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独立商法的出现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法制度并非完全脱胎于民法,而是有其独立的发展路径.商法一经出现即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社会道德观念更新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其历史演变来看,几乎所有文明国家都曾受到商法制度和商法精神的熏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也与一国社会经济的...  相似文献   

2.
樓建波 《中国法律》2012,(5):32-35,90,94
多数国家的法学界都将商法看作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院开设的商法课程或者商法研究学者也是将商法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加以讲授或者研究。但对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而言,商法能否成为该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则取决於该国的法律传统。  相似文献   

3.
国际商法是否能够独立于国际经济法而自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热点。本文通过对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和国际商法独立的必要性三个方面,阐述了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4.
许世英 《政法论丛》2011,(2):123-129
中国封建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制度。制定私法性质的商法是晚清修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清末商法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商事立法,在近代法制史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对清末商法的实施机构、清政府对商法的贯彻施行、民间对商法的遵守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研究。清末商法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商主体论纲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上以商法独立论为定论,然而商法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独立存在,其与民法问的具体关系如何,则尚待理论探讨。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理论问题的商主体问题,尽管不乏关于公司、合伙等具体商主体的研究,但是抽象意义上的商主体基本理论研究则明显不够。关于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其制度价值,商主体的基本素质要求与法律人格要素,无不需要深入研究。在商主体外延的判断上,必须基于商主体内涵与各国立法例以及当今世界商主体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6.
商法的独立性根源于其调整对象“商”的独立性,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其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的独立性。作为市场经济根本大法的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一起构成了调整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商法的独立性是客观存在的,商法独立性的形式是由其内容决定的。在现阶段,商法的独立性不应表现为商法典的独立,而应在坚持民商(法典)合一的形式下,以商事通则与商事单行法并行的形式体现商法内容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国内有关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主流观点的分析,界定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它们之间的关系。认为国际商法应该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未来国际法将形成国际商法、"小国际私法"、"小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四门分支相互独立的格局。  相似文献   

8.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商事法律之中,反映商法根本价值,对商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商法基本原则是商法能够以独立部门法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析商法的起源——兼谈加入WTO与我国商法的振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璟 《政法论丛》2003,(1):18-22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商法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关于商法的起源有多种学说 ,但独立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的产生及力量的壮大是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打破传统、勇于创新 ,扶持商人阶层的发展是研究商法的起源对振兴我国商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应该说,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以及海商法等在研究和实践中都有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商法的基础理论一直相对薄弱。商法、民法和经济法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特别是商法和经济法各自又分别包括什么样的具体内容?构建独立的商法部门和商法学科依据何种理论和现实基础?又有怎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事商事实务和进行商法教学研究的时候都会思考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认真研读了顾功耘教授主编的《商法教程》之后,对上述问题会有清晰的认识。《商法教程》一书在对商法基本理论的阐述上,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内对商法基础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1.
德国商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在其10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可以罗列出一份商法衰败证据——“商法损失表”.德国学术界有关商法危机的论断也随处可见,似乎德国商法最终会走向灭亡。实际上,尽管存在一些足以否定商法的“事实”,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商法与一般民法之间确实存在着本质区别并具有其自身价值.商法调整的是一个追求简便、快捷、顺剩、充满信任的能够安全商事交易的社会生活领域.商法主要针对那些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并较常人更少需要保护的主体。这是商法在过去被视为独立法律部门,而将来仍将独立存在并起作用的理论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对采主观主义立法例的德国商法而言,商人在商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已成为其发展的致命弱点.因此,改交商法以商人为规制中心的做法,并以企业的概念取代它,应成为解决德国商法以及世界各国商法沉疴的良药。  相似文献   

12.
若想充分理解商法的"独立性"特征,不仅应当从体系维度加以分析,更需从历史维度加以阐释。具有"独立性"特征的商法体系建构于中世纪后期,其发展初期具有"自治法"的特征。进入到君主国时代之后,商法的独立性特征得到维持,但已从"自治法"变为"国家法"。商法法典化之后在形式上具有最强的独立性,但调整重心已从"商主体"转化为"商行为",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私法商法化"之后商法在形式上失去独立性,但是实质性的独立地位依然得到维持。法律秩序的宪法化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对于商法的"独立性"地位也有影响。商法"独立性"特征的历史考察对于我国民商法关系的重构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保证"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的自由、顺利、公平和安全,构成了商法精神的基本轮廓。这些商法精神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商法精神的独立性也对于商法的独立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商法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4.
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监事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杨帆 《法学》2001,(12)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商法中的外部监事制度正是为保障监事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设计的。深入理解外部监事制度的法律含义和功能,区分外部监事和独立董事各自的特殊功能,探讨我国公司法引入此项制度的可行性,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5.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商法模式;法律体系和经济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商法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中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中国应采取私法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即采取具有中国特点的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再单独制定一部相对集中的带有商事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不另立独立之商法典,制定《商法通则》,建立一个《商法通则》加商事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商法模式;法律体系和经济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商法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商法立法模式时,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商法体系。中国制定《商法通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中国应采取私法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即采取具有中国特点的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再单独制定一部相对集中的带有商事总则性质的法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不须另立独立之商法典,可制定《商法通则》,建立一个《商法通则》加商事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王敏 《法制与社会》2010,(9):115-115
长期以来,国际商法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对国际商法自身属性认识不够,判断失误所致。实际上,从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根本目的来看,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合乎逻辑的,有其正当性基础的。  相似文献   

18.
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与当今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我们要认识到商法的价值,认识到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制定适合的商法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度得以发挥其不同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特殊作用.①  相似文献   

20.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审判独立化既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商法独立性的重要保障,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独立。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的关键首先在于确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重效率的审判理念、侧重动态保护和强调利益均衡的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理念及促进商事交易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等。在商事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在充分把握商事审判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法官队伍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必要限制,注重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确立商事惯例和商事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诉讼替代程序在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强化诚信原则在商事裁判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