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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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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政办发[2008]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减轻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待遇水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政报》2008,(9):40-41
各盟行政公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盟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8,(5):59-6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7月建立以来,经过劳动保障、财政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经过6年的运行,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二、在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的同时,要相应调整企业缴费比例。盟市、旗县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统一调整为20%;凡不按规定调整缴费比例的,自治区将在下拨中  相似文献   

7.
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被征地农牧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政报》2006,(9):41-43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出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破产职工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同时废止。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16.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17.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22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以下简称"医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07,(1):40-4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2000]文2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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