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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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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媛 《法制与社会》2012,(15):32-34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合理、有效地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既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盘活林地和林木资产的重要途径.作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载体、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林农在林地流转中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将是评价集体林产权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成为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的手段.但我国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在流转权利内容界定、流转程序的法律保障以及流转后的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着缺陷,应当从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林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以及加强流转后法律监督方面来完善我国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从而为林业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林地的充分利用既能保障丰富的森林资源,又能满足林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地运用林地使用权流转这一制度是林业发展必然要求。本文在介绍我国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现行制度下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分析和探究其与林地使用权流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景进一步地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浙江省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省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林地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目的,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当前,浙江省林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能界限不清、配套法规滞后于建设二级流转市场的需要等法律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集体林地资源承载着多重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以集体林地资源所赋有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价值坐标,集体林权改革中,集体林地的流转应当通过国家立法和政策对集体林地流转的范围、流转主体、流转期限和流转之后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限制,以真正发挥集体林地在提高林农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生态效益方面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视野下林权涵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内涵上,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外延上,林权包括森林所有权和森林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林资发〔2006〕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发〔2003〕9号、国发〔2005〕41号文件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十一五”在全国开展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意义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当前,林地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  相似文献   

8.
我国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适法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立法对集体林权产权的分权设置包括有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体现出不同形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农户承包经营,同时还有农户持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经营共三种目标模式,均不同程度地体现出其适法性.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以现有立法为基础,又对重构立法以启迪,应当重新界定森林和林木的涵义,重新划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重新确定林权登记的事项.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0.
法律咨询     
怎么区分林地、林木流转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编辑同志:经常听人说林地、林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但不知具体什么含义?读者安心安心同志:根据2008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之规定,"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  相似文献   

11.
在陕北黄土高原与渭北平原接壤处的黄龙山林区,林地面积14.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4.6%,活立木蓄积量602.16万立方米,成为一条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青龙”,也被中、省领导和专家学者称为“黄土高原上的一颗绿色明珠”、 “陕西的一叶肺”.  相似文献   

12.
1998年9月1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台州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罗林地(正处级)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罗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罗林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994年7、8月间,时任台州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  相似文献   

13.
林地既是土地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又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对象。在我国,有关林地的法律规范存在于三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中,分别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由此引发出林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上,只有各部门法之间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实现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4.
目次一、林权纠纷的主要类型二、林权纠纷的成因分析三、林权纠纷的法律对策林权虽然已经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但在我国法律上却没有林权这一称谓。正因为法律上缺乏对林权含义的明确规定,学界及实务界对林权的理解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广义上的林权概念应该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和微生物和各项权利;狭义的林权概念仅指森林、林木、林地的各项权利,但并不局限于物权;有人认为林权并非是一种具体的物权类型,而是涉林物权的统称;有人认为林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集合,它至少包括这样几种权利,即林  相似文献   

15.
林地使用权流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有利于实现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关键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培育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于林木,林地具有更高的生态价值。由于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林地资源保护,致使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程度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频发生。本文指出应整合执法力量,加速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反而削弱执法效果的现象,主动与人民法院衔接,成立林业法规执行法,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林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相似文献   

17.
浅谈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权"一词"就成了使用频率很高的用语,但无论是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对林权一词的理解均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并将对未来的有关立法产生影响。笔者结合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从法的角度探析了"林权"的内涵、性质及其与林地使用权的关系,认为林权是指林木的所有权,不能涵盖或替代林地使用权或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调处山林权属争议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山林权属争议,通常又叫山林纠纷和林权纠纷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当事人对森林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这是林区林业建设中的一项老大难问题。在一些地方经常因争占山林、抢砍林木事件引起大规模械斗,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  相似文献   

19.
林资发犤2004犦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城镇建设中基本农田使用的严格限制,一些地方为解决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问题,把征占用地的主要方向转向林地特别是国有林场用地。有的地方在修订调整城镇总体规划时,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城镇周边国有林场林地大量圈划为建设用地;有的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也不按规定标准缴纳征占用林地各项费用就进行开发建设;有的以促进招商引资为名,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将国有林场林地低价甚至无偿转给投资商长期使用,导致国有林地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严重…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护本市郊区植树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2]32号)以及《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郊县(区)范围内各种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毁绿建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证用,占用林地的,须经市农林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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