下才选择到法院起诉。不过,在现实中却时常发生原告不是被法院驳回起诉,就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事情。对此,杨培国律师向笔者分析了原告之所以失败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窃得手机被子发现,扔还事主被抓住,同乡拔刀上前助,此番“壮举”犯何罪?实情简介1998年5月的一天中午,外地来京人员吴某与同乡刘某一起去一家麦当劳餐厅吃饭,当刘某起身去买饮料时,吴某看到不远处一正在进餐的顾客孙某将脱下的上衣搭在椅背上,上衣口袋中一黑色诺基亚手机(价值折合人民币2800元)赫然跃入吴某视线。吴某遂起占有之心。他走上前去,将手伸向孙某的口袋……正在其得手欲离去时,被孙某发现,并将其抓住。吴某慌忙将手机扔还孙某,同时喊道:“我已将手机还给你,你怎么还抓我?”此时,去买饮料的刘某在离吴某不远的…  相似文献   

6.
单云娟 《淮海论坛》2010,(3):44-46,38
近年来,商家为了促销,在顾客到商场购物、饭店就餐、浴池洗浴等时候或通过邮寄等方式赠送“优惠券(卡)”的现象时常发生,但当人们拿着这些优惠券(卡)到商场、酒店、浴池消费时.才发现得到的优惠和人们根据“优惠券(卡)”所期望的结果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举不胜举。  相似文献   

7.
商场购物莫忘维权两名女中学生到自选商场购物,买了两瓶洗发露。当她们到收款台付款时,保安人员非说她们偷拿了香皂,两名女中学生与保安人员争辩说没拿,但保安人员不予理会,强行将她俩带到办公室,让女售货员对她们搜身,结果一无所获,这才放人。这两名女中学生的精神受到很大伤害,学生家长找到商场,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但商场振振有词,说这样做是为了预防盗窃,减少商场损失,对家长的要求不予理睬。两名女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庭,并胜诉。未成年人必须记住,虽然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但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增…  相似文献   

8.
宫岩 《人权》2006,(2):19-21
2005年年中的一天,湖北省钟祥市洋梓镇街道居民吴某和老伴坐车来到钟祥市公安局,走进公安局长的办公室,送上了一面“三十三载无户口,局长接访得解决”的锦旗。 原来,由于历史原因,时为工人的吴某于1972年携妻子离开洋梓镇街道原住地,外出流浪了两年。其间,能证明其工人身份的商品粮户口被取消。  相似文献   

9.
[案例]:外企高管吴某因擅自与其他公司签署千万元补偿备忘录而被所在公司开除,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外资公司恢复劳动关系。2008年3月2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吴某要求被告上海某外资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等诉球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0.
持有“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公司发现D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A公司“XX”注册商标并在B、C两家商场内大肆销售,遂将B、C两家商场及D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B、C、D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B商场和D公司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享有的“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对C商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刘鹏 《群众》2014,(12):89-89
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保安》2014,(12):76-76
编辑老师:5月14日,顾客曾某在某商场购物时,将手提包存放到了商场的存包处,但并未对包中的贵重物品作任何说明,而当他购物出来后,到存包处持牌领包时,却发现手提包已经被别人领走:后经商场仔细核对,发现曾某手中所持的取物牌是工作人员所发,而取走手提包的取物牌是伪造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曾某称其包中有手机一部、现金8000元及身份证、信用卡等重要物品。  相似文献   

13.
案情:2008年10月21日,史薇在逛当地的远江商场时,发现一款37英寸的彩电被标上“全国统一零售价13800元”。因史薇刚买新房,客厅正好少个大彩电,加之认为“能够实行全国统一价,质量应当不会差,至少在价格上不会被忽悠”,于是便高高兴兴地买了下来。次日,史薇见另一商场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大小的彩电仅售9800元,方知上当。远江商场打出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竞远远高于他人的销售标价。史薇遂要求远江商场退货,因遭拒绝,史薇转而诉请法院责令远江商场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14.
喝酒出了人命,敬酒者也有责任2002年11月,苏北某县农民吴某找邻居乔某等四人为其修缮房屋。峻工的当晚,吴某在家招待乔某等饮酒。席间,吴某等4人轮番向乔某敬酒,致使乔某饮酒过量,以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被告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轮番向原告丈夫劝酒,造成原告丈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仍然贪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审理中原告与4被…  相似文献   

15.
挂有各种各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质量信得过单位”牌匾的购物放心商场,真能让消费者信得过和放心吗?如果在那里买到假货该怎么办?号称”郑州王海”的打假人士葛锐就向这个敏感区域发起了挑战。在获得商场“1+1”赔偿后,又将为商场颁发牌匾的质量监督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敢吃螃蟹”的第一人。虽然葛锐最终输了官司,但是此案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却很耐人寻味。  相似文献   

16.
7月24日,《中国商报》第一版报导了广州荔湾区法院对一商场“偷一罚十”案的审理和判决,涉及到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事情的简单经过大致如下。 今年1月31日,一男子在广州昌生生百货有限公司商场未付款就拿走价值120元的婴儿纸尿片一包,被商场按“偷一罚十”的规定罚款1200元。事情过了  相似文献   

17.
有一条新闻让人骇然:“法院庭长将农民左眼眶打骨折被停职”。消息说的是,陕西省蒲城县农民郭俊杰,因为“贷款纠纷”而被人告到蒲城县法院。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官叫梁润恒。郭俊杰一进梁法官的办公室,令人吃惊的事就发生了,郭俊杰就被法官用手铐铐在了桌腿上,随后对他拳打脚踢,  相似文献   

18.
严骏 《民主与法制》2014,(22):48-50
你相信吗?一位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先生离婚,却被法院告知十年前在另外一个法院自己已经“被离婚”。完全蒙在鼓里的她尽管与先生聚少离多甚至是不见面。但她认为自己还是他的人。那个“他”,其实不是一般人,而是国内闻名的“钢铁大王”,是腰缠万贯的巨贾富翁。结发妻子何故“被离婚”?当事人何故成了“下落不明”?  相似文献   

19.
1999年11月8日 ,一纸诉状递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状告郑州“丹尼斯”百货超市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21110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同年9月27日18时 ,河南中医学院九七级女大学生王俊霞到郑州市“丹尼斯”百货地下超市购物 ,遗忘了一件文胸在裤兜里而未付款 ,在通过超市检查通道时触响了报警器 ,保安员遂将王带到超市保卫处询问情况。因王拒绝在保安员问的“口供”上签字 ,便被保安员用手铐铐了起来达两个小时 ,其间还扣留了王400元钱和实习卡。应当指出 ,无论王俊霞是偷窃 ,还是忘了付钱 ,超市…  相似文献   

20.
黎鹏昊 《天津人大》2006,(12):42-42
案例:吴某与陈某均系某乡农民。2005年5月,他们按当地风俗自行成“婚”,但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两人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2006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吴某同居生活后共同创造的财产。该案判决后,吴某认为陈某就应当按照当地风俗返还其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5800元。7月4日,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彩礼。就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母声称绝不返还彩礼。吴某及其所在村的村民听到消息后,极为不满,认为不返还彩礼的行为有违当地的风俗。7月28日下午6时许,吴某伙同几位村民,强行将陈某从其娘家劫持回村,逼其返还彩礼。法院干警接到报案后,在公安干警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成功将陈某解救出来。事后及时组织吴某和陈某及各自家属一起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吴与陈就返还彩礼费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意返还彩礼3500元给吴。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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