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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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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先契约义务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整个契约过程所涉及的义务有两种形态,即契约义务和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契约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所负的附随义务,它包括了缔约上的过失,但又不仅限于此,还包括契约成立后生效前这一阶段缔约当事人所负附随义务。先契约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生,其根源则是诚信原则,即对缔约对方信赖利益的保护,以及缔约当事人从缔约开始到合同生效前负有的特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制度系依据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采购契约要项"及"工程采购契约模板"等拟定之,其内容较一般民间工程契约自为严谨、完整与明确,俾确保公共工程之优良质量、施工安全与如期完工,期使政府在公共工程支出达最大效益。但也因公共工程契约内容复杂,故于契约条款之解释适用与认定,较民间工程契约更需借助台湾地区"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制度及营建专业解释,以兼顾公共利益与契约之公平合理。实务运作显示,由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继受德国法,而公共工程契约大多翻译自美国的相关文件,故本文主张公共工程法制研究方法宜将营建专业的事实问题涵摄于法律解释中。相对而言,大陆地区则以《合同法》之违约责任制度规范之,且大陆地区以建设工程合同称之。虽然两岸的法制与用语也不同,但同样指违反契约义务所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债编将违约责任认为是公共工程契约发生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所应负担之责任。惟本文认为债务不履行系基于侵权行为、违反契约义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发生,其内容较违约责任显得抽象且过度广泛,易使非法律专业之工程从业人员陷于不利。故本文认为应透过公共工程契约的违约责任制度研究,以达成公共工程契约之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并进一步论述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之违约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能。  相似文献   

3.
承租人拒不交还房屋的违约责任孙辙在私房租赁契约终止时,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权利实现是以承租人按期履行其交还房屋的义务为保证的。承租人不依契约的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交还房屋义务,就会阻滞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使,并可能由此造成出租人的财产损害。对此,承租人应承担违...  相似文献   

4.
郭娅丽 《河北法学》2011,29(3):112-119
竞业禁止义务条款是营业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义务设定应从属于营业整体营运价值目标的实现。立法应采取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模式,该规范以强制性规范表述,该义务为后契约义务、广义上的附随义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包括全部违约、预期违约、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四种。违约责任包括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6.
股东违约责任是保证公司股东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一种有效的责任形式,明确具体的责任规定对保证公司资本的足额和股东期待利益的实现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有关股东违约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明确和模糊之处,易造成法律理解上的偏差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界定公司章程的契约属性,厘清关于股东违约责任的模糊认识,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不仅可以深化对股东违约责任的认识,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合同义务不断扩张是影响违约责任的范围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重要因素。合同义务的不断扩张,主要是主合同义务之外的附随义务的增加,在约定义务之外法定义务的增加。合同义务的扩张一方面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加大了违约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因此应根据合同义务的不同对违约责任作根本违约责任和非根本违约责任之分,把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作为适用归责原则的主要事由,从而确定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推定责任为辅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体系。  相似文献   

8.
所谓的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责任人不遵守合同相关内容,甚至违反。违反责任产生的基本前提是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无法顺率履行是因为违约责任。文中通过对违约责任有关问题的探讨,目的在于使合同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证我国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相似文献   

10.
关景欣 《中国律师》2000,(11):65-66
一、违约责任制度的性质与形态违约责任,学理上也称为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强制力后盾,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责任是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因而,只有在债务合法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其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徐微  张敏 《证据科学》2004,11(2):100-104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民事测谎契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但各地法院在有关此契约的订立时间、主体、违约责任等问题上看法不一,具体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民事测谎契约的达成符合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及举证责任规则的一般原理,可以消除测谎程序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障碍,是赋予测谎技术和测谎意见应用正当性的必要条件.民事测谎契约除应具备证据契约成立和生效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特殊的规制要求.生效的民事测谎契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契约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违反约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14.
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的不同。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等类型。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之为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利他契约 ,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可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 ,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 ,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 ,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人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相似文献   

17.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大陆法系中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而在英美法系中通常被称为违约补救。本文选择了违约责任制度中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主要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通过对两大法系相关规定的比较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董景山 《行政与法》2007,3(2):68-70
注册会计师因其在所在领域的专门知识与经验从而对委托人负有专家义务。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所负担的专家义务,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情况下,委托人可选择请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专家责任—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违反约定义务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方面均有区别。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与履约抗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  相似文献   

20.
董事义务包括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流行的公司法理论普遍忽视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研究 ,更不能为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提供合理化解释。虑及法益衡平原则及诚实信用理论、后契约义务理论、信义关系基础放大理论以及职务影响 (行为 )惯性理论的要求 ,应当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但在界定董事的离任义务时 ,应注意处理好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与公司 (股东 )的财产经营权的关系 ,对于经济活动自由权中的一般劳动权应当给予充分尊重。董事离任义务的范围应小于在任义务 ,是“压缩了的在任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董事的离任义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对董事离任义务亦仅有零星规定 ,存在诸多缺陷 ,应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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