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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俊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6):123-128
清末各省巡警道的设立是在清廷推行官制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中央与地方督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和权力纠葛在巡警道人选的争夺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受此影响,湖北巡警道的选任调黜便成为晚清官场吏治腐败、中央与督抚权力纷争政治生态的一个典型缩影,并在一个侧面上反映出晚清湖北警政建设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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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
1902年,袁世凯接收关内外铁路及天津后,将其在保定编练的三千巡警派至天津及关内紧要之处,其中一部分巡警被派驻于铁路车站,这便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早的铁路巡警。1905年清廷设立巡警部,其后咨会咨询各省督抚筹办铁路巡警。1906年,清廷厘定官制,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并设立邮传部主管铁路事务,进而导致邮传部与民政部对铁路巡警管辖权的争夺。京汉、沪宁等铁路巡警正是在此变革之际创办,但是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铁路自办巡警与地方派驻铁路巡警共同维持治安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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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北洋中央政府下令罢免江苏教育厅长,此令在江苏引起了一场关于反对教育厅长的易职风潮,江苏省教育会首当其冲地发出反对北洋政府的呼声.正因江苏省教育会如此的政治主张,使得北洋中央政府及教育部对于已成尾大不掉的江苏省教育会多有压制.江苏省教育会也并非坐以待毙,针对政治上层资源的疏离,其利用地缘、学缘等各种关系,采取争取在京同乡议员、本省地方名流、外省学界援助等方式与北洋中央政府及国民党分庭抗礼;同时江苏省教育会与军阀之间为共同应对国民党的北伐,双方时而联合,时而对立,与国民党展开一场权力重组的争夺,进而影响了近代江苏乃至中国地方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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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下诏全国,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到1908年夏天,在清廷多次下诏催促的情况下,各地督抚大员们才开始打听机构设置该怎么办,人员选举该怎样做,咨议局艰难地迈出了它在中国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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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云南省会警察制度创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机构和官吏,但警察机构及其相关制度则是直到近代社会才出现的.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三十日,清廷发布上谕,命令各省将军督抚裁汰绿营,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1]这是清延决心创办警政的第一次明确的官方表态.自此以后,直至清亡为止,各省陆续办起了警政.云南昆明也于1904年建立近代警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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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对本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作用 ,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提高执政水平 ,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地方党委对本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地方党委部分代行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一些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应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 ,有的地方党委先行作了决定 ,并通过党的组织开始实施后 ,才提请权力机关履行程序 ;有的应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任命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往往由地方党委决定或内定后便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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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论将日胜俄败归因于立宪政体战胜专制政体,立宪遂被视为富强之根本。此时代公理推动江浙立宪派、驻外使臣、外省督抚、朝廷枢臣等政治精英结成立宪变革同盟,形成了政治变革的内在动力。各派政治势力达成了预备立宪的共识,奏请掌握清王朝专制权力的皇太后谕令启动政治结构性变革,推动君主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转型。地方政治精英创制和主导朝廷专制政体变革抉择过程的清王朝向现代国家转型的经验范式对亨廷顿君主集权主导变革过程的传统政体变迁理论是一种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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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权力制约体系.这套权力制约体系对我们党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方面,提供了一种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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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们党把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全面部署、持续推进.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制定并修改完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不断完善有关地方人大组织制度的规定,推动县乡人大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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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从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途径,并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为首要措施,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等要求.这既为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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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通过设置多层次的行政处分提出方式,将官僚群体的行政行为均纳入监督范围。作为对地方官员进行行政处分的最主要的提出主体,清代的督抚通过其享有的题参权对下级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参劾。督抚题参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其所属下级官员的揭报,下级官员可以就其同僚或上司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向督抚报告。督抚题参的案件内容极为广泛,凡关涉官员违法违纪、失察、失职的情形,诸如司法、经济、公共福利、文化教育等方面事务均在其题参之列。然而,由于清代设置的官员连带责任过重,督抚徇庇属员、通同掩饰之弊也就成为督抚题参属员行政处分环节无法回避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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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于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对于立宪派特别是其中的地方绅士和新兴资本家颇具诱惑力。作为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和激进的革命党人,宋教仁迅速作出反应,对清末新政及其政治权力配置模式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同时也体现了他对民主宪政的一些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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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2):45-48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就党内民主建构第一次明确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权力构架,继而以党内民主的示范来推进和带动人民民主.本文认为,构建党内民主,必须建构起大众传媒作为党内权力一部分的"第四权力"的权力结构地位,作为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种党内独立力量.当前中国的大众传媒形态多样,而能够转变成为党内民主构架下"第四权力"地位的惟有作为党的各级党委机关媒体(党报等)的党的媒体.考虑到党内民主建设的特殊历史时期,考虑到党的媒体作为党内权力一部分的"第四权力"的特殊功能定位,党的媒体需要凸显的主要是舆论监督功能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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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的地方人大机关报相继刊登署名文章,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发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种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赞成后一种观点,并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实体性"权力机关,其法定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其职权的性质决定了其本身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方组织法》第14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了14项职权,从而法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实体性"权力机关。这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同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不属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部委等机关的性质,而是实体权力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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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理应带头执行国家法律,为了发挥“最大优势“,避免“最大危险“,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当一名称职合格的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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