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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开展以后,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地提出了什么是犯罪集团,什么是犯罪团伙以及如何追究其成员的刑事责任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理解不一,往往影响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因而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什么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在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但刑法并未对犯罪集团下定义。如何理解犯罪集团,意见颇不一致。如有的同志把“团伙中有累犯、惯犯参与并支配共同犯罪活动”作为认定犯罪集团的基本条件之一。还有  相似文献   

2.
周舟 《法学》2021,(1):179-192
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相似文献   

3.
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犯罪结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团伙是否共同犯罪的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同,解释互异。我国刑法学界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犯罪团伙等于犯罪集团,前者用于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的文书和新闻报导、政策文件中;后者为法律用语,用于司法审判业务中。另一种观点认为,团伙是犯罪结伙与犯罪集团的总称,它既有犯罪结伙的特征,又兼有犯罪集团的特征,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共同犯罪形式。笔者认为,尽管目前刑法理论中尚未普遍使用犯罪团伙这一新概念,而只有犯罪结伙、犯罪集团这些原有概念,在刑事立法用语中也未采用“犯罪团伙”一词,然而复杂的社会生活已经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相当数量的共同犯罪案件,从其组织结构的稳固程度和系统性来  相似文献   

4.
应中华是一个内心充满力量的人。1998年3月23日,浙江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批示做出了对温岭张畏犯罪集团立案侦查(又称“3·23”专案)的决定,责成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应中华担纲主侦。应中华冲破重重压力,率秘密侦查组对张畏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年多的前期侦察,获取了张畏犯罪集团的大量犯罪证据,促成公安部、省厅在1999年5月2日顺利对张畏犯罪集团收网。  相似文献   

5.
[思考之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经营多年,能量巨大,甚至“僵而不死”,公安机关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勇于接受考验,坚定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信念在铲除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斗争中,我们深深地感到,打黑除恶斗争本是为党、为人民驱害除恶的正义之举,但实际情况已经不是那样单纯。这绝不同以往一般性刑事案  相似文献   

6.
<正>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林、胡某晶等人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案,近日经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挽回损失。”2023年10月28日,被害人袁某某打电话给公诉检察官表示感谢。袁某某和其他20多名被害人,终于取回了被“套路贷”犯罪集团拖走的私家车。  相似文献   

7.
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编辑同志:近年来,在报刊上时常见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或集团”的称谓,贵刊文章也用过此语。请问:什么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惩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索院万智林万智林同志:所谓“带有黑社会...  相似文献   

8.
浅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即是在刑法典中规定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确立了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儒加以明确;可归责于首要分子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应当如何界定,也就是集团犯罪分子的哪些罪行可列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不能不做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的具体界定,关系到对首要分子的定罪量刑。刑法修定之前,刑法学界基…  相似文献   

9.
许海鸥犯罪集团的覆灭 1995年12月5日19时许,一辆辆警车从温州市区向苍南县悄然驶去,车上满坐着头戴钢盔手握冲锋枪的温州市公安特警支队百来号战士。他们将奉命去围歼盘踞在苍南县城的许海鸥犯罪集团。以许海鸥为首的犯罪集团始于1992年,是一伙主要由刑满释放人员聚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3年来以海鸥托运部为据点,号称“托运部”,在县城(灵溪城)杀人、抢劫、敲诈、绑架、强奸、走私、诈骗、贩毒、殴斗等,无恶  相似文献   

10.
犯罪团伙,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由于受语言习惯的影响,一些办案人员直接将这一概念使用在法律文书中,有的甚至将其与“犯罪集团”混用。笔者以为这种做法不妥。犯罪团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概指三人以上结伙成团,多次或者连续共同实施犯罪的组织。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松散的结伙往往是三人以上,多次或者连续实施犯罪,但其结构松散,每次作案的成员不固定,往往是临时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纠集在一起,事罢则散。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而没有犯罪团伙的规定。“犯罪团伙”不等于“犯罪集团”…  相似文献   

11.
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   

12.
来信两个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一案中可否认定两个人以上为主犯?公安局以单个人分别制作呈请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济源县人民检察院张怀忠复信《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关于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的案件,认定犯罪分子是否主犯的标准。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究竟认定几  相似文献   

13.
6月 1 0日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中国检察官学院教学楼召开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到会并讲话。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和中国检察官学院张副院长共同主持会议。到会的近60位学者专家 ,发言踊跃。会议讨论了何谓“黑社会”、“黑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家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的犯罪之一 ,也可以说是犯罪集团 ,它们有着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众多 ;有一定的势力范围 ,他们的每一具体犯罪行为都有组织有计划并有明确的目的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或在某一特定地区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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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明 《犯罪研究》2001,(4):46-49,F004
一、意大利黑手党型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意大利黑手党型有组织犯罪集团概念及特征 黑手党型有组织犯罪集团是指由3人或3人以上的人组成的集团,它利用这一集团关系的恐吓力量,以及与该集团相关的人所形成的从属关系和互稳条件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5.
黑恶组织的区别和侦审要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和高级形式之一。它的侦审工作与一般犯罪集团有相同点,也有本质区别。《刑法》所界定的一般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团伙;特殊犯罪集团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邪教组织、会道门。特殊犯罪集团除具备一般犯罪集团的特点外,还具有  相似文献   

16.
立法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组织特征;二是行为特征;三是经济实力特征;四是控制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司法实践中经常提到的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是严格的刑法概念,而恶势力则不是刑法概念,明确他们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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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共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及其共犯者的形式特殊共犯同一般共犯有着显著的区别,它不包括在一般共犯之内.我这个见解是同历来资产阶级刑法根本不同的,并且也同苏联许多刑法学者的见解不完全相同.现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关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这一特殊共犯类型的一些问题.(一)从研究特殊共犯类型联系到关于共犯概念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片面的见解.一种企图用一般共犯类型来概括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这一特殊共犯类型,而反对把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这一特殊共犯类型从一般共犯中突出出来加以分析研究.这样就  相似文献   

18.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归责根据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张任行、张国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两名首要分子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归责情况复杂,该案是研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典型判例。其中,对犯罪集团中"知而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基于首要分子"概括的犯意"进行认定;对"不知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借鉴国际刑法中的"归咎责任"进行认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首要分子对超过其控制力或支配力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确区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目的是构建开放型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9.
湖南省安乡县公安局在侦破常德“2000·09·01”惊天大劫案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始终坚持专群结合的工作方针,放手发动群众,利用群众力量,在前段抓获张君犯罪集团成员陈乐、许军、李鹤溪、李万新、肖月娥的基础上,10月7日又一举将潜回安乡县安福乡东保村的该案最后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世清抓获,使这起涉案及渝湘鄂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圆满告破。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是抓捕逃犯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多次莅临安乡调研指明侦查方向由于该案三号对象陈世清的户籍在安乡县安福乡谭子口村3组,安乡便成了侦查破案的主战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  相似文献   

20.
鞠琳 《政府法制》2014,(2):21-21
据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在保加利亚,有一问专门训练儿童行窃的“扒手学校”,该报派出卧底记者,前往旧扎格拉市,成功与当地一个犯罪集团接触,并近距离接触到该学校“掌门人”——“黄金之手”帕诺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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