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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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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2.
价值是一个表示客体对于主体之有用性,揭示主体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的哲学范畴。研究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的应然性研究,为法的运行、操作确立正确的价值标准,使法以其特有功能在具体社会形态中发挥作用。同一般价值概念一样,法律价值具有两重性特征。一方面,法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表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特定的需要和满足关系,即价值关系。其中人是价值主体,法律是价值客体。另一方面,法律价值又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它表  相似文献   

3.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5.
价值,依照最简单的理解,可以认为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这决定于客体的特性和主体的需要。法律的价值司以理解为法律对人的有用性,这主妻体现为法律的目的价值,法理学中将法律价值分为法律自身价值、价值评价标准和目的价值三类,民商法显然也符合这种划分,本文拟只将其目的价值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定位价值是标志客体与主体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毫无疑问,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作为客体对主体——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作为客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  相似文献   

7.
立法价值通常不是指立法作用或立法的有用性,而是指立法主体的需要与立法对象(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间的相互关系。本文指出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可以从基本价值和最终价值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论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价值取向的合理化是进步人类的信念。在当代中国,合理价值取向应体现个人生存发展价值与社会发展进步价值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物质与精神、功利与道义、现实关切与理想追求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正> 杨保军同志在《主体需要与法律价值》(见《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一文中提出,只有紧紧抓住法律自身的深层本质,才能真正揭示法律的价值,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杨文的主旨在于以"主体需要的性质"来规定价值关系是否成立以及价值的有无.他认为,"不合理的需求关系只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要,而不能成为价值关系","以不合理的需要为根据所制定的法律也许有用,但决没有价值."我们认为,这种表述及其结论不符合关于价值的一般规定,混淆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以及价值的主体与价值评价的主体,值得商榷. 一、要区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 1.某个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阶级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  相似文献   

10.
蒋悟真 《法商研究》2007,24(4):80-88
以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为参照可以看出,以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脱离立法与实践,致使理论的传承性与内容的重复性过强,囿于对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而忽略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在"主体—行为"模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经济法主体理论在传承的基础上需要超越。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依归,在于发挥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的效率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①它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中主观需要与客观属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作为人类创造物,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事实和社会现象,当然与价值密切相关。法的价值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客观属性为基础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由于法律自身对利益调整的状态具有复杂性,加上法律所满足的人的需求的多层次性,法律具有一个包含不同价值观的复杂而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效率价值正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殊地位在于“帮助人们分析,采用一个法律规则而不是另外一个法律规则产生的收…  相似文献   

12.
黎四奇 《时代法学》2008,6(1):54-60
与其说“孙大午案”罪名的成立是一个刑法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刑法与金融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实质上刑法的使命是以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来确认与保障其它部门实体法的利益与既定的法律价值。因此,在评判孙大午罪与非罪时,在刑法条款不甚明确的情形下,就有必要从我国金融法的价值取向进行衡量。虽然该案反映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在金融秩序安全的价值定位下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松绑是理性、适度而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3.
一 .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价值是当前相当热门的话题。通常而言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 ,最基本的存在的两种关系 ,一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关系。二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所以 ,价值关系是社会实践中的一种基本关系 ,是指外界物 (即客体 )所具有的满足人 (即主体 )的需要的特性和功能。所谓有价值 ,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用途和积极的作用 ,其积极效用的程度越高 ,满足主体需要范围愈大 ,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 ,价值也就越小。当然 ,如果某一种存在物不能满足的需要 ,甚至对主体产生消极的作用 ,那么 ,它对主体就无价值而言。由此…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经济法和民法学者在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上存在较大的理论分歧,对经济法和民法各自的理论体系及涵盖范围至今仍无一个基本的共识和定论。本文尝试从法的价值角度出发。探究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取向,分析各自对经济生活的不同作用。正视两者的互补关系,从而使其在共同调整经济生活时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本文所指的法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一种特定的满足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个人或群体)的意义“。即客体的有用性,另一个是主体的需要。我们探索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一方面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两法的存在和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其对现实经济领域中群体或个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去了解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所在,这样,学术主张才不会仅仅是纯粹的“争鸣“。  相似文献   

15.
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功能,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在哲学领域中,功能一词是指一种事物对其他事物所起的作用或效能。法律也有多方面的功能,它指向法律的不同价值,但功能与价值是程度不等的两个范畴。法律价值体现为一定的主体需要,而功能正是满足这种需要。事实上,法律的价值的现实表现主要是通过法律的不同功能显示出来的,有学者称功能是一种积极性的影响,或者将法律功能成为法律的使用价值。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相似文献   

18.
论法的六大基本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法的基本价值进行研究是法的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法的价值,是从西方法学移植来的一个概念,概言之,它是指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们之所以重视法治、尊重法治,就是因为法治蕴涵了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的价值所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法的价值,实际上是法所蕴涵的目的和使命,也就是从终极意义上看法对于人类、对于立法者所能满足其需要的那些东西。或者说,是人类、立法者认为法律能够体现、能够承载、能够实现他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的个人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一定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必将导致政治和法律的深刻变革。那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这种法律制度应以什么为本位?本文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以法的本体论、认识论为视角,论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应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一、法的个人权利本位的本体论基础——个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个人在与自然、社会、国家和他人的关系中.具有独立自主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和力量,更进一步地说,人在…  相似文献   

20.
杨磊 《法制与经济》2008,(8):43-44,47
价值是客体与主体之间需求与满足的关系。民事责任的价值其包括其本身的价值、促进什么价值以及如何评判价值三个方面。效率、秩序与安定是民事责任作为法律制度的价值;对于民法典和社会它有体系完整和捍卫社会基本观念的价值;而民事责任的归结、实现对不同价值冲突予以了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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