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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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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收统一规则》中对代收行与委托人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提起诉讼,实践中,这对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将委托人与代收行间的关系界定为一种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业务关系,有利于使《托收统一规则》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跟单托收作为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外贸企业所采用。随着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的制定实施,它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银行处理托收业务的主要依据。本文将以《托收统一规则》为依据,以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视角,分析跟单托收项下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3.
国际贸易跟单托收是汇付、信用证之外另一种可以选择采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商誉环境欠佳 ,使用托收对出口商风险较大 ,一般较为谨慎 ,同时对托收及其规则的研究也有待深入。本文拟就以前很少议及的托收下付款人地位的两个疑难问题略作分析。一 .托收下的付款人是否当事人跟单托收 ,即由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先行发货 ,凭货运单据并一般附加汇票委托本国托收行通过进口国代收行或提示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我们知道 ,国际贸易不可能采用钱货直接交易 ,因此须表现为单据买卖方式。最初握有货运单据的卖方是贸易合同的债权人 ,通过银行接受单据的买…  相似文献   

4.
刘平 《中国律师》2005,(4):53-55
拍卖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商品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随着《拍卖法》的颁布施行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拍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愈来愈明显,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文所谓的拍卖纠纷,是指拍卖当事人之间或者与拍卖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与拍卖当事人之间因拍卖活动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一.拍卖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拍卖纠纷一般发生在拍卖当事人之间,故界定拍卖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的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正确处理拍卖纠纷的前提。依照《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拍卖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  相似文献   

5.
范铭超 《北方法学》2014,(6):118-127
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作者认为期货经纪的法律性质既不是居间,也不是代理,而是一种行纪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客户)和行纪人(经纪公司),客户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是一种行纪合同。作者具体分析了期货经纪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指出要尽快制定期货经纪业务规则和业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明确期货经纪法律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批、注册登记程序及纪经人资格的取得和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7.
马守仁 《法学研究》1992,(2):70-74,96
《银行存款与托收法》是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律研究会在研订《统一商法典》时,撷取经美国18个州立法机关通过而成为各该州法律的《美国银行家协会银行托收法典》中的一些规定,《递延过帐法》和其它法律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则,美国法院判决中确立的某些规则,以及银行托收实践中通行的若干程序和程式规则,汇成的《统一商法典》的第四篇。  相似文献   

8.
将法律之间交叉领域的基本关系概括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以及一般法律竞合的关系,前者适用规则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后者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适用.认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整体上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就具体法条而言,大多数相关法条之间也不属于一般法规与特别法规的关系,应按照一般法律竞合处理两法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如此总结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既能理顺并简化法律的适用,又能反映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8条的规定,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这是因为委托行为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书公证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譬如当事人正在外地出差办事或正旅居国外,而需要委托办理的事情又很急,让他们在外地或国外办理委托书公证有一定困难,或受时空限制等原因,既或很快办妥了,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总是凭借着委托人从外地或国外邮来的信件或发来的电传材料,代委托人申办委托书公证,这确实给公证处出了一个法律上的难题。近几年来,有的公证处尝试办理了接受委托书声明书公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这一新的尝试,对人们正确有效地实施委托行为,妥善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拓宽这一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对此笔者作如下剖析:  相似文献   

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而不应作出实体判决;法院径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既是代替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利,又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11.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8,26(6):41-45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也可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他们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国家的仲裁法所规范的是在该国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无须当事人对此做出选择。仲裁法还是仲裁规则的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或者仲裁规则未能对争议事项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加以补充与完善。由于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慈善法》在我国确立的慈善信托制度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在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关系上,由于二者都来源于英国的慈善信托制度,二者在我国实现了内涵和外延的重合,应该将二者整合为一项制度.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是既有区别也有相似的两项基本慈善制度.由于有区别,两种制度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由于有相似之处,应当对慈善信托当事人给予与慈善捐赠当事人类似的税收优惠,并且对两种制度下当事人的设定问题,法律皆不宜干预.在完善监察人职责定位方面,应明确慈善信托监察人是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负责;规定监察人采取法律行为前,需经委托人同意.在慈善信托终止和清算问题上,应该规定在慈善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有义务向慈善信托的管理部门报告;而且受托人应该报告慈善信托的清算信息,并由慈善信托管理部门予以公开.  相似文献   

13.
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过分强调了物权的独立性,忽略了物权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债权的有机联系。物权虽是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权,但如果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只是停留在交易双方之间,而不涉及第三人,则双方之间的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法律割裂同一交易中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当物权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则应恢复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即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上仍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动产交易中,当事人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可推定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即为物权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应受限制性解释,物权冲突法的意思自治作为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有益补充,不应取代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基础地位,不应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从国内法角度,强制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而从国际私法角度,这些强制规则必须被适用而不管根据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为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强制规则作出了规定,但如何认定法律条文中的强制规则仍是一个难题。强制规则可以从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以及条文背后隐含的政策和目的加以识别,而只有那些旨在保护一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强制规则才能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得到直接适用,而这一点往往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忽略。  相似文献   

15.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相似文献   

16.
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屡见不鲜,因其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均有一定的保障而多受到商家青睐。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市场、价格、品质、买卖关系等因素而选用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货款也不足为奇。银行跟单托收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D/P),一种是远期承兑交单(D/A)。国际贸易中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货款时,通常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凭提单和其它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买方在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到达进口地代收行后凭代收行提示办理  相似文献   

18.
律师不准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早在1980年8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已作出过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一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及在律师业务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类似问题。司法部在1992年10月22日发布的《律师惩戒规则》,不仅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为区分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的;索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财物的”,且十分明确地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为列入惩戒之列:“予以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的处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  相似文献   

19.
论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意义、理论和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及其功能、适用等问题的研究 ,主张公平与诚实信用一样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一项统一的原则来对待。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从道德规则向法律规则的发展过程本质上体现了契约与伦理的结合过程。作者认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仅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而对于当事人与社会间利益关系无法实现平衡 ,对于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只能通过公序良俗原则来处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加以限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解除,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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