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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消化之间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刑事司法活动就应以刑法及其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相融合,在适用刑法及罪刑法定原则中准确体现司法三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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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在刑法中.这是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有指导意义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法制精神,体现了对公民的人权、民主、自由的充分保障,是一项进步的文明的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贯彻实施,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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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其中,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经常要使用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的内容没有遵循上述两条原则,造成该法条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出现不少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这一条文的内容,阐述一下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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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我国刑法改革的几个问题高铭暄作者就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涉及的几个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全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并废除类推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在回顾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规定概况和司法实践对比的基础上,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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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第39条,这个原则先后为美国和法国的宪法文件所吸收.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该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经常被违背,并发生了一些错误的判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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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并且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存在争议。本文从一定的理论高度,回答了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这一重大问题。全文共分五部分,约5万多字。第一部分是罪刑法定的价值蕴涵,作者认为罪刑法定是以个人自由为价值取向的,体现的是刑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第二部分是罪刑法定的制度构造,作者认为从法的制度构造上来说,应以罪刑法定的严格规则限制司法的自由裁量,同时又在罪刑法定的界域之内予以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第三部分是罪刑法定的立法机理,作者认为刑法典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法律载体,因而对刑法典的立法机理作了有价值的探讨。第四部分是罪刑法定的司法运作,作者认为刑事司法是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必由之路,因而对如何塑造刑事司法的品格作了有意义的论述。第五部分是罪刑法定的中国命运,作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罪刑法定主义也必将进入一个黄金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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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核心原则,如何在立法、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人权保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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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修订后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对规制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深入理解以及对此原则的准确适用,却仍然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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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 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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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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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强奸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以后的刑法一个显著的进步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然而,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比在刑法中的规定要复杂和艰难得多。长期的司法实践对于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使得我们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仍然不能理性地审视刑法的规定,而是想当然地仍然按照以往的模式适用刑法,结果是有意无意地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笔者试图通过对强奸罪①的立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性梳理,揭示刑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期望对立法的完善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真正贯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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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在刑法第38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的明确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使然,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及名称不甚恰当,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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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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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是典型的空白罪状,目前对该项立法有许多批评,认为没有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但是这些批评没有从实质上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并不是指立法穷尽一切情形,这是立法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重要的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为一些文义解释不能明确其意义的法条--例如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划定明确的处罚范围.空白罪状在规制经济犯罪的法条中运用广泛,特别是非法经营罪经过这些年司法解释的扩张,已经有小"口袋罪"之称.但是,只要在司法实践中将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重视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指引与限制,现有的刑法第225条第4项并不是有些人所称的"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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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赵守敬王光龙经过多年的争论和酝酿,罪刑法定原则终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规定在修订后的刑法之中,这对于保证刑事司法活动的正确进行、减少和避免刑罚权滥用现象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将使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