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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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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卉欣 《法人》2010,(2):11-11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目前地方立法正成为公共管理的热点。然而,在地方立法热的背后,却不同程度地夹杂着追逐部门利益的“私货”。针对此.云南省政协委员程达日前建议,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应建立适度回避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2.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对于我国行政立法中出现的“立法割据”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建议,行政立法应建立“四大制度”——立法回避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参与制度,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立法经费预算和公开制度。(3月12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3.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云南省政协委员程达建议,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应建立适度回避制度,避免部门利益“被塞进”法律法规,以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摘自2010年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4.
高凛 《政法论丛》2013,(2):67-74
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得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律法规起草渠道、规范法律审议程序、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具体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5.
周燕 《法制与社会》2010,(14):151-152
"非公因"性行政立法是对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行政立法的权力寻租现象的统称,这是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非公因"性行政立法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立法的质量,损害了公众利益。本文指出应尽快建立政府律师制度,并充分发挥政府律师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行政立法在我国国家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也存在突出的问题。较为典型的是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本文主要从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成因、带来的影响及对其扼制对策研究这几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法》对地方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巍 《现代法学》2005,27(1):173-180
行政许可法颁布和施行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治这一领域,而且以独特的视角为地方立法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在地方立法理念上的变化体现为:平衡公益和私益,追求效益,立法应务实创新;对地方立法体制及立法技术的影响表现为:地方对行政许可设定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地方立法主体需重新认识和定位,注重以立法事项的性质确定立法主体,在权限上既赋予地方一定的专有立法权,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一些具体的禁止作为补充,健全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完善地方立法技术。即便如此,行政许可法仍对地方立法可能造成以下负面影响:首先是借行政许可法留下的可观的立法空间,扩大地方立法权;其次是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与立法同步,立法中部门利益将会反弹。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李文发 《行政与法》2004,3(2):49-51
我国的行政立法在指导思想、立法制度、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上还有不完善之处。完善行政立法,将行政法定位为“控权”法,贯彻立法的民主、法制统一原则,严格程序,健全监督审查制度,对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为了有效地避免实践中不当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某些地方出台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本文却认为该制度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并予以了分析。文中在第一部分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过程;接着又从价值本源、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分析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不适当性;最后,本文从问题解决的角度提出了现行框架内避免不当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有效方式,从而完整地论述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不适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不仅不应该取消省会市和较大市的地方立法主体资格,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两类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并赋予它们以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以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改变地方立法滞后的现象;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定性为“创制权”,将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归结为“补充权”,并进而划定各自的“专有立法权限”,这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行不通;在我国地方立法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立法名称的规范化应该是最有希望可以首先获得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许可之地方立法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巍 《法学评论》2006,24(2):83-91
《行政许可法》只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的阶段性成果,地方立法则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滥用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双刃剑”的特性,地方立法关于行政许可的现状及审批制度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决定了地方立法控制的必要性。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有权力的制约性作为理论基础,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制度基础,有地方立法的特殊性作为现实基础。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的方式有,对设定行政许可权范围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设定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行使进行监督以及跟进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4.
由于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组织形式、责任体制、权力来源等方面都具有质的不同,而且目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主体层级过多、权界不清,立法内容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立法程序有违民主与公正等问题,为贯彻和落实行政立法民主化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增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应当限制行政立法主体范围,统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参与权,健全和完善系统而有效的权力滥用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 ,从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工作。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 ,法律是按人民的意志制定的。政府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意志办事。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公正、行政公开和行政效率的原则。政府行为只有公正 ,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行政立法中必须明确法律责任、建立监督机制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立法中的利益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艳 《政法学刊》2004,21(2):72-75
从表面上看,行政立法的内容是“管理法”,但透过背后的利益关系看,行政法是“权利法”。要消除法律条文所带来教条 式的影响,必须改革和完善国务院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克服行政立法中的部门主义,加大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并严格 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行政立法的数量大大超过了人大立法,所涉及的内容多与公民权益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但地方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地方行政立法的权力不断膨胀,破坏了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有序,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对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很有必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存在一些程序问题,致使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确保行政立法的民主性与法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9.
行政立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功能主义公法观认为法律是政府统治工具,在这种公法观下,福利国家开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行政管理,我们国家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也比以往更注重行政立法。但不可忽视的是,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权限的情况下,却走进行政立法的困境:不正当性、公众参与度不足、部门利益、缺少评估机制。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扩大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抑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启动行政立法评估工作,才能走出行政立法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主体、模式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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