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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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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张民安 《现代法学》2003,25(2):45-50
公司虽然是一种企业组织 ,但是公司并非仅仅是一种法人格 ,它实际上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 ,此种契约像一般民事契约一样是股东意思表示的合意 ,一旦具备契约的构成要件即对公司和公司股东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就是公司契约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 ,将为我国公司的自由设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根据。我国公司法完全有必要采取该种理论。  相似文献   

2.
公司契约理论为我们认识公司法和一系列公司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公司契约理论来解读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我们可知,我国公司法应属于私法,以授权性、任意性规范为主;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契约自由;作为对契约"缝隙"的弥补,司法对公司运作应是有限介入。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股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公司契约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契约理论的契约自由精神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公司法》提高了授权性规范在条文中的比例,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及其他公司参与者的自由空间。然而,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来看,我国股东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建议《公司法》修订中应使用规范用语、正确区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进一步减少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权制度以及表决权制度。未来的股东权制度有待于建立《公司法》的动态适应机制,以保持《公司法》的高度适应性。  相似文献   

4.
共同法律行为理论的初步构建——以公司设立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共同法律行为相对于契约行为,具有表意人身份相同、意思表示内容相同、意思表示方向相同、意思表示所指向的目标实体相同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共同行为理论创立的基础。共同法律行为在成立和生效要件、法律效果、特别是在责任救济方面,有着不同于契约行为的独特之处。共同行为的本质特性是指向特定的目标实体,违反共同法律行为,必然首先损害目标实体的利益,同时也可能直接损害其他行为人的利益,导致双重责任的产生。共同行为理论在对公司法现象的解释力上要明显优越于公司契约理论。  相似文献   

5.
姜敏 《行政与法》2015,(2):65-80
香港监管层认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违背了"同股同权"原则,马云坚持该制度,这是阿里巴巴选择到美国上市的根本原因。此现象涉及的根本问题乃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治问题,其理论基础是"公司契约理论"。而立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则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制度预期理论"。美国资本市场之所以能容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因为其信奉自由市场理论并以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作保障,此外,英美法系法官在填补公司合同漏洞上的独特作用亦是一个重要保障。我国公司法、证劵法应以此为导向,改股票发行核准制为注册制,给予公司治理结构更大的包容,以促进公司文化之多样性和资本市场的繁荣。  相似文献   

6.
公司本质论纲——公司法理论体系逻辑起点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公司本质的承诺直接决定着公司法理论的走向。本文从超越“唯一本质观”出发 ,全面评述了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的理论优势和局限及其对立法实践的影响。在此基础上 ,介绍了“公司的合同理论”的基本主张 ,系统分析了该种公司本质观的理论优势 ,认为对公司本质的这种承诺必将引发公司法研究的整体转向 ,为公司法研究提供一个极具潜力的理论生长点。  相似文献   

7.
契约法理念与公司存在的逻辑链接。公司虽然作为一种组织 ,但公司具有长期合约、多数人合约、多面性契约、锁定的契约、附合契约、法定契约等特点依然十分清晰。本文在此分析基础上建议在对公司法修改时特别强调契约法理念的必要性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现有相关问题争论的症结 ,并提出公司发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8.
李吉军 《法制与经济》2013,(10):35-36,38
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张文楚  谈萧 《法学家》2005,26(4):116-122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界定为代理关系,公司法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公司股权日趋分散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基于代理关系设计的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失灵.代理理论不仅对现实中的"经理革命"浪潮无所适从,还对经理作为公司核心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地位熟视无睹.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公司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将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契约关系,更有利于构建回应"经理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司契约论在IPO阶段体现得最为清晰。如果契约论有效,IPO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中 就应当包括大量的个性与定制化条款,但现实恰恰相反。IPO章程中并未包含反收购措施、对交错董事会的实证研究也无法达成一致,反收购措施只是专属投资关系的有效补充。IPO章程并不像公司契约论设想的那样是治理创新和个性化定制的载体。对公司法供给方面的州际竞争研究中,尽管大型企业通常在特拉华州注册,但如果其总部设在较小的州,那么其更倾向于在该州注册。公司在较小州注 册时,更期待对该州公司法未来的变化施加影响。上述两种解释都得不到公司契约论的支持。1980 年至2000年中期阶段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上市后管理层并未发起提升公司价值的治理变革,管理层维持了被认为将降低公司价值的交错董事会制度。2000年中期以后,公司治理环境出现了两大重要 变化。其一,大量公司取消交错董事会,董事会独立性增强。其二,多数投票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被广泛运用。虽然这两大变化可被视为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的治理措施,但是契约论无法解释上述变化为何出现在当下,而非之前的阶段。  相似文献   

