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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观点纵览     
<正>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转发500次"界定"情节严重"是为制定一个定罪的可操作性条款。它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不能说发一个帖子就定罪,对有侵害的行为追究的法律效果是多层次的,通过一个标准进行筛选,什么样的属于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范畴),什么样的需要公权力介入,如何界定只能根据影响范围来看。阮齐林认为,具体到网络来看,所谓影响范围也就表现为点击率。他说,此前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书传播到多少册就认为是"情节严重"。至于点击率、转发率如何计算,是否可能被"网络水军"钻  相似文献   

2.
数字     
《江淮法治》2013,(18):4-4
500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公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3.
张家勇 《法学家》2014,(1):102-119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前合同责任为过错责任,少数说认为应限制为故意责任,并例外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因我国合同法关于前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故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应顾及此种法律继受因素。从法律继受过程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具有前合同责任一般条款的属性,其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前合同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在与传统过错标准的衔接上,客观诚信观念与客观过失观念具有一致性,与主观过失观念亦能相容,无需在违反诚信或客观过失标准外另行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的例外。  相似文献   

4.
刘涛 《中国检察官》2010,(23):56-57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多次挪用公款规定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之一,使多次挪用公款这一犯罪情节成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于这一规定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6.
《立法法》修改新增加的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启动因由、解释对象、除外情形、解释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对司法解释权限重新做了界定。《立法法》第104条蕴含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和严守司法解释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应以贯彻实施立法法为契机,依据《立法法》第104条规定,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在司法解释的诸形式中,对"规定"来说,实体性的应予废除,程序性的可以保留;"批复"应逐步被指导性案例所替代;"解释"可以保留,但其内容与体例都需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立法法》第104条与《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关系,强化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7.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若将其理解为授予了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撤销权,则属于作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等法律明确的合同法定生效要件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则;若将其解释为对当事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的规范,则又与现行法律对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事实上,现行法已经能够实现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规范,上述规定既因与现行法相冲突而缺乏正当性,且因没有实际效用而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1997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关于何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中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属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笔者认为,该解释规定,既有悖于立法精神,又严重脱离客观实际,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应…  相似文献   

9.
尹雯 《法制与社会》2012,(35):63-64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承租人房屋优先购买权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限制行使的情形以及救济方式都重新界定,但其在个别问题上还有可斟酌之处,且该解释对同等条件、合理期限和赔偿数额等方面仍未明确。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承租人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该《解释》的一项内容规定,交通肇事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从实质上改变了《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客观要件内容的规定;违反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得相互转换的法律原理;并且与《刑法》第4条所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相冲突,应当修改。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21,(1):74-89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仅指行政程序应由法律法规规定,更指行政机关不得在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行政程序可划分为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两类。只有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的限制与排除须遵循法定原则,权利性程序则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应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对权利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义务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利性程序、义务性程序条款的限制与排除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解释规则。对于改革实践中先行取消或简化义务性程序的行为,应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原则加以判断,只要改革试验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就可以评价为合法。  相似文献   

12.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打击此类危害严重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担保法》第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洪伟 《法制与社会》2011,(1):125-126
新证据的提出和认定,是近年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再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新的证据”在民事再审诉讼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从新证据的法律界定、特征分析及几种情形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皮立城  杨钊 《法制与社会》2012,(13):101-102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第146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来论述《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形的补充,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以及该司法解释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提出的新问题和笔者对这些新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试论非单一用途挪用公款罪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  相似文献   

17.
朱虎 《清华法学》2013,7(1):157-176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款对侵权法的保护客体做出了极为含糊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缺少在此问题上的合理指引。在现代社会中,更为精准地具体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工具之一就是规制性规范。能够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规制性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规范的形式和实质特征、目的特征和实质违反该规范,这同时也确立了关于该问题的实践论证框架。在解释论上,可依据整体类推方式而将违反适格规制性规范所致损失解释为侵权法所保护法益的一个类型。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9.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2号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 ,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确立的"艰难情形"规则旨在为国际商事交易双方当事人因经济环境异常变动而利益失衡的情况下提供合理的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确立的与之相类似的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但是,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诸多不科学的地方,比如含义模糊,救济途径不科学等等。只有大胆借鉴和改进,我国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才会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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