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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考察了我国 2 0 0 1年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立法缺陷 ,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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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年以来 ,我国台湾地区一直以联合财产制为其法定夫妻财产制 ,由于该财产制的夫权主义色彩强烈 ,且有违男女平等原则 ,且与台湾社会发展日益不相适应 ,受到台湾法学界人士的严厉批评。 1 985年 ,台湾首次修正民法亲属编 ,对联合财产制作了一些改进 ,使妻之财产权利有所改善 ,但联合财产制的夫权优位的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台湾法学界人士坚持不懈地要求变制 ,在台湾妇女民间团体的积极参与下 ,2 0 0 2年 6月 ,台湾再次修正夫妻财产制 ,彻底废弃了联合财产制 ,确立了在分别财产制架构下的新法定夫妻财产制。台湾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变迁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理念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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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由2001年新婚姻法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这种立法制度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有相当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憾。本文对现行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评价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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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时间未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内容与现实有脱节。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效力简单 ,可使约定的条件“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流于形式。变更与废止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可同一而论。“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获得的财产”与“一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期待权”的区别 ,在当事人试图解除夫妻关系时 ,根据不足。涉外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规定 ,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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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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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以共有财产制为主,辅以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暴露出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对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外应增设的几项制度,笔者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特有财产是指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国外较多都规定了特有财产制度,一般将特有财产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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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所作的司法解释。现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认为,这一规定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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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妻财产制契约是身份契约,夫妻二人公司的股权出资协议不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必须改变“一事一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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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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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财产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方式将其财产的归属予以确定的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是,夫妻约定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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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就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设定,其立法背景以及和80年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的区别等方面,论述我国目前创制夫妻财产制的特点和变化。 一、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种类 新婚姻法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创制方面,继承了80年婚姻法的关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设制的传统,依旧把这两种财产制确立为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同时,又增设了个人特有财产制,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定,新婚姻法是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仍将它规定为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一仲,并且将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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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立法中夫妻财产制的思考苏号朋关于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法定与约定并存制,但笔者认为这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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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两岸新夫妻财产制,虽然呈现出一些共同点,但仍有诸多冲突。我国建立了与台湾地区相类似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约定财产制;台湾地区废弃了危害夫妻平等地位的联合财产制,增设了法定财产制和剩余财产分配制。台湾地区新夫妻财产制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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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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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45-48
建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本文首先阐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体系,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原理和夫妻财产契约理论分析现行法及专家建议稿的缺失,并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