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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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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 5月9日,原云南省长李嘉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  相似文献   

2.
热人     
《检察纵横》2012,(1):56-57
李昌奎→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检察官》2010,(20):79-80
浙江杭州 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案一审获死缓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
叶良芳 《法商研究》2012,(5):94-102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都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二者适用的界线不在罪责层面,而在伦理层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原则,是刑事政策导入刑法的结果。由于在强调生命至上、保障人权的背景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原则应当被解读为"被害人宽恕加害人的罪行",因此,被害人宽恕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适用的实质标准。在加害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前提下,如果存在被害人宽恕的因素,那么可以对加害人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是,如果加害人犯下了震撼人类良知的罪行,那么即使其得到被害人的宽恕,法官仍得基于普遍正义的考量依法决定对其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5.
揭萍  何然 《中国审判》2009,(6):48-51
2009年4月17日10时,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杀害丽江市公路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木鸿章的主犯谢宏执行枪决。同案犯谢宏的女朋友张超复核时被改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另一同案犯陈光吕,二审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至此,一起在网络、电视等传媒炒得沸沸扬扬,被称为“女版马加爵”的丽江大学生抢劫杀人案有了最终结果。  相似文献   

6.
吴江 《检察风云》2003,(15):14-17
这可能是建国以来全国省级领导干部父子合谋受贿金额最大的案件.据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延的儿子李勃(曾化名李博,男,彝族,1973年生,大学文化,云南石屏人,2001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日被刑拘,同年10月10日被云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利用其父担任云南省常务副省长、省长、省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父李嘉廷以做生意为由,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00多万元.2003年6月20日,李嘉廷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7.
2009年2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原规划局局长蒋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蒋勇成为"重庆地产窝案"中又一名被判刑的厅级高官.  相似文献   

8.
尹祖光 《检察风云》2004,(12):16-18
被媒体称为“江西第一巨贪”的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姜和平因收受、索取贿赂409.15万元人民币,另外尚有476.7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2004年2月2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9.
包蹇 《法庭内外》2006,(3):50-50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法院依法认定,中共鸡西市原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0.
梁宗  刘建 《中国审判》2010,(3):52-52
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导致受害人李国福非正常死亡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张治安因犯受贿罪及报复陷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1.
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请示的“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执行死刑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被告人温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其在死缓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又犯脱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五十一条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而本案被告人温某是在死缓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又犯罪。请问 ,此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四川省绵…  相似文献   

13.
5月问,国家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审判》2009,(8):36-37
就在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终审宣判死刑后的第9天,即7月15日上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利用职务使得受贿1.9亿余元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04,(11):95-96
问:罪犯中什么人可以获得减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减刑?(广东读者:刘君)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这里所说的减刑,被减刑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减刑,是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按期进行的。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相似文献   

16.
时政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案宣判。辽宁、江苏的审判机关10月10日对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4名涉案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相似文献   

17.
中新 《政府法制》2009,(8):39-39
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8.
黑暗之渊     
1990年11月23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徐俊因贪污、受贿数额达13.6万余元,被押上了法庭听候一审宣判。当审判长宣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时,他的头垂得很低。他知道漫长的铁窗生活将很难说何处是尽头。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新刑法的施行引起了罪犯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受到了很大的震动。从刑种来说,他们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由于缓期二年执行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生与死的选择。正是这生死攸关的二年,使死...  相似文献   

20.
薛茂 《法治纵横》2011,(16):66-70
7月22日,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受贿746万余元,一审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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