11.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公司法规范存在缺漏时,基于《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即可适用于公司决议纠纷。然而,行为法规则无法回应公司决议的团体性,也与组织法的原则和价值相矛盾。法律行为制度以契约为原型,其规范重心在意思与表示的一致及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公司决议制度则调整公司意思的形成,亦即部分成员或机关成员的意思如何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约束全部。公司决议本质是"公意",而非"合意"。决议只有在符合公司法与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时,方被评价为公司意思。公司决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由公司法专门调整的必然性。故对公司决议,公司法有规定的,当然应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未有规定的,应先根据公司法的精神与原理进行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避免动辄向民事行为法逃避,对公司决议削足适履地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律本质的双维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在法律本质上不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从其内部关系分析,更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但公司法律本质的契约性,不同于以个别契约为模型的古典契约,而是以维护有机团结为主旨的关系契约,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学说对公司内部关系具有解释力。  相似文献   

13.
公司无效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民安 《现代法学》2005,27(1):46-50
公司虽然是一种契约,但是,公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契约,它实际上是一种独立的商人。公司一旦设立,即获得独立的法人格,该种法人格不因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而被否认,因此,现代公司法不承认公司无效制度。我国《公司法》同样不应当设立公司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程帆 《中国律师》2006,(7):81-83
备受瞩目的新《公司法》已经开始生效实施,新《公司法》以其巨大的立法智慧和魄力全面贯彻了契约自由的精神和公司自治的理念,必将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也给律师业寻求自身的突破带  相似文献   

15.
首先介绍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说明即使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股东除名的相关规定,仍有对该制度加以研究的必要。由于除名后会给被除名股东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除名标准的确立就成为该制度的核心。笔者从公司契约的视角研究股东除名制度,并创造性的将除名权与合同解除权进行对比,发现两者极其相似,进而借鉴了契约法中的根本违约概念作为股东除名的标准,并进一步对主客观要件展开分析,并对今后我国公司法增添股东除名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契约正义的实现始终是契约法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对契约正义的认识也是研究契约法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从契约自由和契约公正两个方面界定契约正义,对二者的本质内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公司在近代诞生之初便显现出了超乎寻常的生命力,它不仅引领了生产力的发展,还带动了科技的创新。在如今公司已经成为了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公司的诞生使得人类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中出现了新的独立人格。不管用何种角度考察,一个健全的公司都离不开公司章程。因此,研讨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公司及公司法的研究都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但学界对公司章程看法不一,本文赞同英美法系学者及部分大陆学者所主张的"契约说"。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公司商业机会理论为切入点,对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的本质及意义作了简要分析,重点对我国《公司法》的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为切实完善我国《公司法》这方面的规定提供些许建议,以期裨益我国《公司法》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9.
沈贵明 《法学》2006,(11):45-50
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认可有直接认可和间接认可两种模式,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采用直接认可的立法模式,符合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立法认可,突破了公司人格的传统理念,张扬了公司独立人格的本质内涵,弘扬了公司法促进投资的基本功能。然而,新《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规范与公司法的新理念不相符;有关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与《公司法》本身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不相吻合。  相似文献   

20.
叶林 《法学研究》2020,(3):61-81
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公司法上的特殊现象,在立法上宜做缜密细致的特别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表述简约,在决议无效判断标准上诱发众多理论和实务分歧。我国就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制,经历了从英美法向大陆法模式的转型。前者以1993年公司法第111条为代表,关注对股东会决议实施的控制;后者以公司法第22条为核心,强调对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控制。在现行法下,对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的解释,不应采用概念法学分析路径,不宜搬用法律行为规则或侵权责任法的分析路径,应当尽力回归公司法解释路径,也即,斟酌公司关系的安定性、决议形成的程序性和效力控制的时间性,达成维护公司关系安定性与消除决议违法性的双重目标。在认定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时,应当从决议无效的本质出发,重视决议无效与撤销规则在适用中的交叉和互动,将违反公司本质、违反公司民主参与规则、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一般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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