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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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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毅 《法治与社会》2013,(10):23-23
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代表履职。组织开展了对同级人大代表的年度考评。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权考评。由于当前对人大代表监管乏力,一些代表为民代言的责任感不强,依法履职意识淡薄,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有以下五大好处。  相似文献   

2.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对代表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即把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审议发言、参加小组活动、走访选民等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年终由常委会组织力量对代表进行综合考核。有人认为,地方人大为鼓励代表履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值得肯定。有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是监督主体错位,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没  相似文献   

4.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代表履职,组织开展了对同级人大代表的年度考评,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权考评.由于当前对人大代表监管乏力,一些代表为民代言的责任感不强,依法履职意识淡薄,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有以下五大好处.  相似文献   

6.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7.
1979年,新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节点,铭刻着一段值得回忆的历史. "30年的实践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个改革非常成功,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法制的统一意义重大."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感慨地说.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大家公认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立法权是人大常委分的主要权力,而对人大常委会的保证权缺乏应有的认知。  相似文献   

9.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建立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依法对等行使职权的平台尤显迫切。有人说,人大常委会“管”人大代表;也有人说,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的“娘家”;还有人说。人大常委会专门为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间的法律关系道不清,说不明,引发操作的诸多尴尬。随着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人大常委会职能直面公众。我们需要依法认同二者间授权、监督、保障、资格确认的法律关系。调适二者的权责冲突。让他们遵循宪法原则坐回自己的位置。  相似文献   

10.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二种形式。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直接选举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间接选举的代表受下一级人代会监督。或者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监督由其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1.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及其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方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和人大制度同时诞生,它是改革开放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它的设立使地方人大成为更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但应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包括"违宪监督",对"两院"行使监督权时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限。  相似文献   

12.
目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尝试制订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对代表任期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量化,并将完成目标情况纳入其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连续选任的依据。笔者以为.只要人大机关按照代表法相关规定,细化评价条例,量化考评对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提高代表整体形象是种有益尝试,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3.
韩伟 《法治与社会》2010,(10):25-25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云南昆明市人大代表所公开的只是“工作电话”和“工作地址”,这个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工作电话的属性就是“公”,也就是为了公共事务、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这本来就应该属于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人大代表通过电话,接听群众情况反映,了解群众各种需求,完全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也是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所以根本不存在诸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华飞所说的,电话一公开单位就会成为“信访局”,人大代表将“不堪烦恼”等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15.
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涉及原告41个人诉求追偿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这标志着今年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正式启动。代表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围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官的庭审礼仪和语言举止是否文明、庭审驾驭是否得当等各抒己见,与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面对面交流,  相似文献   

16.
商洛市是全省最后一个撤地设市的地区,作为首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以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为契机,依托关中一线两带建设,积极实施产业兴市战略,突出开放带动、产业带动和项目带动,走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最近,趁商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机,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长记同志.  相似文献   

17.
目前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人大常委会没有此权力;也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8.
卞国福 《江淮法治》2009,(21):30-30
我曾是省七届人大代表,省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从我个人的有限实践,以及我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们的接触、交谈和学习中,我深深地感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实践证明,三十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取得了巨大成就,产生了巨大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仅就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谈点个人的浅显认识。  相似文献   

19.
依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此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20.
胡康 《行政与法》2010,(2):8-10
依我国的惯例,政府提交的报告或议案一般总能预期在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但近年来已有多起地方人大常委会否决地方政府报告或议案的事例发生。通过行使否决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抑制政府滥用权力或不作为的情况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问责作用。但相关否决事例亦透视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否决权过程中存在运行机制的立法缺位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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