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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在我国,设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创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以适应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豁免模式,并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创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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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正义,是一切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依靠严格的诉讼程序做保障。谈到诉讼法的重要性,令记者想起一句西方法律名言:正义不仅要得以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是“重实体”、“轻程序”,只追求“实质正义”、“结果正义”。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保证被告的基本权利,以致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拒绝律师会见等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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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乃至更广泛领域的社会民主、社会公正的宪政意义的实现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律师应当承担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而律师践行法制教育社会责任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传送、解释二种基本手段,建立畅通个体、群体和大众渠道。为完成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律师应当强化法制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身主体性选择能力、传播能力等素质,建立律师法制教育社会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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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有效辩护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得以正当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帮助其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为其争取最大限度量刑优惠的关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效果不甚理想。为了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有效辩护,需要厘清司法实践中律师有效辩护的现实阻碍,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特有的程序机制,通过适当转变律师的辩护策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控辩平等的量刑协商程序以及完善律师辩护权利的救济机制等措施,来推动实现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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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至为关键的环节,在长期的诉讼实践当中,证人证言的缺失不仅给公诉机关举证带来困难,同时使被告人有罪判决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环节探寻原因,使证人敢于作证,使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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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4)
追求司法公正是在应然层面上法律所永恒追求的价值,而维护司法权威则是在实然上树立司法独立形象的必然.实际上,树立司法权威也是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两者却貌似水火不容,冲突极大.一些当事人、大众传媒往往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惜以冲击、诋毁司法机关为代价,致使一些司法机关名声恶播,甚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成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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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4):14-17
追求司法公正是在应然层面上法律所永恒追求的价值,而维护司法权威则是在实然上树立司法独立形象的必然。实际上.树立司法权威也是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两者却貌似水火不容,冲突极大。一些当事人、大众传媒往往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惜以冲击、诋毁司法机关为代价,致使一些司法机关名声恶播.甚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成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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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3):101-104
证人作证义务以社会正义的实现为价值目标,视证人为国家司法权的义务主体,忽视了证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权,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法律应确认知情公民的作证权,公民在行使作证权时,应向法院履行出庭作证、如实作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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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雪然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5,(2):38-41
法律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而司法作为实现正义的具体活动,司法的公正更是影响到法律价值的实现,是社会成员的希冀所在。现今中国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是腐败问题,有人对此提出应效仿新加坡等国推行"高薪养廉"政策,理由是目前国内法官待遇普遍偏低,生活清贫,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催生腐败行为。上海作为全国首批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在提高法官待遇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为全国范围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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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30-31
当前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证人出庭少、作证难甚至拒绝作证的问题。本文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实践,研究证人作证制度,分析证人拒绝作证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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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交易,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司法利益的互换。域外的立法实践证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法律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具体的设计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适用程序为检察机关具有发动权,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及最终的决定权;适用类型为罪行豁免,但不适用享有拒证特权的污点证人;同时,为了保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国还应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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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普遍、最复杂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询问证人困难、证人拒绝出庭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特别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追求证人的出庭率,并且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定、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加强公民履行作证义务的法律意识。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往往忽视了对证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证人的拒证权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程序正义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司法的公正平等和公民自由权利的维护与尊重,这一理念的最终目标必然是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探讨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以及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反思中国程序正义之现状,建构和谐社会之程序法治,对于从法律维度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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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64-66
"李庄案"的判决结果存在3个法律问题:李庄是否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的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危机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如何?简单案件的法律推理是按照"法律规则+案件事实=判决结论"这样的三段论方式进行的,这种推理方式体现了公正执法的思维,起着维护法治"过滤器"的作用。但是,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核心精神,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除道德和价值因素。法律判决追求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它不仅受公正的执法手段的约束,还要受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的约束。因此,有必要从道德和伦理价值方面考虑"李庄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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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污点证人能作证,是一种特殊证人。污点证人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本身有犯罪污点;但可以转而为国家公诉机关担任控方证人,来换取其刑罚的豁免。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人、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以适应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从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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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与其他经济法基本原则相互关联、共同致力于实现经济法追求的以人为本和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理念,是经济法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最高标准与最终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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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时代赋予律师的重要历史使命和重大社会责任。我们应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发挥律师职业作用,把握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两个环节,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讲政治,国家利益大于天维护民主与法治,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每个律师永恒的价值追求。律师职业神圣,当好一 相似文献
20.
警察出庭作证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巧全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2):66-70
警察出庭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或是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作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功用。目前在我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存在司法体制、法律规定、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因此,构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尚需综合设计,分步实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作证程序、作证范围两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