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侦查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和欺骗、引诱、威胁等方法收集言词证据。究其原因,在于侦查取证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办案水平不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够完善,侦查监督不力以及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等问题。防治非法取证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防治非法取证应从提升侦查取证主体素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道路上具有了里程碑意义,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指涉的司法公正是"权威、伦理、制度和程序诸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实现需要在伦理认同的基础上构建制度和程序,并使司法获得其权威性。"~①而中央政法委在2013年8月亦首次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的第一案”——章国锡案是2010年7月1日《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将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证据依法予以合理排除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时隔十五年的2011年的刑诉法修改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遏制。  相似文献   

4.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的刑事诉讼制度。本文旨在分析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程序性定位。  相似文献   

5.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规定。为保证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得以落实,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类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6.
马志坤 《法制与社会》2014,(10):114-115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刑事司法公正与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工作中,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提升案件质量,顺利完刑事诉讼任务。本文主要从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排除非法证据的最佳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这三个方面探究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目前,在我国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非法取证问题日益凸显,五部委在2010年5月31日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中通过规定非法证据的无证明能力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于具有事后性,对被取证人权益造成的侵害难以及时有效地补救.因此,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同时,还应当构建一套非法取证的事前防范过程.这样才能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配套,构建一套完备的非法证据遏制体系.本文拟通过对刑事案件侦查中预防控制非法取证的重要性、非法取证预防和控制工作实施的现状以及对预防控制非法取证体系的构想等相关问题的探讨,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希望能对公安侦查部门在以后的刑事案件侦查中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法理研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万毅 《证据科学》2011,19(6):657-666
全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反映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操作中需注意概念、效力、标准、程序四个重要的技术问题。非法证据是以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切勿将非法证据误判作瑕疵证据。就效力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射程"应当及于侦查前程序。就判断标准来讲,除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外,疲劳审讯也应当纳入"等"字所指范畴予以禁止,而突破社会基本道德底限的威胁、引诱、欺骗性取证也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程序上审查非法证据,应当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控方承担证明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被告方仅承担"争点形成责任",同时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9.
新刑诉法完善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是监督、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定主体。但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时存在自我辨别和发现、调查核实、惩处等方面的困难,应理顺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发现、调查核实和惩处机制,从而适应新刑诉法对于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0.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讯问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研究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更加严格等针对非法取证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合法有效地取得证据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亟待破解的难题。鉴于此,有必要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强制取证制度,增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取证能力,从而确保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更加有效和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不仅关系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公正,更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我国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该规则存在明显的操作性不强的缺陷。遏制"冷暴力"讯问方式、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对于提高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其所指的是实物证据而非言词证据,应包括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材料欲成为定案证据,需经过关联性、客观性和可采性的审查,尤其是证据的鉴真审查。判断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应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程序适用不同标准,审慎适用排除规则,对由此带来的侦查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借壳"取证的可能性也应有充分的警惕。  相似文献   

15.
欺骗取证在侦查实践中普遍存在是由侦查的对抗性、证据的稀缺性、危害的轻微性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共同导致的。如果欺骗行为侵害的法益相当于甚至大于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或者欺骗手段的违法性与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达到相当的程度,那么相关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排除该类非法证据时应采取举动主义的标准并有条件的认可重复自白。实践中应当绝对禁止承诺性欺骗、诱导性欺骗、威胁性欺骗、程序性欺骗和不道德欺骗。  相似文献   

16.
邢娜 《中国检察官》2008,(12):42-44
长期以来,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对侦查机关法定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的具体的法律监督方式,但这一司法解释自其颁布以来,一直没有充分的发挥其应有功能。由于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的观念没有确立,加之法律规定不协调,刑事司法机制运行不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程序方面的监督缺失。对侦查机关法定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18.
高鸿雁 《法制与社会》2013,(29):181-181,187
刑讯逼供作为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不但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导致多起冤假错案的产生,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执法公信力。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对非法证据的界定、排除规则及程序均予以具体规定,对遏制非法取证,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吸收了该规定的精华,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也加大了公诉方的证明责任,对公诉人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均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正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实质上就是通过侦查方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是否存在瑕疵,都对案件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取证工作的要求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辩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证据种类,提高了收集证据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在《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下,检  相似文献   

20.
监察证据无需转化便可直接获得刑事诉讼证据资格,但作为职务犯罪定案的根据,必须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虽然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但必须参照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取证规则。为保障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应当对调查活动进行合理规制,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达到刑事侦查终结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法院判决有罪的标准,但不能比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