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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5,(5):23-3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提出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度。由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实际上,学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的讨论由来已久。各级法院也在尝试采取各种改革措施,回应社会的批评和建议。基于国内目前司法运行环境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审判委员会不宜被废除,但应创新制度安排的理念,对其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可以修改国内相关法律,突破现有的二元制审判体制为"二元半体制"——"一审+二审/审判委员会",在审委会内部设立大审判庭,并按照案件性质对审委会委员进行专业分工,明确赋予其就重大和疑难的个案进行审判的权能及问责机制,同时,积极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咨询职能。  相似文献   

2.
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且审委会具有案件裁判的决定权,这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审委会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改革已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试就这个问题作一浅显的论述,是为抛砖之言。 一、审委会制度的产生、沿革及作用 在每一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一个成员人数相对固定、成员不参加庭审而对案件的判决却有决定权的审委会,这在古今中外为我国法律所独有。在中国古代近代史上不可能产生审委会这样的组织,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一直把司法的重要性等同于政治、军事,并且一直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的审判制度,行政长官的一个重  相似文献   

3.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作为我国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委会的存废之争在我国已经持续了近30年。我国现行的审委会的成员构成非专业化,所受理的案件泛化,讨论案件的程序简单化,做出决议所遵循的原则行政化,因而影响了审委会的社会形象。我们应当推动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受理案件的特殊化,讨论程序的法律化,组织原则的民主化,不断完善审委会的工作机制,提升审委会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4.
目次一、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演进历程及论点争论简评二、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一)组织结构模式的异化(二)制度运作的非规范化(三)职能配置的模糊化三、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一)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功能(二)逐步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化程度(三)改革和完善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四)逐步完善与此相关的配套措施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它们构成了我国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纵轴。审判委员会制度  相似文献   

5.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而制定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作用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 “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已被列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笔者试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6.
建议取消审判委员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不久,福建厦门市鼓浪屿法院让审判委员会成员亲自听审的司法改革举措,引起了关注中国司法 改革的人士以及媒体的密切关注,很多人认为,在审委会取消无望的当前中国司法体制环境下,鼓浪屿 此举有助于抑制审委会流弊,以促进司法公开和公正。笔者日前亦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文章,对 鼓浪屿法院此项改革表达了类似前述意见的看法。 不过,肯定“审委会听审是司法的重大进步”,并不代表我赞同保留审委会制度。着眼长远,从促进 司法独立和维护司法公正来看,审委会制度必须尽快取消。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  相似文献   

7.
中国审判委员会制度改向何处——以本土化为视角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其22年审委会委员的亲身经历,从一名资深法官的视角反思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论述了中国审委会改革的6大特点, 探讨了中国审委会制度改革的设想和理论基础,相信其中的不少思考对改革完善审委会制度是有所启发的。  相似文献   

8.
谢刚炬 《法学杂志》2020,(1):113-118
《人民法院组织法》增设专业委员会这一新的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是对多年来法院改革成果的立法确认。与传统审委会相比,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目标更加明确,组织结构更加合理,组织边界更加清晰,对于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提高法院裁判专业化水平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较为概括,实践中该制度在设置条件、运行规则、配套机制等方面仍存在欠缺,可能虚化其应有功能。应当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审判委员会的组织特征,规范其运行规则,完善其配套机制,使之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成果。  相似文献   

9.
审委会"讨论案件并决议"的类审判职能因其非亲历性和不可追责性等缺陷而饱受争议并成为历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攻坚对象。规范分析表明,由于法律设计和司法解释未能一以贯之,该项职能在实践中渐趋泛化和错位。实证研究显示,人员组成的高行政性与讨论议题的重影响性,使得审委会更倾向于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大量讨论个案,不仅影响其宏观职能的发挥,易成为司法责任的黑洞,而且把控案件质量的实际作用并非如愿。长远看,改革路径在于还权赋能,通过逐步取消审判职权,全面强化指导功能,实现审判权完整回归合议庭和独任庭,重塑审委会作为审判中的咨询者和规则制定中的决策者两大角色。这一变革应在法制框架下分"三步走"平稳实现,再通过修法予以固化并推广。  相似文献   

10.
审判委员会制度自从运作以来,特别是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受到批评与质疑.经由其讨论的结果往往就是合议庭裁判的直接依据,这被我国学者称为"判决之上的判决".更加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其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潜规则不仅主导着审委会的运作机制,也造就了审委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借助法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对此展开研究,有助于为司法改革的研究与推进提供某种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1.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这项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并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委会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比如,审判委员会存在的人员组成专业化程度不高、职能作用发挥不好、工作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都广为关注。  相似文献   

12.
林丽玉 《法制与社会》2012,(25):162-163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存在有着历史和政治、经济的原因,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通过重新审视审委会,发现其存在一些弊端,亟需以改革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4.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民主集中制在司法制度中的体现,也是法制民主化的体现。司法实践证明,审委会制度在避免发生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因素,在审委会日常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委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5.
用行政办法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对象,案件审批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体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原则,违背了司法行为以及司法决策的内在要求;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案件审批制度应予废除,建立以审判长负责制的合议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组织,还审判权于合议庭。撤销法院审判机构的行政设置和法官的行政等级,实行院长下面便是法官的审判新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负会在“决定疑难的复杂的或者重大的案件方面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现代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创设审委会与合议庭案件转移管辖制度,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合法、高效。  相似文献   

16.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设立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但是,审判委员会无论从自身,还是从科学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都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一、审判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审委会把主要精力放在个案研究上,在总...  相似文献   

17.
审判委员会改革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形势下 ,审委会作为一种审判组织 ,其存在已无必要。从四个方面论述 :(1)审判委员会是一种行政式组织 ,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潮流 ;(2 )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有悖于司法工作的某些基本原则 ;(3)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不是解决司法不公的唯一手段和最佳途径 ;(4)审判委员会作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权宜之计 ,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8.
据《南方日报》6月7日报道,厦门市鼓浪屿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审判委员会听审制度,审委会的全体成员坐在审判席上亲自审案,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6日下午,该院对一起车辆转让纠纷案件进行再审,审委会听审后,当庭作出了裁定。笔者认为,审委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庭,在直接听取案件当事人各方的陈述和亲历各项相关庭审程序的基础上作出司法判决或裁定,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审委会取消无望的情况下,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它是现阶段中国特有司法制度下的重大进步。审判委员会在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  相似文献   

19.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根据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内部最高的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在审判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  相似文献   

20.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审判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必须予以改革。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应当是审判管理组织,而不是司法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存在异化现象,需要加以重构。重构后的审判委员会功能应当包括司法指导功能、司法监督功能、司法整合功能和司法审议功能。其中,司法指导功能是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审判委员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法治进程的不同阶段,审判委员会的各种功能都有此消彼长的可能。只要牢牢地把握审判委员会所具有的审判管理的本质,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才能走上正轨,审判委员会制度才能焕发出青春和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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