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近日,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突击提拔者将被追责。  相似文献   

2.
<正>中央组织部在修订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同时,还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处分影响期分为"五级":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突击提拔干部追责主要领导,干部受处分须查其任用过程。此外,与该办法配套衔接的还有另外三个试行办法,“共同构成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4.
三会一课     
正问: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对重新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评先等有哪些影响?答: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  相似文献   

5.
政策顾问     
《党的建设》2014,(4):51-51
干部提拔前后 要到工层挂职锻炼一年 省委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干部“逢提必下”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干部“逢提必下”的对象范围和程序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提拔前后都要到基层实践一线挂职锻炼一年。 《方案》明确“逢提必下”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年龄在50岁以下,提拔为或拟提拔为副厅级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省市机关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提拔为或拟提拔为处级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省市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通过挂职锻炼提高能力素质或到市县任职的及本人自愿到实践一线挂职锻炼或任职的干部。  相似文献   

6.
廉风     
《先锋队》2013,(24):9
湖北武汉: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再装修前不久,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该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闵光新表示,根据审议意  相似文献   

7.
《兵团党校学报》2006,(2):26-26
3月14日发布并实施《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明确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试行办法,经历了近两年时间的孕育,其中关于建立环境"终身追责"的文字。  相似文献   

9.
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之12年前的版本,此番首次加入“裸官不得提拔”等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作为提拔的考察对象。  相似文献   

10.
举措     
中央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 将“裸官”“跑官”“病官”彻底从干部选拔任用中剔除出去,这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释放出的明确信号。  相似文献   

11.
近日,广东南雄市正式建立老实人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出台《选拔任用老实人办法》。该办法规定,对被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同时推荐的老实人,组织部门将其列为待察对象,并将其交流到重要部门、重点岗位。表现优秀者将优先提拔。  相似文献   

12.
《北京支部生活》2011,(10):30-30
近日,中组部下发通知,强调各级组织部门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要求,对纪检临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审判机关的判决书中已经认定有买宫卖官问题的领导干部,在这次换届中不得作为领导班子提名人选,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  相似文献   

13.
王建刚 《共产党人》2005,(15):20-21
一是以实绩用干部,激发组工干部的工作热情。两名工作实绩突出的组织员被提拔任命为组织部副部长;各科室之间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让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组工干部受到褒奖。  相似文献   

14.
裴晓兰 《党建文汇》2011,(12):37-37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草案》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定禁设区、限设区和可设区。在十种情况下,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相似文献   

15.
说的“硬话”要兑现一些领导干部部署某项工作时,总喜欢说几句咔嚓咔嚓的“硬话”,诸如:哪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如果计划生育超标、社会治安混乱,就摘其主要领导的“乌纱”;哪里的落后面貌不改变、经济效益上不去,其主要领导不得调动、不得提拔;哪里拖欠教师的工资,...  相似文献   

16.
《北京支部生活》2010,(12):64-65
选拔任用干部是加强十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机构即将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的工作已经明确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次数和数最,除领导班子换届或者机构改革等需要集中惆整干部外,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17.
《党的建设》2010,(10):26-26
"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等行规被废止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等不合法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的干预下被废止。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于日前在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网站上发布了修改后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三家协会发表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对2010年1月8日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18.
近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用方面,小学生每生两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40元;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生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教材,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相似文献   

19.
不久前,屯留县出台《屯留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给全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立下规矩。《办法》规定全县公职人员除办理本人婚嫁、子女完婚和父母(含配偶父母)丧事等婚丧事宜外,不得办理订婚、乔迁、开业、生日、儿孙喜庆或以其他各种名义操办的“喜庆”事宜,公职人员也不准参加婚丧事宜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相似文献   

2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不久前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施行。这一措施的出台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那些劣迹斑斑的不法分子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窃取荣誉,不失为一剂“良药”。纵观用错干部的现象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组织人事部门未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操作,工作不细致,考察不深入,对提拔对象德能勤绩才等表现不清楚,从而让不该提拔的人蒙混过关,得到提拔重用。二是明知当事人不符合提拔重用的条件,但因接受了当事人的好处,便对其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掩护、隐瞒…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