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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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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强 《中国公证》2014,(5):58-59
正一、房改房产权认定方面的问题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房改房的优惠折扣是针对职工家庭,即夫妻双方为核算单位,购房者有配偶、配偶有工龄的,可以享受计算配偶工龄折扣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配偶或是配偶没有工龄的,政策规定可以再享受本人工龄75%的  相似文献   

2.
来函照登     
你刊(去年)第11期《群众呼声》栏目刊登的湖北省宜昌市纪委龚名财同志关于《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违纪购房的行为》的文章,的确(反映)了群众的一致要求.企业领导违纪购房是当前国有企业中一种严重的腐败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职工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我们武汉轻工业机械局的6名厂级领导不顾企业亏损、职工大量下岗、工资减发、医药费不能报销、职工住房十分困难的严重局面,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扣下来不上交房改办,造成职工不能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他们却不顾一切,用180多万元公款在武汉闹市区购买了6套3室1厅商品房(厂长兼党委书记1套117平方米,副职106平方米),房价高出经济实用房2至3倍.每人耗资30多万元,但个人仅交房款2万多元就获得了房产权,每人侵占国有资产27万元  相似文献   

3.
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在向职工出售住房时,与本单位职工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或房屋置换合同。而出台于房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应予重新审视,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房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公房出卖的性质,正确看待单位与职工的民事法律地位及两者之间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将公房出售中的纠纷纳入司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及时化解矛盾,确定物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4.
有限产权房屋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城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 ,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过渡中形成的产物。由于其所有权、使用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加之对此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性 ,致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难以处理。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谈一些粗浅看法。一、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有限产权房屋 ,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 ,或将原出租给…  相似文献   

5.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 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二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  相似文献   

6.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国房屋租赁的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面临新的发展和完善。加强对房屋租赁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促进我国住房租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而促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房屋租赁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发案地域上,城市多于农村,几乎全部发生于城镇;(2)在房屋归属上城市私有房屋租赁纠纷始终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公有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上升;(3)在房屋用途上,住房租赁纠纷占主要地位,但近年来工商营业用房租赁纠纷明显上升;(4)纠纷主体上,原告多为业主即出租方,租户即承租人多为被告。(5)争议焦点上,收房纠纷始终居首位。其次是租金纠纷。此外,因房屋转租、修缮、互换等引起的纠纷,因职工调动及住房分配引起的纠纷,以及承租人家庭成  相似文献   

8.
当前,盗窃粮票和粮食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往往意见不一,成为审理盗窃案件的一个难题。一、关于盗窃粮票的定量与量刑。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盗窃犯罪的对象必须是财物。财物的外延很大,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有价证券等等,但其内涵只有一个,即具有经济价值。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位重要物资,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价格补贴。建国以来,几次提高粮食购价,而销售价基本没有变,这种稳定的计划销价是靠国家财政付出巨额补贴来实现的,国家发行粮票,就等于财政预付了一定量的价格补贴,使粮票含有了一定量的货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粮票就是取得补贴的凭证。在形式上它与  相似文献   

9.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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