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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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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定间接受贿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规定间接受贿行为。一、间接受贿的定罪问题间接受贿,当代大多数国家刑法都对此作了规定。我国原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均没有规定间接受贿。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2.
已离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  相似文献   

3.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第三、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二)规定:“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  相似文献   

5.
收受干股是贿赂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如何认定这类案件中的受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6.
马玲 《法制与社会》2010,(35):381-381,383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这种受贿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该条规定主要是打击那些借赌博输赢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那么何为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呢?日常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赌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可以分为四种情形:第一种是接受请托人提供的赌资:第二种是接受请托人代为偿还赌债:第三种是接受请托人免除赌债:第四种情况是请托人事先安排通过赌博故意输给国家工作人员钱财。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行贿罪是指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的行为。长期  相似文献   

9.
高海才 《法制与社会》2012,(30):251+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上一般称之为斡旋受贿罪。在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不仅要求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还要求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因此,如何确定"不正当利益"的范围对于斡旋受贿罪的定罪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2.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作的答记者问,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两种情况。法学界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比较一致,即指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而对利用工作便利如何理解,则有分歧。有的认为,利用工作便利即指利用他人的职权  相似文献   

13.
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  相似文献   

14.
<正>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以下简称“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规定)这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表现。然而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此项规定的理解尚存在一些分歧。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为的受贿,也是以行为人职权、地位的影响,即权力的行使产生的对人和事的制约作用为基础的。因此,要认定行为人要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本人从中收取请托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必须认真查明行为人的职权或地位在其中是否存在着某种制约作用。这种制约作用,主要  相似文献   

16.
法讯     
《法律与生活》2009,(21):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权范围内的权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  相似文献   

19.
在1979年刑法第185条对行贿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行贿罪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的,应按刑法第185条第3款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20.
刑法司法解释效力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0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两高’《解答》发布前发生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有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案件,应适用《解答》。对《解答》发布前已经处理的案件,可不再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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